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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5-6/20250808-00003 发布机构 昌宁县司法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5-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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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昌宁县“八五”普法规划总结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部委办局、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省市驻昌单位:

现将《昌宁县“八五”普法规划总结验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昌宁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

                            2025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昌宁县“八五”普法规划总结验收工作方案

根据《保山市“八五”普法规划总结验收工作方案》(保普办〔2025〕3号)和中共昌宁县委、昌宁县人民政府转发的《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昌发〔2022〕4号)(以下简称“八五”普法规划)要求,为做好我县“八五”普法规划总结验收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我县“八五”普法规划、县人大常委会“八五”普法规划决议要求,认真开展总结验收工作,宣传先进典型,查找存在不足,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平安昌宁、法治昌宁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结验收对象

各乡镇,县直各部委办局、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省市驻昌单位。

三、主要内容

各乡镇总结验收主要内容是“八五”普法规划和县人大常委会“八五”普法规划决议贯彻执行情况。部门行业总结验收主要内容是对照“八五”普法规划和县人大常委会“八五”普法规划决议要求,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以及“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工作情况。全县“八五”普法规划总结验收工作由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四、总结验收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和自查自评阶段(8月15日前)。制定印发《昌宁县“八五”普法规划总结验收工作方案》,各乡镇各部门开展自查自评,客观总结“八五”普法实施以来的做法、成效和经验,精准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下一步改进措施,推荐报送典型创新案例、先进典型(典型创新案例、先进典型持续报送,自查自评报告不再重复报送)。

(二)实地调研阶段(8月31日前)。根据市普法办实地调研和县人大常委会调查工作安排,组织对部分乡镇和县直部门进行实地调研、调查,进一步掌握“八五”普法规划落实情况,收集对“九五”普法规划制定的意见建议。

(三)总结报告和验收结果运用阶段(9月1日至12月31日)。在综合各乡镇各部门总结验收情况基础上,形成昌宁县“八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报告,并报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常委会和市司法局。

(四)新闻宣传报道阶段(12月31日前)。“昌宁新闻网”“昌宁普法”公众号等要发挥媒体平台的宣传引导作用,开展“八五”普法规划成果系列宣传报道。各乡镇各部门要发挥各类媒体平台作用,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开展“八五”普法成就集中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八五”普法经验和成效,宣传“八五”普法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典型事迹,把总结验收的过程变成向全社会普法的过程。

五、工作要求

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认识全民普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性基础性工作,把总结验收作为改进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坚持深入基层,注重直接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掌握第一手材料和真实情况。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科学合理设置总结验收内容,加强对普法工作的日常了解和情况掌握,注重运用信息技术手段监测分析任务完成情况,避免翻看大量台账资料、层层听汇报等问题,不给基层增加不必要的负担,坚决反对形式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