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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5015264551C-/2022-0428015 发布机构 昌宁县大田坝镇
公开目录 生态环境 发布日期 2022-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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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坝镇林长制镇级考评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镇党委、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决策部署,推动各级党委和政府履行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主体责任,落实林长制目标任务,根据《大田坝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党委政府对各村(社区)林长和镇林长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考评。对各村(社区)的考评统称为“对各村(社区)的考评”,对镇林长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考评统称为“对镇级部门的考评”。

第三条 林长制镇级考评自2022年起按年度组织实施。

第四条 林长制考评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绩,结合实际、分类考评,客观公平、激励担当,规范高效、简便易行的原则。

第五条 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注重五年规划目标与年度目标任务相衔接。重点考评以下内容:

(一)林长制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主要包括各村(社区)林长设立及林长制工作机制运行情况、林长制配套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林长履职情况、信息报送情况、镇林长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履行部门协作职责情况等。

(二)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目标完成情况。主要包括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湿地保护率、野生动植物保护情况等核心目标完成情况。

(三)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主要包括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管理及生态修复情况,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情况,森林草原火灾防控、重大森林草原有害生物防治、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等情况,深化森林草原领域改革情况,林草生态产业发展情况,监督执法体系和基层基础能力建设情况,以及支撑保障政策建设情况等。

(四)其他需要纳入考评的事项。

第六条 注重基础工作考评与重点目标任务考评相结合,平时考评与年终考评相结合,正向激励与负向约束相结合,以定量考评为主、定性考评为辅,针对各村(社区)和镇林长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别建立考评指标体系。对各村(社区)设基础工作考评指标、保护发展目标考评指标、重点工作任务考评指标、正向激励指标、负向约束指标等5类指标;对镇林长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设基础工作考评指标、重点工作任务考评指标、正向激励指标、负向约束指标等4类指标。

(一)基础工作考评指标。紧紧围绕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重点考评林长制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

(二)保护发展目标考评指标。针对各村(社区),立足推动党委政府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主体责任,主要考评各村(社区)完成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湿地保护率、野生动植物保护情况等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核心目标的情况。

(三)重点工作任务考评指标。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重点考评生态保护与修复、监督执法体系和基层基础能力建设,支撑保障政策,以及破坏森林草原资源案件、森林草原火灾、重大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野生动物肇事发生和处置等重点工作任务落实等情况。

(四)正向激励指标。主要是对落实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部委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表彰肯定,或推进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重点工作成效突出的给予加分。

(五)负向约束指标。主要是对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部委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通报批评,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发生重大森林草原灾害、破坏森林草原资源重大案件等事件而隐瞒不报或处置不力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或重大负面影响,督查、考评指出问题整改不力,以及落实考评工作不到位的予以扣分。

第七条 根据各村(社区)的资源禀赋、生态状况、产业发展基础,以及党委政府对各村(社区)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具体要求等差异性,将各村(社区)分为不同类别实行差异化考评。各村(社区)的类别划分、考评指标及指标权重将按年度进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 林长制镇级考评工作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由镇纪委牵头负责,镇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组织实施。

(一)对各村(社区)的考评。根据考核工作需要,由镇考评组牵头,镇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等相关部门组成考评工作组,具体负责实施。

(二)对镇级部门的考评。由镇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镇人大常委会和纪委,组成考评组具体负责实施。

第九条 林长制年度考评以非实地考评为主、实地核实为辅的方式进行。

第十条 根据县委、县政府下达的林长制年度目标任务和有关要求,在县考评办的指导下,镇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研究制定年度考评实施方案和考评细则(具体考评指标和评分标准),报镇林长制领导小组审定后印发实施。

第十一条 各村(社区)和镇林长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党委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林长制年度工作要点,在每年1月底前报送镇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村(社区)和镇林长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林长制年度工作要点是林长制年度考评的重要核查材料,一经报备不得随意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应及时将调整情况报送镇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二条 考评对象应对本年度落实林长制目标任务情况进行总结,认真对照考评细则开展自查自评,形成自查自评报告,于12月底前将自查自评报告和佐证材料报镇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村(社区)林长应对年度履职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述职报告,于12月中旬前报镇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三条 考评基准分为100分,由考评责任单位根据依法采集整理的年度统计数据、日常动态管理情况、年度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督察情况等,对考评对象报送的自查自评报告、佐证材料及各村(社区)林长年度述职报告等进行核查,对照考评细则进行考评打分。

第十四条 分类评定各村(社区)和镇林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考评等次,由镇林长制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考评等次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80分至90分,含80分)、合格(60分至80分,含60分)、不合格(60分以下)。

第十五条 对发生特大森林草原灾害、破坏森林草原资源特大案件等事件而隐瞒不报或处置不力,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考评中存在篡改、伪造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的,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第十六条 考评结果由镇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公布,同时将存在问题和整改建议等分别反馈各考评对象。各考评对象应认真整改考评指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与下一年度考评成绩挂钩。

第十七条 考评结果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考评指标体系,并抄送县级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进行表扬或奖励,并报组织部门备案。对工作不力、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由镇级总林长对村(社区)林长或镇级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责成限期整改。

第十九条 各考评对象要严守考评工作纪律,及时、准确提供自评报告和相关数据、资料,主动配合开展相关工作,确保考核顺利进行。对违反工作纪律、造成考核结果失真失实的,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第二十条 各乡镇应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级林长制考评办法。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镇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