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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5-6-/2021-0218003 发布机构 昌宁县司法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1-02-18
文号 〔2021〕-3 浏览量
主题词
昌宁县司法局关于开展律师与司法人员公职人员及其他公共法律服务从业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教育整顿专项活动的通知

根据《云南省司法厅 云南省律师协会关于开展律师与司法人员公职人员其他公共法律服务从业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教育整顿专项活动的通知》(云司通〔2020〕78号)和《保山市司法局 保山市律师协会关于开展律师与司法人员公职人员其他公共法律服务从业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教育整顿专项活动的通知》(〔2020〕-128 )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律师行业中开展律师与司法人员、公职人员、其他公共法律服务从业人员接触交往行为教育整顿专项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成立教育整顿专项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杨雪峰 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杨艳梅 县司法局副局长

杨娇娇 县司法局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

成 员:朱 莹 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负责人

徐腾宁 昌源律师事务所主任

管华轩 金曦(昌宁)律师事务所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昌宁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由朱莹担任办公室主任,李丽华、李佳敏为工作人员,负责教育整顿专项活动的日常工作及信息材料的收集报送。

二、教育整顿专项活动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关于律师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三次推进会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党组《关于律师行业党建引领发展“四大工程”的实施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法〔2015〕264号),紧紧围绕当前律师行业痛点、堵点,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点,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政策导向,紧扣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公职人员、其他公共法律服务从业人员接触交往行为的目标任务,加强党对律师工作全统领,加强律师行业行风建设,加强律师队伍的管理教育,落实“举旗亮剑、严管厚爱”,切实解决律师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规范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和律师执业行为合法规范,提升律师队伍执业形象,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高素质律师队伍。

三、教育整顿专项活动方法步骤

努力实现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2035年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打好“十四五”开局战,引导全县律师履行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职责,全面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公职人员、其他公共法律服务从业人员接触交往行为,整顿行业沉疴痼疾,杜绝行业乱象,从2020年12月至2021年12月,在全县律师行业中开展律师与司法人员、公职人员、其他公共法律服务从业人员接触交往行为教育整顿专项活动。

(一)广泛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2月中旬)。昌宁县司法局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工作方案,对专项活动进行广泛动员和部署,阐明开展教育整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组织动员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主动、积极参与专项活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要加强专项活动指导监督,确保专项活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二)系统学习培训阶段(2020年12月下旬-2021年1月)。重点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全国政法系统教育整顿相关工作要求,学习《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以及云南省司法厅《转发司法部加强律师违法违规行为投诉处理工作文件的通知》(云司通〔2017〕52号)、《关于转发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进一步加强律师惩戒工作文件的通知》(云司通〔2017〕79号)、《关于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诉讼权利和规范律师参与庭审活动的通知》(云司通〔2018〕94号)、省律师协会转发《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律师维权惩戒工作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云律协〔2017〕17号)、《关于转发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建立健全律师维权惩戒工作责任制的意见》(云律协〔2018〕20号)等法律规章、行业规范和政策文件,结合近年来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汇编的3本《案例汇编》,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准确把握律师行业政治性、法律性、社会性、人民性和专业性的职业特点,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提升律师和律师工作管理人员的整体素养。各律师事务所要落实“三个一”的要求,即至少开展一次法规政策学习、一次自我剖析和查摆问题、一次“规范接触交往行为”专题讨论活动。确保做到“四个保证”,即保证参加学习人员、保证学习实践、保证学习内容、保证学习有笔记,每名执业律师学习培训时长不少于10课时。

(三)深刻对照自查阶段(2021年2月-2021年3月)。一是形成问题清单。要深入律师事务所开展检查,加强与有关政法部门及专项活动涉及的行业监管部门沟通,准确掌握律师与司法人员、公职人员及公证、司法鉴定等其他公共法律服务部门从业人员发生不当接触交往的高发领域及频发问题,研究近年来相关行政处罚、行业处分案例,形成专项整顿活动情况报告,明确问题清单。二是组织排查,建立排查清单。各律师事务所要结合各自实际,及时开展内部自查工作,同时要对近3年来办理的案件,特别是涉黑涉恶案件进行排查,梳理收案收费、财务管理、人员管理、档案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执业管理等制度的落实情况,找出管理短板,建立自查清单。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党支部书记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带头认真查找执业过程、律师事务所管理、党建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三是对照自查,建立自查清单。律师要结合学习讨论情况,查找自身在政治立场、执业理念、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服务质量、廉洁作风等方面的问题。重点对照自身是否存在大局意识不强,金钱利益至上;以误导、利诱、威胁或者作虚假承诺等方式承揽业务;违反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公职人员、或者通过其他公共法律服务从业人员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煽动、唆使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或者煽动、唆使当事人信访或者在网络等媒体上恶意炒作等行为。并针对查摆发现的问题每名律师形成自查报告和自查清单,交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四)全面整改落实阶段(2021年4月-2021年11月)。根据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自查整改情况,综合日常监督管理中掌握的情况、发现的问题,一是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开展检查。采用联合检查、专项检查、突击检查、案卷倒查、个别约谈、走访当事人、问卷调查、满意度测评、向公检法机关征询意见等方式开展专项整顿行动监督检查。二是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查。教育整顿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将对律所、律师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对在专项活动中自检自查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律所及律师,将在全县通报批评,并对标对表监督所有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整改落实过关。三是强化重点督查。对近3年来有投诉举报、受过惩戒、管理混乱、问题较多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要进行“拉网式”“推磨式”重点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执业瑕疵,责令限期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根据违法违规的事实、性质、情节与危害后果,本着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法区分处理。对屡教不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坚决从严查处,绝不姑息,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或者纪检监察机关。专项活动期间要集中立案处理一批违法违规问题,形成高压态势,确保专项活动不走过场。

(五)实现长效常治阶段(2021年12月)。通过此次专项活动的开展,建立健全规范和促进律师行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完善和落实内部管理制度,教育引导律师依法依规、规范诚信执业。一是完善和落实执业监督管理、诚信档案建设等制度机制,严格落实年度检查考核、继续教育培训、投诉举报查处、党纪执行等各项制度;二是完善和落实律师事务所内控管理制度,堵住案件管理、业务质量收费等环节存在的漏洞,切断不正当竞争的链条;三是完善和落实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公职人员、其他公共法律服务从业人员正常接触交往和沟通衔接的工作机制,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四是完善和落实与公检法、有关公共法律服务行业等相关部门信息互通、联合监管的长效联动机制,净化和规范法律服务市场;五是完善和落实惩戒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及行政处罚、行业处分、党纪处分的工作衔接机制。

请律师事务所定期将教育整顿专项活动中的措施成效、经验做法、阶段性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工作建议等形成书面总结,分别于2021年4月5日、2021年12月5日前报昌宁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股。联系人:李佳敏,电话:7130148。



                                                                                                                                                                昌宁县司法局

                                                                                                                                                                 2021年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