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5-6-16_C/2017-0401003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7-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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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抓住全党高度重视法治建设的新机遇,迎接普法工作转型升级的新挑战,开创法治宣传教育新局面,着力强化实施依法治县、建设法治昌宁的长远性、全局性基础工程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等重要精神和中央及省、市委关于启动实施第七个五年普法规划的安排部署,结合昌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实施依法治县、建设法治昌宁的核心任务,着力法治理念、法治精神的培育形成,坚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与法治建设统筹发展,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加快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深化改革创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
二、总体目标
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全面实施依法治县、建设法治昌宁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目标,坚持普法学习和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理念、法治精神培育紧密结合,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的主体责任和工作机制,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通过持之以恒、广泛深入地开展普法学习和法治宣传教育,实现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思想理念根本转变,依法办事行为全面规范,法治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实现广大人民群众法律素质较大提升,法治观念普遍增强,法则约束渐成习惯;实现构建和谐、维护稳定、依法治县的法治基础更加坚实,尊法守法、遇事找法、办事依法的法治氛围更加浓厚,深化改革、推进建设、加快发展的法治环境更加良好。
三、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中央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围绕全县“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实施依法治县、建设法治昌宁的总体要求,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深入开展普法学习和法治宣传教育,为加快经济发展、深化改革创新、服务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发挥好法治的引领、支撑和保障作用。
——坚持深入基层,服务群众。着眼于满足全县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法治需求,紧密结合昌宁山多坝少、山宽人稀、居住分散及广大人民群众文化水平不高、接受能力较弱的实际,以法治的手段着力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方法开展普法和法治宣传教育,全面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
——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根据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不同对象的具体情况及实际需要,突出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突出重点对象和主要法律法规,科学合理确定普法和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及方式方法,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因人施策,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措施,把普法和法治宣传教育这一系统工程、基础工程真正落到实处。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普法和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普法和法治宣传教育贯穿于民事执法、行政执法、刑事执法和矛盾纠纷调解的全过程,引入各乡镇、各单位内部事务管理、制度建立完善、日常行为规范等,用法治宣传教育引导法治实践,在法治实践中深化法治宣传教育,真正达到学以致用、学用结合、注重实效的目的。
——坚持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对应主管工作职能职责和执法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的主体责任和工作机制,加强上下联动、左右互动,共同推动普法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着力提升全县法治化水平,真正形成“县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牵头,部门落实,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普法”工作格局。
——坚持改革创新,注重实效。根据新时期普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把握普法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律,突破传统思维定式,摒弃过时落后做法,与时俱进探索新途径、新技术、新载体,充分体现普法和法治宣传教育的时代性、规律性和创造性,以全新的思想理念、方法手段推进普法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力戒形式主义,杜绝应付过关。
四、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在普法和法治宣传教育中,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学习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党内法规建设的生动实践,使全社会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坚定不移地推进普法学习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切实发挥法治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定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宣传宪法的实施,实行宪法宣誓制度,认真组织开展好“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推动宣传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增强宪法观念,坚决维护宪法尊严。
(三)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对应“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的职能职责,坚持把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大力宣传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及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领域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法律法规,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有序参与民主政治的意识和水平。大力宣传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促进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大力宣传依法行政领域的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树立保护产权、平等交易、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意识,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经济在新常态下平稳健康运行。大力宣传有利于激发文化创造活力、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宣传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扶贫、慈善、社会救助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宣传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领域的法律法规,提高全民安全意识、风险意识和预防能力。大力宣传国防法律法规,提高全民国防观念,促进国防建设。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维护民族地区繁荣稳定,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大力宣传防范及处理邪教政策法规,增强广大群众识邪、防邪、反邪意识,提高涉邪教问题风险防控能力。大力宣传环境保护、资源能源节约利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推动美丽中国、田园昌宁建设。大力宣传互联网领域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网民依法规范网络行为,促进形成网络空间良好秩序。大力宣传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调解、信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表达个人诉求、维护合法权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在传播法律知识的同时,更加注重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意识,大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破除“法不责众”、“人情大于国法”、“上访多于上法”等错误认识,引导全民心中尊法、积极学法、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四)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加大党内法规的学习宣传力度。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学习宣传与国家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的衔接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和坚决捍卫者。
(五)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以宣传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推动法治实践为宗旨,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使广大人民群众内心真诚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律。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法治文化与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民族文化融合发展。利用重大纪念日、专题节庆活动、民族传统节日等契机开展法治文化活动,组织开展法治文化展演展播、法治文艺演出下基层等活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文化需求。把法治元素纳入城乡规划建设、美丽乡村建设、民族村寨建设、社会服务基础建设、扶贫搬迁安置等规划设计内容,全面加强法治文化公共设施建设。
(六)深入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律条文变成引导、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和谐稳定的基本规则,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深化法治县城、法治乡镇、法治部门等法治创建活动,实现所有乡镇和县直单位聘用法律顾问全覆盖,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进一步探索建立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教育引导基层群众依法依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村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支持行业协会、群团组织、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强化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对其成员的行为引导、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
(七)深入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促进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提高全县人民思想道德水平,为全面依法治县、建设法治昌宁创造良好人文环境。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探索建立公民和社会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
五、对象要求
普法学习和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全县范围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根据中央和省市的安排部署,紧密结合昌宁实际,重点加强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少数民族、企业员工及个体经营者、广大人民群众的普法学习和法治宣传教育。
(一)突出抓好领导干部普法学习和法治宣传教育
1.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政策法规的学习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列为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多渠道全方位推进领导干部普法学习和法治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开拓创新、强化管理、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意识、能力和水平。通过强力抓好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引领全县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2.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党规党纪学习常态化制度,严格要求领导干部切实加强党章和党内法规学习教育,全面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自觉远离违纪红线。
3.建立完善领导干部日常学法用法制度,以思想自觉引领行为自觉,让广大领导干部争当自觉学法、模范尊法、认真守法、善于用法的表率。同时,建立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促使领导干部自觉依法决策、依法行政。
4.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考核评价机制,把个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组织开展普法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
(二)突出抓好国家工作人员普法学习和法治宣传教育
1.对应主管工作职能职责,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主体责任,紧紧围绕与广大干部职工履行职责、开展工作、遵规守纪和日常生活紧密联系的通用性、实用性法规,切实组织开展好乡镇、单位、系统内部干部职工的普法学习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从思想根源上切实增强法治意识、法治理念,全面提升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提升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奠定依法行政、依法治县和法治政府、法治昌宁建设坚实基础。
2.始终坚持把广大干部职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纳入学习教育培训、业务工作开展、日常监督管理等重要内容来抓,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违背法治的困难问题,分析产生根源,研究制定改进完善的办法措施,真正形成推进广大干部职工普法学习和法治宣传教育的有力抓手、常态机制。
3.在普法学习和法治宣传教育中引入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把干部职工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综合评价、晋职晋级、评先评优、提拔任用、奖优罚劣的重要依据,全面激发干部职工普法学习和法治宣传教育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好示范带动和义务普法员的作用,成为推动全县普法工作开展的积极因素和中坚力量。
(三)突出抓好青少年普法学习和法治宣传教育
1.坚持普法学习和法治宣传教育从小抓起,列入各级各类学校正常教育教学计划,安排一定课时专门开展普法学习和法治宣传教育,并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自觉穿插融入法治内容,在日常管理和校纪执行中引入法治观念,同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2.根据青少年群体的身心特点和接受能力,采取表达通俗化、传授说理化、条文故事化和图文并茂、事例教育等灵活多样便于听懂、易于接受的方式,把青少年普法学习和法治宣传教育真正落到实处,获取实实在在的效果。
3.大力加强校园法治文化建设,在加强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教师队伍管理和组织开展的各类校园治理、校园文化活动中,更多地融入普法和法治宣传教育内容,营造校园普法学习和法治宣传教育良好氛围。
4.加强法治副校长、法治课任教师、法治辅导员队伍的培养建设,做到有人管、有人抓、有人推进校园普法学习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加大对青少年普法学习工作的检查考核力度,纳入对学校班子、广大教师及教育教学工作一并检查考核,建立机制,落实责任,务求实效。
(四)突出抓好少数民族普法学习和法治宣传教育
1.紧密结合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制定出台的关于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规划、工作方案、政策措施等,同步推进民族地区普法学习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促进少数民族同胞产业发展、脱贫致富、经济建设、社会进步与法律素质提升、法治意识培养、法治观念增强齐头并进,实现少数民族地区小康社会与法治社会同步建成。
2.紧密结合少数民族同胞的实际情况,坚持把“强化学习教育,提升法律素质,增强法治观念”作为主攻方向来抓,建立完善“各级各部门配合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体制机制,组织相关单位、部门及专业人员定期不定期深入少数民族地区开展普法学习和法治宣传教育,实现所有少数民族村寨和有接受能力的少数民族同胞全覆盖。
3.紧密结合各少数民族的生活习惯、风情民俗、民族文化、接受程度等,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有针对性的开展普法学习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让少数民族同胞乐于接受、易于认知。
4.加强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中的法治文化建设,引领少数民族在宗教信仰、民族活动中的法治遵循,自觉依法依规弘扬民族文化、管理民族事务,积极开展民主法治建设。
(五)突出抓好企业员工及个体经营者普法学习和法治宣传教育
1.围绕提高敏锐判断、诚信守法、敢于担当的思维观念和综合能力,加强有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教育,加强与企业经营管理、职工日常生活、社会公共关系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普及学习,加强社会责任意识教育,让广大企业员工和个体经营者学法动力充分发掘、思想观念逐步转变、自身素质得到提升、适应能力明显增强,真正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企业依法经营、创造价值、回报社会、服务群众的意识理念和能力水平。
2.坚持“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完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普法学习及法律知识培训制度,认真落实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考试(考核)机制,把法治培训、考核考试纳入企业经营管理、员工队伍建设、绩效考核奖惩等,充分激发企业员工学法守法用法的积极性、主动性、自觉性,广泛深入推进普法学习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
3.采取向外聘请与内部培养有机结合的方式,不断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建设,保障法律顾问依法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及时发现薄弱环节,找准存在问题,分析产生根源,引导企业走依法依规良性经营管理轨道。
4.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企业法治阵地、法治载体、法治文艺建设,营造企业员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浓厚氛围,全面消除企业法治宣传教育的盲区和空白点,切实推动企业员工普法学习和法治宣传教育真正落到实处。
(六)突出抓好农村群众普法学习和法治宣传教育
1.把提高乡(镇)、村(社区)干部的思想认识、扭转思想观念、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作为全面推进农村群众普法学习和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引擎”来抓,加强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路线方针及政策措施的教育培训,严格落实辖区主体责任,制定出台追责问责机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为农村群众普法工作开展提供思想保障、组织保障、措施保障和制度保障。
2.把拉网式的大轮训作为推进农村群众普法学习和法治宣传教育的“关键手段”来抓,紧紧围绕与广大群众生产生活、改善民生、维护稳定息息相关的通用性、实用性法规学习宣传为主,紧密结合产业发展、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安置、矛盾纠纷调解、挂包帮转走访、惠农政策补助兑现等各项农业农村工作开展,做到开展群众工作先讲法,调解矛盾纠纷必学法,同步推进农村群众普法学习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每年至少有计划、有目的组织开展拉网式大轮训2轮以上。
3.把创建法治示范村(组)、培养法律明白人作为推进农村群众普法学习和法治宣传教育的“奋斗目标”来抓,通过持之以恒、扎实有效、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推进农村普法学习和法治宣传教育,到“七五”普法规划实施结束,实现法治示范村创建、法治村民小组创建过半以上,80%以上的农户家家有法律明白人,奠定实施依法治县、建设法治昌宁最广泛、最坚实的基础。
4.把创新方式方法作为推进农村群众普法学习和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举措”来抓,根据农村群众不同对象的普法学习需求,彻底改变过去枯燥的“灌输式”、“填鸭式”、“教条式”宣传教育方式,进行“菜单式”、“订单式”、“说理式”的法律知识培训学习和宣传教育,广泛利用群众身边的人、身边的事、身边的案例开展“现身说法”、“以案说法”,使广大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法律是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用得上的知识武器,全面激发农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兴趣。
六、保障措施
昌宁县普法学习和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从2016年开始,至2020年结束。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本规划,对应职能职责,强化思想认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制定本乡镇本部门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压实责任措施,深入宣传发动,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普法学习和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真正落到实处。
(一)强化思想认识。普法学习和法治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的迫切需要,是实施依法治县、建设法治昌宁、维护和谐稳定的根本性基础工程,是深化改革开放、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央作出了全面依法治国重大战略部署,并作为“十三五”全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重点之一来组织实施,省、市、县委分别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战略实施作出了相应安排部署,制定出台了贯彻落实的配套政策措施。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普法学习和法治宣传教育的重大现实意义及深远历史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以讲政治、谋长远、重落实、敢担当的气魄和力度全面推进普法学习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
(二)强化组织领导。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普法学习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党政主要领导在以身作则、带头学习、正身率下的基础上,要建立健全普法学习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领导机构,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并明确专门的领导分管,指定专(兼)职人员开展日常工作,真正做到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具体落实,做到普法和法治宣传教育与乡镇经济社会发展和部门工作开展同重视、同安排、同推进、同落实,形成常态化推进机制,为普法学习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三)强化规划制定。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七五”普法规划的部署要求,紧密结合各自的职能职责、结合执法工作开展和广大干部职工、人民群众的现实法治需求,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把普法学习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有机融入日常工作开展,研究制定出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乡镇及部门“七五”普法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工作重点、时限要求、主要措施等,并及时启动实施规划,把规划内容及时转变为工作成果,持续推进普法学习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
(四)强化重点工作。全县各级各部门在开展普法学习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要牢牢抓住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这个“关键少数”,突出国家工作人员学习法律、模范守法、依法行政这个“重点群体”,着力于青少年和广大人民群众这个依法治县的“广泛基础”。要重点突出与广大干部职工履行职能职责密切联系、与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通用性、实用性法律法规的普法学习和宣传教育,获取实实在在的成效。要突出“3·8”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4”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法律法规、“6·1”未成年人保护法、“6·5”环境保护法、“6·25”土地管理法律法规、“6·26”禁毒法律法规、“11·9”消防法、“12·4”宪法和4月份税收宣传月、6月份安全生产宣传月等重要节点的普法学习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营造不同时段不同法规宣传教育浓厚氛围。要重点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主题活动,围绕主体责任,明确工作目标,建立长效机制,抓好工作落实。
(五)强化相关保障。全县各级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要把普法学习和法治宣传教育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提供思想保障。要定期不定期专门听取普法学习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汇报,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究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制定出台有效措施,组织调动多方力量广泛深入推进普法学习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提供组织保障。要为普法学习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提供相应的办公场所、设备及经费支撑,县级财政按全县总人口人均1元/年的标准把普法专项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各乡镇要把普法专项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各部门要在年度经费中安排一定数额的普法经费,提供物质保障。
(六)强化责任落实。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对应主管工作职能职责和执法主体职责,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的主体责任和工作机制,认真按照《昌宁县实施依法治县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昌办发〔2015〕85号)文件要求,逐级分解目标任务,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制定出台保障措施,以责任制的方式把实施依法治县、建设法治昌宁这一根本性、源头性的庞大系统工程、基础工程全面落实到位,在全县范围内真正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大普法”工作格局。
(七)强化检查考核。从2016年起至2020年“七五”普法规划实施结束,县委、县人民政府将把普法、依法治理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纳入对全县各级各部门的年度综合考核项目之一,并配套出台考核评估运行机制,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确保普法学习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实效。根据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社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规定,将制定出台相关制度措施,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作为各级班子及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先选优、晋职晋级、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切实加大考核结果的运用力度。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完善督促检查及考核奖惩制度,强力推进普法学习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