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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5-6-16_C/2016-0928002 发布机构 昌宁县司法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16-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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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司法局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百日会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保山市司法局关于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百日会战”专项行动的通知》(保司发电〔2016〕26号)精神,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尽快扭转一些地区社会治安混乱的局面,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突出治安问题作出积极贡献。决定从9月份开始在全县开展社会治安问题突出地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百日会战”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为扎实有效地推进2016年“百日会战”专项行动,经局班子研究决定,成立昌宁县司法局2016年“百日会战”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李 予 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副组长:刘聿宸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禹志永 社区矫正股股长

李丽华 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

施恩远 法制宣传教育股股长

段兴忠 基层工作股工作人员

罗金海 昌源律师事务所主任

施赵强 田园司法所所长

陈春晓 漭水司法所所长

王志娟 温泉司法所所长

杨艳梅 柯街司法所所长

赵永生 卡斯司法所所长

杨福杏 湾甸司法所所长

字宏伟 鸡飞司法所所长

熊世柱 勐统司法所所长

马永兵 更戛司法所所长

王进吉 耇街司法所所长

赵光华 珠街司法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基层股,由基层股负责处理相关业务工作。

二、排查化解的内容

(一)重点地区、场所。刑事案件、命案高发、治安秩序混乱,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较低的地区;县乡结合部、乡镇和治安复杂的村(社区)、街道、居民小区,校园及周边地区;社情复杂、矛盾纠纷突出的行政接边地区;公路、水路和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及输油气管道沿线等治安复杂地区;爆炸、危险剧毒化学品生产和存储场所及其附近区域;车站、商场、医院、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重点行业领域。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批发市场、物流运输、征地拆迁等行业;邮件、快件寄递、旧货业、公章刻制业、机动车改装业、废品收购业等重点行业;容易发生公共安全事故的交通运输、食品药品、重点工程建设、矿山开发等领域;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供油、交通、信息通信网络等重点民生领域;中小企业融资、民间借贷、非法集资、非法传销等数额较大、涉及人员较多的金融领域。

(三)重点内容。重点排查化解可能引发“民转刑”的矛盾纠纷以及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劳资关系、医患关系、社会保障、环境污染、妇女儿童权益、小区邻里关系、涉民族因素和行政接边地区矛盾纠纷。

三、工作步骤及方法措施

(一)宣传发动,制定方案阶段(9月1日至9月10日)。

1.司法所要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对照排查化解工作重点内容,结合辖区实际情况,迅速研究制定排查化解工作方案。(9月10日前将工作方案上报昌宁县司法局基层股)

2.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沟通,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会,安排部署排查化解工作任务,提出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切实增强全体参与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集中力量,排查化解阶段(9月11日至12月15日)。

1.根据排查化解工作方案,以乡(镇)、村(社区)为重点,动员整合纠纷信息员、社区网格员等力量,认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在重大节庆日、敏感时期和纠纷多发季节开展集中排查,对重点单位、重点人员、重点事项实行重点排查,真正把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的各类矛盾纠纷查清楚。

2.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登记在案,建档造册,制定调解方案,按照人民调解法规定程序及要求,及时分流化解。

(三)检查验收,总结提高阶段(12月10日至20日)。

各司法所对开展社会治安问题突出地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认真的梳理,对各类人民调解组织排查化解的纠纷数据和典型案例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排查化解的好经验、好做法、着力推进排查化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建设。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数据于每月10日前上报县局基层股,工作总结请于12月20日前上报县局基层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在此次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中,各司法所要按照当地综治办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积极发挥自身优势,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基础性作用,强化担当意识,落实领导责任,认真组织谋划社会治安问题突出地区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百日会战”专项行动。要根据这次专项行动的新情况新要求,认真分析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矛盾纠纷的成因、现状和发展趋势,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人员、重点事项实行重点排查,有针对性地周密制定调解方案,明确调处的责任主体、责任单位和责任领导,集中力量组织调解,确保排查化解专项行动扎实有序地开展。

(二)健全调处制度,促进工作落实。各司法所要充分利用专项行动开展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情报信息网络,加强纠纷信息员队伍建设,完善信息收集、报送、分析研判和反馈机制,变被动调解为主动化解。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完善乡(镇)月排查、乡镇(社区)半月排查、村(居)周排查制度,做到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的矛盾纠纷案件底数清、情况明,为精准调处奠定坚实基础。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联调联处机制,在严格落实常态化矛盾纠纷化解制度的基础上,针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充分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机制,及时疏导化解,及时引导分流,与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活动实效。各乡(镇)要对排查出来列入重点化解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人员,根据排查化解方案,加强对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个人调解工作室及调解员的具体指导、督查。县局将适时派出工作组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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