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99-7/20230721-00005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交通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3-07-21 |
文号 | 浏览量 |
机关各股室、二级单位,涉水乡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充分汲取全国、全省范围内交通运输领域特别是水上事故险情教训,举一反三开展涉客运输船舶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从源头出发全力保持水上交通安全持续稳定态势。根据《保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涉客船舶安全监管“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保交海事便〔2023〕11号)要求,决定自2023年7月15日至12月31日开展涉客船舶安全监管两个“百日攻坚”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严格水上客运市场准入和管理,落实县、乡、村、渡口四级安全责任,排查整改客运船舶安全隐患,提高船舶安全状况;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管理能力;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提升安全操作及应急能力,杜绝非客运船舶非法从事客运,打击非法营运,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二、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为部署动员阶段。(2023年7月15日至30日);
第二阶段为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8月1日至9月30日);
第三阶段为总结强化阶段。(2023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工作任务
针对昌宁县辖区水路客运企业经营资质,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挂靠”经营、“代而不管”,新增及老旧客船等情况,以及客运码头(渡口)安全责任落实,客运船舶违法违规情况、客运航线安全状况,渡运船舶安全等,组织开展涉客船舶安全大检查。
(一)开展新增客船、老旧客船检查,检查船舶稳性、航行设备、消防设备、救生设备、船舶配员、船员值班以及应急演习等内容,及时消除船舶安全隐患。
(二)检查水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经营资质有效情况;安全管理体系是否有效运行,公司岸基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落实到位;“挂靠”经营情况;为所属船舶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或取得相应的财务担保情况。
(三)检查大田坝镇、漭水镇、耇街乡、珠街乡客运码头(渡口)设置旅客、车辆上下船设施及安全设施情况;船舶载(乘)客定额规定执行情况;应急疏散标志标识设置情况;是否建立上船旅客、车辆及物品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检查人员和必要的安全检查设施设备配置情况;客运实名制管理情况。
(四)检查旅游客船防超载超员和消防、搜救责任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水域、码头(渡口)、渡运安全监管情况;恶劣气象、水情水上交通限航禁航措施落实情况;电站泄洪蓄水信息通报机制建立落实情况;船舶停航系泊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
(五)检查涉客船舶航道或航路内搁浅风险情况;航道内碍航物清理情况;航标设施设备维护情况;航道维护船艇的管养情况;航道养护施工安全情况。
(六)涉水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自用船舶船员安全教育和船舶登记管理,查处违法运输行为,规范运输秩序,确保水运和生产安全。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交通运输局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抓好工作部署和督导,海事航务股负责业务指导工作,机关各股室、二级单位,涉水乡镇人民政府按照部署要求抓好本行业和行政区域内的工作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涉水乡镇人民政府2023年7月15日前向县交通运输局海事航务股报送联络人员,并于8月15日、10月15日、12月15日前分别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县交通运输局适时通报进展情况;2023年7月31日前报送附件1《昌宁县xxx乡镇自用船舶统计表》。
(三)丰富监管方式。县交通运输局与涉水乡镇人民政府联合,采取明察暗访,强化监督管理工作。注重节假日期间检查,涉及旅游、学生渡运等水上涉客运输船舶,主动与文旅、教体等部门对接,开展联合行动。
(四)加强成果应用。攻坚行动中,要深入调查研究,要善于分析总结,将好的做法固定化,形成一批行业管理制度办法,推动水运行业管理规范化、制度化。联系人及电话:海事航务股施瑞江,7120646
附件:昌宁县 xxx 乡镇自用船舶统计表
昌宁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