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551C-/2019-073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大田坝镇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19-07-30 |
文号 | 昌水发〔2019〕31号 | 浏览量 |
昌宁县水务局关于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号建议的答复
瞿良荣、字绍永、李红梅、罗发红、李丽梅、张永华、普丽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新寨村芭蕉河等2条沟渠及1座小型水库进行复修的建议》已收悉。在此,非常感谢您对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专门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进行了调查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中共昌宁县委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宁县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发〔2019〕1号)和《昌宁县水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昌办发〔2019〕45号)文件明确,县水务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整合到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的部门职责中不再承担农田水利建设管理职责。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开展畔马河坝塘、芭蕉河沟、岩卷坝沟修复加固工程规划工作。同时,县水务局也争取将畔马河坝塘、芭蕉河沟、岩卷坝沟修复加固列入水利项目纳入年度水毁修复计划,多渠道争取项目资金,逐年分段修复加固。请当地乡、村、组加强对畔马河坝塘、芭蕉河沟、岩卷坝沟的日常管护,积极组织受益群众开展清淤除障工作,确保工程发挥最大效益。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水利工作的关心,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注昌宁水利事业的发展,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建议。
昌宁县水务局
201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