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5-6-16_C/2017-0401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工作计划 | 发布日期 | 2017-04-01 |
文号 | 浏览量 |
为推动全县禁毒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掀起新一轮毒品预防宣传新高潮,根据《昌宁县2017年毒品预防宣传教育工作安排》(昌禁委办发〔2017〕2号)要求,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为重点,提高人民群众的毒品预防意识,提高抵制毒品侵害的能力。
二、宣传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昌宁县2017年毒品预防宣传教育工作安排》,坚持集中宣传和经常性宣传相结合,大力开展内容丰富、实效性强的宣传活动,将宣传活动延伸到社会各个角落,使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者及广大群众的毒品预防意识进一步增强。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多层面的培训
1.参加3月份全县组织的禁毒知识业务培训,并将学习到的禁毒业务知识及时向本单位干部职工进行传达和宣传学习,确保禁毒知识知晓率达100%。
2.在全民禁毒月期间,积极主动与田园派出所社区民警联系,邀请社区民警到我局上一堂毒品预防知识宣传教育课。(7月30日前)
(二)组织开展《禁毒法》集中宣传
1.在“6.26”国际禁毒日当天,协调、配合其他县禁毒成员单位,开展禁毒宣传活动。
2.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利用集市街天,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展出禁毒展板、解答法律咨询等方式在13乡镇各开展1-2次禁毒宣传活动。
(三)加大乡镇司法所禁毒宣传力度
1.坚持集中宣传和经常性宣传教育相结合,司法所要联合各乡直站(所),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要求,面向广大群众广泛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切实提高群众参与禁毒的意识,使他们自觉远离毒品。
2.进一步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积极配合各乡镇禁毒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基础作用。
(四)组织宣讲团到高危人群中开展宣传
1.各基层司法所所长要到所担任法治副校长的学校开展以“珍爱生命、远离毒品”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讲座。
2.全县广大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到乡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授课时,要将毒品预防宣传教育知识纳入授课内容。
(五)开展好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的宣传工作
切实履行帮教职责,充分发挥安置帮教的作用,将禁毒宣传纳入社区矫正集中学习范畴,做好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宣传教育。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禁毒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组副书记、局长李予担任,副组长由局党组书记杨华春担任,其他班子成员和各股室、处所、中心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宣教股,由王爱萍任办公室主任,瞿丽艳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各基层司法所要积极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并收集上报相关情况到县局宣教股。宣教股要积极主动协调各股室开展形式多样的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三)11月30日前要将开展工作情况的总结、图片、影像等资料及时上报县禁毒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