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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5-6-/2022-0317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司法局
公开目录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22-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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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司法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59号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方案

昌宁县人民政府转办的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9号代表建议我局已收悉。根据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办单(昌政办督〔2022〕31号)要求,昌宁县司法局高度重视,把代表建议办理答复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为确保该代表建议办理答复工作取得实效,推动法治建设不断深入,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尊重人大代表的民主权力,高度重视建议办理工作。以创新社会治理为动力,以健全工作机制为保障,以维护人民利益为根本,统筹优化资源配置,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开创社会和谐稳定新格局,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

二、办理原则

(一)坚持依法办理的原则。办理建议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结合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实际工作要求,充分尊重人大代表的民主权利,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办理。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办理建议必须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处理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近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以及部门之间的关系。

(三)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办理建议要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突出解决好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大事,抓紧解决好代表及社会各界普途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随,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让代表满意,让人民群众受益。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建议办理工作的领导,确保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工作落实到位,昌宁县司法局成立建议办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个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督促和办理。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雪峰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祁 麟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杨艳梅 副局长

成 员:禹光映 党组成员、副局长

穆 鹏 副局长

张 娟 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

马 宏 办公室负责人

段兴忠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负责人

禹志永 社区矫正管理股负责人

杨晓源 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负责人

朱 莹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负责人

范建全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负责人

杨鲁小一 法治调研与督察股负责人

字绍军 翁堵司法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由杨艳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由马宏负责处理具体事务。

四、承办责任

本次收到的“关于建立全县刑释解矫人员安置帮教基地”的建议由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负责牵头承办,办公室、翁堵司法所配合办理,责任领导杨艳梅,负责人段兴忠,工作人员于江、段玉仙。

五、承办要求

(一)建议办理小组要在局交办建议后15日内第一次与建议人见面,准确理解其建议的意图和要求,办理中或办理后,应第二次与代表见面通报办理结果,征询其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在整个办理过程中,至少要与代表见面沟通达到2次以上。

(二)承办小组要在2022年4月20日前将建议办理完毕,并按要求答复,送达到建议人手中,力争达到“三个100%”,即办复率100%、与建议主要提出人见面率100%、书面反馈意见满意和基本满意率100%。

(三)对建议提出的问题,凡是应该解决并有条件解决的,必须抓紧解决;因条件所限短时期内不能解决的,应纳入规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因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不许可或受其他条件限制,目前不能解决的,要实事求是地解释原因。

(四)向建议人作出答复后,对答复中承诺的事项要认真兑现,对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事项,要制定明确的落实计划和当年工作目标,并抓紧落实,若情况发生变化,要及时向建议人作出补充答复,并抄送到县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