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5-6/20240220-00003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4-0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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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于2020年10月17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审议通过,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分为总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九章132条。
一、什么是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此外,对中国境内未满十八周岁的外国人、无国籍人,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予以保护。
二、保护未成年人有哪些原则和要求?
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
(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
(三)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四)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五)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
(六)保护与教育结合。
三、家庭保护篇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 未成年人权益如何保障
四、学校保护篇
(一)建立欺凌防控工作制度;
(二)对一切性侵害、性骚扰说“不”。
五、社会保障篇
(一)基层治理组织负有保护未成年人之责;
(二)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建立人员入职查询制度。
六、网络保护
(一)“防沉迷”进法律规定了;
(二)网络游戏服务队未成年设限。
七、政府保护篇
(一)县级以上部门专设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或人员;
(二)政府兜底保护特殊未成年人。
八、司法保护篇
(一)公检法机关设立专门机构或人员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
(二)司法全过程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