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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5-6-16_Z/2017-0524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司法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17-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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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司法局外宣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充分调动全局广大干部职工参与新闻报道、信息报送和理论调研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多写稿、写好稿、多投稿,进一步加强外宣工作,弘扬主旋律,唱响正能量,全方位推介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及所取得的成绩、经验等,提高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各级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立足广大人民群众法治需求,深入推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社会矛盾排查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等重点工作,切实加大信息、简报、新闻稿件及理论调研文章的采报力度,及时、客观、准确、全面地反映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绩、新经验,为实施依法治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按照采写新闻真实性的要求,对外发表的司法行政工作新闻报道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力求报道准确无误,避免失实和差错。

(二)坚持正面宣传原则。牢牢把握正确的宣传舆论导向,弘扬社会主旋律,发表的新闻报道必须做到正面宣传、扬名鼓劲,坚决杜绝造成负面影响。

(三)坚持服务大局原则。对外宣传报道必须紧紧围绕强化司法行政工作、实施依法治县、维护和谐稳定和推进县域经济跨越发展的大局。

(四)坚持审稿报送原则。一般信息,各股室、处所、中心的信息员或工作人员采写的稿件,由对应负责人初审签字,报局政治处审核通过后发表(报送);凡事关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重点工作、重大事项的外宣稿件,需上报到县级以上新闻媒体时,由对应负责人初审签字,报分管领导审核把关,经主要领导审核通过后方可向外报送。所有审稿要复印进行规范存档。

(五)坚持文责自负的原则。凡是未经审核由个人私自向外报送的稿件,一旦出现失实、差错等问题或造成负面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个人责任。

三、奖励对象

局机关各股室、处所、中心和各基层司法所广大干部职工或工作人员。县直单位和13乡镇积极帮助宣传司法行政工作,踊跃写稿投稿的干部职工,本人能够提供真实依据,经查属实的,参照本办法进行奖励。

四、奖励范围

凡在中央、国家级和省、市、县级公开发行的主流党报党刊、广播电视台和信息、网站以及司法行政部门主办的报刊杂志、网站上发(播)的正面宣传昌宁司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及所取得的成绩、经验等新闻作品(含新闻图片),均予以奖励。新闻作品指反映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及所取得成绩、经验的人或事的消息、通讯、特写、调查报告等。

(一)中央、国家级主流媒体

1.报刊、广播电视台类:主要指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包括《人民日报》《人民论坛》《新华日报》《法治日报》《中国法治报》《人民调解》《中国纪检监察报》《农民日报》《新华每日电讯》《半月谈》等,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中央和国家机关开办的正式媒体。

2.网站类:主要指人民网、中国政府网、中国日报网、中央电视台网、中国经济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中国农业信息网、新华网等中央和国家机关开办的正式网站。

(二)省级主流媒体

1.报刊、广播电视类:主要指《云南日报》《春城晚报》《云南法治报》《云南政协报》《云岭先锋》《云南纪检监察》《法治云南》《法治与社会》《民族时报》,云南电视台、云南人民广播电台等省委、省政府机关开办的正式媒体。

2.信息、网站类:主要指云南省委省政府信息刊物、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云南网、云视网、云南广播网、云南经济网、云南党建网、云岭先锋网、云南法治网、云南纪检监察网、云南手机报等省委省政府机关开办的正式信息平台和网站。

(三)市级(含厅局级)主流媒体

1.报刊、广播电视类:主要指《保山日报》《保山经济》《保山社会科学》《清源》《活水》、保山电视台、保山市人民广播电台等媒体。

2.信息、网站类:主要指《保山信息》《每日汇报》《保山政务信息》、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保山日报网、保山新闻网、保山党建网、云南省司法行政微信平台、云南省社区矫正微信平台、法治在线—云南普法微信公众平台、保山纪检监察网、保山新闻网微信公众号、保山手机报等信息平台和网站。

(四)县(处局)级主流媒体

1.报刊、广播电视类:主要指《昌宁宣传》《昌宁时讯》《引领》《千年茶乡》、昌宁电视台、昌宁人民广播电台。

2.信息、网站类:主要指《昌宁信息》《昌宁政务信息》《市司法局信息简报》《昌宁纪检监察信息》《昌宁先锋》《昌宁司法行政动态》《昌宁扶贫攻坚工作简报》,昌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昌宁新闻网、昌宁县司法局网、昌宁党建网、昌宁纪检监察网、昌宁新闻网微信公众号等。

五、奖励办法

(一)奖励标准

1.中央、国家级主流媒体在中央和国家级党报党刊和电视台、广播电台上刊(播)出的新闻作品,头版头条(或报眼)刊(播)出的新闻每条(篇)奖励1000元,专刊(栏)每篇奖励1000元,其中《人民日报》《法治日报》《中国法治报》《CCTV1》采编(播)每条(篇)奖励1000元,其余每条(篇)奖励500元。网站采编稿件每条(篇)奖励100元。

2.省级主流媒体在《云南日报》头版头条(或报眼)采编的新闻每条(篇)奖励500元,专刊每篇奖励500元,其它版面头条、一版采编及其它版1000字以上每条(篇)奖励300元,其余每条(篇)奖励200元;《春城晚报》《云南经济日报》《云南法治报》《云南政协报》头版头条(或报眼)刊出的新闻每条奖励300元,专刊每篇奖励300元,其它版面头条和一版采编及其它版1000字以上每条奖励200元,其余每条奖励100元;云南电视台《云南新闻联播》头条采编(播)新闻每条奖励500元,其余新闻每条奖励300元,云南电视台、广播电台新闻节目头条采编(播)新闻每条奖励300元,其余新闻每条奖励100元,专题(期)新闻每条奖励500元;《云岭先锋》和省委、省政府信息刊物每条(篇)奖励100元,信息专刊每篇奖励100元;《法治云南》《法治与社会》500字以上每篇奖励100元,其余每条(篇)奖励50元;网站采编稿件每条(篇)奖励50元。

3.市(厅局)级主流媒体在《保山日报》头版头条(或报眼)刊出的新闻每条奖励200元,专刊每篇奖励200元,其它版面头条每条奖励100元,一版及其它版1000字以上每条(篇)奖励50元,其余新闻每条奖励30元;《云南省司法行政微信平台》《云南省社区矫正微信平台》《法治在线—云南普法微信公众平台》每条奖励50元;《保山手机报》头条新闻每条奖励50元,其余新闻每条奖励30元;《保山经济》《保山社会科学》《清源》《活水》采编专稿每篇奖励50元,简讯每条奖励30元;保山电视台、广播电台采编(播)的头条新闻每条奖励200元,其余每条奖励50元,专题(期)新闻每条奖励200元;《保山信息》《每日汇报》《保山政务信息》采编每条奖励50元,信息专刊每篇奖励100元;《保山新闻网微信公众号》和网站采编的头条新闻每条(篇)奖励50元,其余采编稿件每条(篇)奖励30元。

4.县级及相关部门主流媒体在《昌宁宣传》头版头条(或报眼)刊出的新闻每条奖励100元,专刊每篇奖励100元,一版和其它版头条及1000字以上每条奖励50元,其余每条(篇)奖励30元;《昌宁时讯》头条采编的新闻每条奖励50元,专刊每篇奖励50元,其余每条奖励30元;昌宁电视台、广播电台头条采编(播)的新闻每条奖励50元,其余每条奖励30元,专题(期)新闻每条奖励50元;《千年茶乡》《引领》采编专稿每篇奖励50元,简讯每条奖励30元;《昌宁信息》《昌宁政务信息》《昌宁纪检监察网》采编每条奖励30元,信息专刊每篇奖励50元;市司法局信息简报采用每条奖励30元;《昌宁先锋》《昌宁新闻网微信公众号》《昌宁广播电视台微信公众号》和网站头条采编每条(篇)奖励30元,其余采编稿件每条(篇)奖励20元;《昌宁司法行政动态》《昌宁农业信息》《昌宁扶贫攻坚简报》等科局级单位自办简报或媒体采编每条奖励20元。

(二)奖励规定

1.结合昌宁司法行政系统内宣、外宣工作需要,对相关单位、群体及个人,按《昌宁县司法局2017年基层两所绩效管理考核办法》实行目标管理,完成任务,按上述标准兑现奖励;完不成任务,不予奖励。被不同级别媒体采编的同一条(篇)稿件只统计完成任务数1次,不重复计算。

2.同一条新闻作品分别在各级各类报刊、杂志、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站媒体上发表或被采编(播)的稿件不重复统计,只以最高奖励标准的1条进行奖励。

3.署名2人及以上的新闻、信息稿件,任务数和奖励资金只按1条(篇)计,由署名人协商认定与分配。

4.同一条新闻作品是指分别在各级各类报刊、杂志、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站等媒体上发表的,即使是标题不同,只要内容相同均视为1条(篇)。

5.对失实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新闻报道不计任务数,不予奖励。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考核工作由局政治处负责组织实施。各股室、处所、中心和基层所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新闻报道、信息报送作为日常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不折不扣地完成工作任务,确保新闻报道、信息报送任务圆满完成。

(二)明确专人,及时报送。各股室、处所、中心和基层所要根据自身的职能职责,按信息考核的任务数,明确相关人员负责收集、撰写、上报。除保密信息外,稿件请报送到昌宁司法宣传QQ群123127694。保密信息请按保密规定报送,联系人:朱婕,电话:7130117。

(三)强化监督,严格奖惩。严格按照本考核办法的奖惩规定进行奖惩,对各股室、处所、中心和基层所工作主动性强,新闻报道、信息报送及时、质高且完成任务的给予奖励;对认识不到位,工作不力,新闻报道、信息报送不及时,完不成任务的,县局将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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