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5-6-/2021-0218006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1-02-18 |
文号 | 〔2021〕-7 | 浏览量 |
各司法所:
为扎实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教育工作,确保春节及全国两会期间社区矫正安全稳定,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
岁末年初,社区矫正安全隐患相对集中,各司法所要深刻认识做好春节及全国两会期间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底线思维,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认真分析研究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形势,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社区矫正对象在春节及全国两会期间不发生重大恶性案件,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和其他重大安全事件。
二、严格管控措施
一是在春节前按原定时间扎实开展1次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教育,并要求社区矫正对象一律佩戴口罩、扫云南健康码和行程码。学习的重点内容为:宣传社区矫正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知识等,学习昌宁县司法局2020年至2021年社区矫正对象收监执行典型案例,播放警示教育片,列举酒驾醉驾、闯红灯、无证驾驶、三轮车违法载人、超速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造成的交通事故及危害,让社区矫正对象深刻认识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教育社区矫正对象遵守交通法规,规范自己的驾驶行为,坚决杜绝酒后驾驶、醉酒驾驶、参与赌博等违法行为。并强调参加集中教育活动往来途中的交通安全,逐一进行提醒谈话,签订承诺书,确保社区矫正安全稳定。二是要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控。春节及全国两会期间要严格执行“日报告”制度,并于每日上午11:00时前将社区矫正对象“日报告”汇总表上报县局社区矫正管理股。三是采取每日信息核查、电话抽查、共享实时位置等措施,实时了解掌握社区矫正对象活动轨迹情况,并做好记录。四是未按2020年12月31日县司法局通知要求,在春节前完成1次遍访的司法所,务必在2月10日前完成一次走访。走访社区矫正对象本人、村(社区)干部及社区矫正对象家属,特别是因交通肇事肇祸的社区矫正对象要进行重点走访。了解其日常生产生活情况,加强对交通安全宣传,最大限度地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对象违反监督规定和因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重新犯罪。
三、严格外出审批
一是从即日起至全国两会闭幕前,除社区矫正对象因本人生病必须转院治疗外,原则上不批准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外出。因病确需请假的要有请假条、担保人、担保书、审批表、县医院开具的相关(诊断证明、住院证明、转院证明等)证明材料,并由所长签字审批后报县局审批,请假结束,必须本人到县局和司法所销假,并提供请假出行票据和相关证明材料。二是对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居住地的社区矫正对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及实施办法等规定,视情况及时给予训诫、警告或提请治安处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四、加强疫情防控
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宣传当前的疫情防控政策,教育社区矫正对象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加强自我防护,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少聚集,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要从严审批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假至中高风险地区。对社区矫正对象进入特定场所、外出请假、居住地变更等事项审批,认真审查,严格依法办理。
五、规范廉洁执法
严格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规定,严格执行社区矫正法及其实施办法,严格落实司法部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六不准”要求,切实落实监督管理措施,做到依法、严格、规范、廉洁、文明执法。
六、严格信息报送
在春节及全国两会期间如发生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及安全隐患,各司法所要在做好先行处置的同时,第一时间上报县局社区矫正管理股和分管领导,并写出详细情况报告提交局领导及相关部门。
昌宁县司法局
2021年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