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5-6-16_C/2018-0412007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工作计划 | 发布日期 | 2018-0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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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县委全会、政法工作会议和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等职能作用,切实做好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稳定的各项工作,努力推进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建设“平安昌宁、法治昌宁”作出积极贡献。
一、2017年各项工作完成情况
(一)围绕社会综合治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全面提升
认真贯彻实施全县“七五”普法规划,充分发挥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优势,深入推进普法主体责任的落实,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列入年度全县综合考核的主要内容。签订了昌宁县2017年度县直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制定了2017年度普法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出台了昌宁县专职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普法授课制度,将授课情况纳入对律师考核的硬性考核指标,进一步落实公益普法和以案释法制度,课题报送共计26个,截至目前已完成普法授课32场次;制定了2017年司法局新闻宣传工作要点,列出新闻宣传重点,细化宣传任务,构建立体宣传格局;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昌宁县参加全省2017年度网络在线学法及考试工作的通知》,组织全县公职人员参加网络在线学法考试,截至目前,全县该平台学习积分已突破1500万分;开通“昌宁普法”微信公众号,发动广大干部群众关注订阅,拓宽了普法宣传渠道,现已发布45期,关注人数达2195人次。
1-12月份,多层次多方位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一是利用国家工作人员在线学法用法考试平台,积极学习《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树立依法治国、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法治理念。二是以“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系列普法宣传活动为依托,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反间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与国家安全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张贴国家安全宣传贴画300份、标语288份,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109场次,提高全民安全意识、风险意识和预防能力。三是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6·5”环境保护主体宣传活动,开展新环保法“法律六进”活动15场次,发放环保宣传资料4600份,社会各界对新环保法的认识得以提高,并积极参与到环境保护行动中,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打下坚实的法治基础。四是以“6·26”国际禁毒日为基点,开展以“健康人生 无毒无悔”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利用街天在集镇开展集中宣传14场次,展出禁毒防艾宣传展板45块,发放禁毒宣传资料13800份,开展禁毒“法律六进”活动115场次,受教育人数达24500人,组织开展“6.26”国际禁毒日书画作品展征稿活动,共报送书画作品26幅。五是组织开展打击非法集资法治宣传活动10场次,参与人数达1160人次,发放相关法治宣传资料1860份,悬挂打击非法集资横幅60条次,发送短信376条次,大大提高了人民群众打击非法集资的信心和决心。六是组织开展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维护宪法权威”为主题的“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治宣传日云南省法治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横幅、展示展板、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法律援助问卷调查和发放法治宣传资料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2800份,摆放展板6块,接受法治咨询15人次,受教育人数达1600人次。七是组织执业公证员开展宣誓活动,按照宣誓程序,朗读宣誓誓词,开展了庄严肃穆的宣誓活动,进一步增强了执业公证员的使命感、责任感和职业荣誉感。八是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保山市昌宁县片区房屋征收补偿办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昌宁县非法载客三轮车整治失业人员就业指导方案》《昌宁县非法载客三轮车整治符合低保人员保障方案》《昌宁县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等。
(二)围绕化解社会矛盾,全面推进人民调解工作
紧紧抓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完善机制建设,理顺人民调解工作,制定出台《昌宁县委办公室 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宁县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办发〔2017〕143号),实现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常态化开展。截至目前,全县已建各类调委会140个,其中乡镇(街道)调委会13个,村社区调委会124个,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共6个,共有调解员1184名;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571件,涉及当事人1237人,调解成功569件,调解成功率99.65%,其中疑难纠纷22件,婚姻家庭纠纷257件,邻里纠纷79件,房屋宅基地8件,合同纠纷47件,生产经营纠纷12件,损害赔偿纠纷66件,征地拆迁纠纷3件,山林土地纠纷54件,劳动争议纠纷10件,医疗纠纷3件,道路交通事故纠纷8件,其他纠纷24件;预防纠纷58件,防止民转刑7件(19人),防止群体性上访2件(20人);共建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14个,其中,县级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1个,乡镇13个;共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44次,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44件,调解44件,调解成功44件,调解成功率达100%,其中婚姻家庭纠纷18件,邻里纠纷13件,房屋宅基地2件,山林土地纠纷5件,赔偿纠纷3件,经济合同纠纷3件,涉及人数91人。
(三)围绕社会创新管理,提升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1.社区矫正工作。一是加强监管,强化“五个坚持”,不断强化刑罚执行意识。即坚持入矫抓严,把死第一关口;坚持管教抓重,从严加强管理;坚持痕迹抓细,规范建立档案;坚持惩罚抓狠,严肃刑罚执行;坚持解矫抓准,确保按时解矫。截至11月底,全县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596名,累计解除矫正11215名,现有社区矫正人员381名,其中被宣告缓刑340名,被裁定假释32名,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9名。全县无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和虚管现象发生,社区矫正安全稳定。二是认真执行社区矫正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和存在问题“月通报”制度,促进社区矫正工作扎实开展。三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开展社区矫正审前、裁前调查评估工作,为委托机关准确提供是否适用社区矫正的依据。截至目前,全县累计接受委托调查评估案件33件,完成33件。
2.安置帮教工作。一是扎实做好服刑在教人员的信息核查工作,核查率达100%。二是认真做好刑释人员衔接工作,严防刑满释放人员漏管失控。至目前,全县共有五年内刑满释放、三年内解除矫正人员936人,其中年内接收257人,无刑满释放人员重新违法犯罪。三是严格按照市司法局统一的刑释人员档案格式规范建立了刑满释放人员“一人一档”管理档案,完善了刑释人员帮教谈话制度。四是扎实做好远程探视帮教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现代化高科技手段,使亲属、监护人通过司法行政专网进行视频语音交流,点对点对服刑人员进行远程亲情帮教,将帮教工作延伸进高墙,使服刑人员安心改造,尽早回归社会。至目前,全县共申请探视50人次,探视成功23人次,监狱正在审核15人次,取消会见1人,拒绝会见9人,会见失败2人。
(四)围绕服务保障民生,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1.法律援助工作。不断拓宽法律援助范围,做到应援尽援,以“有案必办、有问必答”为核心,为受援对象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2017年,计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00件以上,截止11月20日,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754件,其中民事诉讼案件104件、刑事案件143件,非诉讼案件507件。同时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电话咨询500余人次,办理的援助案件按要求登录“司法部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根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通知》文件精神,及时与局分领导汇报,领导高度重视,主动加强与县法院沟通联系,研究工作站相关事宜,于2017年5月正式成立“昌宁县法律援助中心人民法院工作站”,进一步拓宽了法律援助服务渠道、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诉讼服务能力,强化部门联动合作、促进法律援助与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无缝衔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面铺开,精心打造了温泉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中心设在温泉司法所,依托规范化司法所项目建设来打造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温泉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室内面积18平方米,前期改造、装修、挂牌、制度上墙、设备采购、室内改造、服务手册制作已经全面结束,总计投入6.5万元,现已基本完成建设投入使用,下步将重点加强宣传,提高知晓率,努力为群众提供“综合性、一站式”的公共法律服务。
2.公证工作。全面提升公证服务质量,规范办证程序,截至目前,我处共办结各类公证事项540件,业务收费45万元左右,受房产赠与、继承、二手房交易等公证事项被取消等因素的影响,办理的公证事项主要包括的招投标现场监督、林地林权流转、合同协议类、委托、亲属关系等;认真学习的司法部、省司法厅关于公证违法案件的通报,抓实公证质量建设工作,充分运用身份证识别仪,避免当事人弄虚作假行为;严格按审批出证程序办理公证,对办理的公证案件进行了全面的自查,积极参与市局组织的公证案卷交叉检查,未发现错证、假证。
3.法律服务工作。截至止目前,律师所共办理案件204件,其中,刑事案件21件,民事经济案件63件,法律援助120件,担任政府和企事业法律顾问14家,为各顾问单位处理各类法律事务60余次件。14个法律服务所,共35名法律服务工作者,上半年,完成了35名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证年检注册、换证工作。14个法律服务所应聘担任法律顾问119家,代理诉讼事务163件,非诉讼事务374件,调解纠纷558件,代写法律文书90份,解答法律咨询1560人次,办理见证232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593.85万元。
(五)围绕提升干部素质,坚持抓好干部队伍建设
1.抓好干部职工的学习教育。制定了2017年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计划,确定重点学习内容。结合责任追究强化年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的方式,认真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论述摘编》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等。截至目前,共开展了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6次,并利用每周一例会的时间开展干部职工培训学习。
2.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方案和任务分工方案,认真贯彻各级纪委全会精神、政府系统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上级交办的各项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协助局领导做好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的签订工作,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注重抓早抓小,早警示早提醒。加强对各股室、处所、中心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整治“四风”问题、工作情况、在岗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工作。截至目前,全局共向县纪检网媒体报送党风廉政宣传文章42篇,共被县纪检监察网采用18篇。
3.抓实“两学一做”工作。为全面稳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有序深入开展。根据县委相关文件精神和司法局实际情况,制定下发《昌宁县司法局“两学一做”学习安排的具体方案》认真学习,深入落实。截至目前,开展集中学习42次,撰写心得体会48篇,开展专题学习讨论4次,召开民主生活会2次,召开组织生活会1次,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4次,领导干部在支部讲党课5次,领导干部在基层党支部讲党课7次,开展理论研讨征文活动1次,开展知识竞赛2次,开设学习教育专栏展板4块、网络专栏1个,上报信息38条。
(六)围绕服务经济发展,积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工作
1.积极开展精准扶贫工作。春节前夕,到大河村开展了春节慰问活动,慰问走访了10户“特困户”;年初司法局在经费大幅缩减的前提下,仍投入政法资金5万元,弥补村脱贫攻坚工作经费不足问题;并投入2000余元为55名大河村小学生购买文娱用品,工作人员协调到县图书馆捐赠价款近3000元图书161册,协调争取社会爱心人士李上库先生捐赠3000元帮助2名贫困学子圆大学梦。今年8月,局主要领导到挂钩的大河村驻村历时1个多月,与村领导班子一起研究制定全村发展规划,明确帮扶措施和脱贫摘帽时间表、路线图;全体挂包干部认真开展走访工作,填写《精准扶贫明白卡》102份,填写《精准扶贫工作手册》、《结对帮扶手册》210份,并按照因地制宜、因户制宜、精准脱贫的要求,针对每户情况制定帮扶措施。
2.抽派3名副局长分别参加棚户区改造、征地工作,“两违”拆迁改造工作,非法载客正三轮摩托车整治工作,共组织10名干部职工完成非法载客正三轮摩托车包保工作。
3.今年3月,我局派出公车到人群密集的地方宣传殡葬改革相关政策,抽调局机关干部到退休干部家中宣传并发放殡葬改革政策,做到本系统内人人知晓。
4.结合职能职责,今年7月,我局主要领导参与县委督察组督查党的十九大安保维稳工作,总结汇总督查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党的十九大安保维稳工作顺利推进。
二、2017年亮点工作
(一)初步理顺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今年7月,调研起草了昌宁县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实施方案,广泛征求13乡镇及20多家单位意见建议并修改完善,8月17日,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8月28日,县委办、政府办联合下发了《昌宁县委办公室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办发〔2017〕143号),8月29日,在全县组织召开了为期1天的人民调解培训会议,有针对性地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提升调解质量,目前,正在广泛征求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实施方案意见,年底将出台人民调解工作相关配套措施,调动各级调解员积极性,逐步实现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常态化开展。
(二)积极组织开展依法行政督查。今年6月,县政府对28家行政执法单位及13乡镇开展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专项督查,我局派出3名同志参与督查,将人民调解工作情况、普法和法治宣传教育两大块内容列入督查范围,标着这两项工作从逐步理顺到高度重视的重大转变。
(三)精心汇编《昌宁县学法用法读本》。涵盖了《民法总则》《婚姻法》《继承法》《民事诉讼法》《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权责任法》《种子法》及其他与农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共计24部,内容丰富,实用性强,章节内增加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法规解读的形式,解构相关知识,将法律以农民群众易理解、能接受的方式展现出来,以达到实实在在的宣教效果,于年底开始印刷,预计印制11万册,发放至全县农户家中,做到一户一本,随学随用。
(四)深入推进公证机构改革。按照中央及省市关于深入推进公证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工作要求,为完成今年10月底前将现行的行政体制公证机构改革为事业体制的目标任务,重点开展公证体制改革工作,改革前期认真开展调研,摸清公证处的发展现状及改革意向,根据中央及省、市改革文件精神和会议要求,结合公证处实际制定改革方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最终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同时积极与县委编办、财政及人社部门沟通对接,建立完善公证机构配套运行机制及扶持政策措施,县委编办已批复昌宁县公证处体制变更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编制3人,现各项改革后续工作正稳步推进,保证昌宁县公证处在改革过渡期工作不断档,业务正常开展。
(五)建立完善律师公益普法制度。出台了《中共昌宁县委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专职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普法授课制度的通知》(昌普办〔2017〕3号)文件,将授课情况纳入对律师考核的硬性考核指标,旨在提升个人素质,打好群众基础,拓展业务空间,进一步落实公益普法和以案释法制度。
(六)积极推动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多次到省司法厅汇报司法业务用房前期建设情况,由“一把手”带队,抽调精干力量专门负责司法业务用房工作,目前已进行规划许可、环评、地勘、可研报告批复等前期相关工作,初设正在进行中。二是打造了田园、温泉、勐统、鸡飞4个规范化司法所,按照司法所外观、司法所办公场地、司法所“四室一站”功能室、司法所办公装备等规范要求全面完成规范化建设任务,共投入资金25.36万元。2017年10月12日—13日,市局组织工作组对我县4个规范化司法所进行检查验收,验收检查组认为,我县4个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是全市五县(区)中抓得最实、质量标准最高的规范化司法所。三是依托温泉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打造了温泉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已全面完成建设投入使用,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四是今年5月成立“昌宁县法律援助中心人民法院工作站”,确保经济困难的诉讼当事人能够及时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提高了法律援助工作覆盖面。
(七)积极树立品牌形象。充分发挥自我宣传作用,宣传司法行政队伍形象,创办《昌宁司法行政动态》,制定出台《昌宁县司法局外宣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截至目前,我局被各类新闻媒体采用的稿件有237条,其中省级89条,市级25条,县级29条,司法行政动态94条。
三、存在困难和问题
(一)人员匮乏,工作积极性不高。司法行政工作涉及面积广、工作量大,工作人员严重不足,由于工作量大、人员少、压力重、缺乏相应的工作激励机制,一定程度上导致部分干警缺乏工作积极主动性,习惯于“君子动口不动手”,喜欢安排别人工作,工作上能推则推、能躲则躲,缺乏有为才有位的精神状态和争创一流业绩的工作干劲。
(二)工作方式转变,工作适应困难。目前,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职能工作在方式从传统向现代信息化转变,部分干部思想观念、能力水平、综合素质与新形势下司法行政工作不相适应。
(三)避重就轻,工作推进不平衡。部分基层干部职工工作作风漂浮,抓不住工作开展的关键,过于计较个人利益得失,有时出现“上面热、下面冷”的状况,工作推进极不平衡。
四、2018年工作思路
(一)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打造过硬司法行政队伍
1.抓好党员领导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五中、六中全会、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促进全体党员自觉尊崇中国共产党章程、遵守党规,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做合格党员,争做跨越发展先锋。
2.认真抓好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照各级的部署要求,切实加强局机关支部建设,教育党员率先垂范,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认真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确保司法行政队伍的纯洁性。
3.加大对基层司法所的指导和管理力度。进一步规范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加强对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管理,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业务素质,强化对法律服务所的监督与指导、细化工作责任、保证服务所资金使用安全。
(二)强化抓好主责主业,促进司法行政工作迈上新台阶
1.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规划,认真抓好普法责任制落实,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一是注重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二是注重抓好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完善法治副校长机制,加强青少年法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三是大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推进“昌宁普法”微信平台建设,登载优秀普法微信,拓宽法治宣传教育的宣传渠道。四是深入开展法治创建,继续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依法办事示范窗口的评选和申报工作。五是结合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以案释法,继续深入开展好“法律六进活动”和用少数民族语言开展好法律进少数民族村寨活动。
2.发挥调解网络作用,强化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和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设力度,制定下发《昌宁县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实施办法》,强化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充分调动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实现全县人民调解工作有序开展。加大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和《人民调解法》宣传,深入挖掘人民调解工作中典型的经验和做法,切实提高调解人员的自身素质,在做好常见多发民间矛盾纠纷的同时,将人民调解向集市、厂区、商业中心深入,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型矛盾纠纷,提升对社会稳定风险的预知能力。
3.创新管理模式,着力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和破解难题、补齐短板摆在更加突出位置,认真履行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的各项工作职责。一是扎实抓好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教育工作,加大检查指导力度,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执法管理水平。二是切实加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信息化、规范化建设,使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和帮困扶助措施得到全面落实。三是制定和完善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等各项管理工作制度,力争实现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取得新突破。
4.树立法律服务思想,提高法律服务质量。一是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简化审批程序,扩大覆盖面,提升满意度,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管理,积极与公检法机关加强联系、协调,完善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做到全县法律援助“应援尽援”。二是不断开拓法律服务领域,优化法律服务体系,实现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为政府决策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三是积极拓展公证业务领域,培植新的业务增长点。四是提升律师、公证服务水平,拓展服务范围,积极服务各类市场主体,切实为全县的项目实施、产业开发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五是完成昌源律师事务所改革,将定额补助的事业单位体制依法转制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平等竞争、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完全实现市场化、企业化经营管理模式。
(三)着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打造优质的工作环境
1.要巩固成果,继续创造条件,继续打造和申报1-2个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把基层司法所建设成为司法行政部门履行主责,抓实主业的前沿阵地。
2.按照“发挥职能、创新机制、强化管理、提高效率”的工作思路,积极协助抓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基地和县级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工作。
3.全面铺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借鉴学习兄弟单位建设经验,把司法行政的各项业务工作纳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大盘。
4.全力抓好司法局业务技术用房迁建工作,并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
总体来看,今年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有很多薄弱环节,需要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完善提高。明年工作中,我局将在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及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继续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为我县司法行政工作迈上新台阶而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