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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5-6-/2020-1207009 发布机构 昌宁县司法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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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昌宁县司法局“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股室、处所:

现将《昌宁县司法局“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昌宁县司法局

2020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昌宁县司法局“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保山市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工作机制办公室关于“落实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保婚办〔2020〕1号)和《中共昌宁县委办公室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昌办发〔2020〕57号)等文件要求,为保障昌宁县司法局专项行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家庭观和生育观,治理早婚早育。坚持依法办事、思想引领、精准施策的工作原则。建立分工协作、职责明确、科学有效的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制度,实现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

二、主要任务

(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完善村规民约专项行动。大力倡导依法婚育、婚事新办。坚决制止早婚早育、包办婚姻等违法行为,反对定娃娃亲、索取“天价彩礼”等违反公序良俗行为。配合相关部门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居)委会将依法婚育、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反家庭暴力等有关内容纳入村规民约,把治理早婚早育作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不断增强基层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能力和水平,使遵法守法、崇尚文明进步成为群众日常行为规范。

(二)开展以加强宣传引导、提供优质服务为内容的培育健康婚育观专项行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合“法律六+N进”活动,大力开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结合实际,面向基层、面向大众、面向家庭,开展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婚育新风宣传活动,不断满足群众需求,促进群众婚育观念转变。

(三)开展控辍保学专项宣传活动。通过宣传栏、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加强《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法规的宣传教育,明确政府、社会、学校、家长各自的法律责任,让群众了解义务教育的意义,了解中小学学生辍学的危害。着力宣传适龄少年儿童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依法使其按时入学的等要求。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昌宁县司法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股室为成员的昌宁县司法局“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机关办公室,负责具体处理日常事务。局机关各股室要切实发挥作用,结合实际细化行动方案并认真加以落实。切实担负起责任,把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结合相关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二)建立常态长效治理机制。要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利用已有工作平台、载体、机制,将治理早婚早育纳入普法重点工作任务统筹安排、同步推进。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措施,整改问题和不足,探索形成及时发现、主动介入、分类施策、依法妥善处置等治理早婚早育的工作机制。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宣传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开展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