索引号 | 01526415-6-/2020-0925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优化营商环境 | 发布日期 | 2020-0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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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云南省昌宁县司法局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立足县情,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聚焦“四个强化”,不断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高效、规范、有序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营商法治环境,成效明显。
强化组织领导,营造氛围良好的营商法治环境。一是加强营商环境组织领导。成立了局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其余党政班子成员、13乡镇司法所所长和各股室(处、所)负责人为成员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全市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双十条”措施,推动各项工作落实。二是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督察。积极配合县委、县政府,对各部门法治化营商环境开展法治调研督察,推动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对于责任落实、工作落实、措施落实、成效明显的纳入“红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于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措施不扎实、成效不明显的纳入“黑榜”,相关领导进行约谈,督促整改完善。三是做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服务工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结合项目建设、招商引资、文旅融合等重点工作的实施,深入到全县各企业开展法律知识宣传活动,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治意识,使诚实守信、诚信兴商、守法经营等市场经济、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和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意识和理念得到进一步增强,提高依法治企的能力。
强化法律服务,营造自由便利的营商法治环境。一是深入开展维护企业权益“一个便利”行动。完善机制、优化受理、加大涉企矛盾纠纷司法调解力度,便利企业纠纷调解。加强调解组织建设,截至目前,全县已建各类调委会144个,其中乡镇调委会13个,村(社区)调委会124个,专业行业性调委会7个,有调解员1049名,实现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人民调解全覆盖。加强涉企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工作,截至目前,全县共排查调处和成功化解合同纠纷338件,损害赔偿纠纷300件,劳资纠纷158件。二是深入开展投资贸易“五个加快”行动。加强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优化法律服务资源、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法律,营造自由便利的投资贸易环境。截至目前,共接受企业咨询45人次;出具法律意见书75份;帮助企业起草和审查合同文书5份。三是深入实施“放管服”改革“六个一”提升行动。通过简化办证程序、完善一次性告知制度、缩短办证时间、节假日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上门等各项便民举措方便企业和群众办理公证,截至目前,共办理涉企公证78件,主要为招投标和施工合同公证。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措施,设立法律援助便民接待室,成立昌宁县法律援助中心人民检察院工作站,加强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着力打造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民心工程,打造“12348法网”“12348公众号”“云岭法务通”“12348热线”4张网络平台,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和网络平台实现全覆盖。
强化法律保障,营造公平正义的营商法治环境。一是加强协调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对48个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予以确认和公告,992名行政执法人员实现100%持证和培训上岗。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制发开展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通知,认真开展案卷评查工作,要求各行政执法单位开展自查,并随机抽取100卷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二是开展“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提升行动。研究制定了《昌宁县司法局关于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全面组织统筹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和监督工作。凡是政府部门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得的有关信息,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供证明材料;凡是政府部门在办理企业和群众有关事项中采集掌握的涉及当事人的数据必须向本人或企业委托人开放;本人或委托人通过政府网站查询到的自身信息、应该作为受理依据。三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持续优化发展环境。深化“放管服”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网上可申办事项办理比例达100%。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各类市场主体年报信用信息公示率达96%。不断提升依法决策水平,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制定出台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率达100%。不断提高社会治理能力,以法治方式推进平安建设,实现信访总量和来访数量双下降,2019年,昌宁县被评定为省级先进平安县,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居全市第1位、全省第2位,和谐稳定局面进一步巩固。四是聚焦依法行政,推进执法监管规范化、专业化、法治化。不断规范行政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用制度规范和提升行政行为。
强化法治宣传,营造风清气正的营商法治环境。一是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纳入“七五”普法和“法律六+N进”内容,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二是积极推进法治型机关创建,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优势作用,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邀请昌源律师事务所律师、云南金曦(昌宁)律师事务所、昌宁县新纪法律服务所、乡镇法律服务所部分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全县各乡镇、部门开展法治授课,内容包括《监察法》《宪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三是积极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围绕招商引资、利企惠民政策,聚焦影响市场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开展“法律进企业、进园区”活动,提高各类市场主体的法治化建设水平。四是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好环保专项法治宣传,增强企业和群众法治环保意识,促进企业绿色发展、低碳发展。五是组织律师聚焦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民营企业法律服务需求,开展专项“法治体检”活动,全力做好援企稳岗各项法律服务工作。广泛开展法律政策宣讲,编印服务手册,对企业员工和负责人进行法律培训,帮助企业增强发展信心,依法依规防控;指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协助企业办理复工复产手续,加强生产安全防护,强化生产经营和知识产权合规管理,发挥商会组织自律作用,加强行业诚信建设;服务企业风险防范化解,研判疫情影响,梳理法律风险。六是结合法治建设全面督察,开展云南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专项督察反馈问题“回头看”,抓实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截至目前,共印发各类宣传资料6000余份,发放法律书籍1000余册,接受法治宣传教育的群众达3万余人次,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42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