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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5015264551C-/2022-0428013 发布机构 昌宁县大田坝镇
公开目录 生态环境 发布日期 2022-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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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坝镇林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林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强化镇级林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协作,促进各成员单位有效履行职责,推动形成工作合力,根据《大田坝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规定的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林长制工作任务的落实。

第三条 协作内容主要包括:会商研究重要政策、重大举措、重点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参与落实林长制重要工作,互通共享信息等。

第四条 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协作成员、1名工作人员为联络员。协作成员和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相应职务的同志自行递补,并报镇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 建立工作会商机制。镇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以组织召开部门协作联席会议、部门协作联络员会议和开展专题会商等方式,重点研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林长制重大决策部署的措施,协商解决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和林长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落实镇级总林长、林长和镇级总督察、副总督察交办的事项,研究制定政策制度和重要规划、计划、方案等。

第六条 建立工作参与机制。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有关工作部署,积极参与林长巡林、工作督察、年度考评、有关会议和活动、重大专项行动、专题调研等。镇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就林长制工作推行中的重大政策、重要规划计划和重大事项征求意见时,各成员单位应积极配合,认真组织研究,及时反馈意见,合力推进工作落实。

第七条 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机制。镇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成员单位之间以及各成员单位之间要畅通信息交流渠道,及时将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的情况,贯彻落实镇级总林长、林长和镇级总督察、副总督察有关指示批示精神的情况,以及本单位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和经验做法等,通过会议、会商、简报、书面通报等方式进行互通交流,最大限度实现信息共享。

第八条 各成员单位应按要求向镇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送落实林长制工作年度总结及下一步工作意见、建议。

第九条 各成员单位职责详见《大田坝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第十条 本制度由镇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