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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5015264551C-/2022-0428012 发布机构 昌宁县大田坝镇
公开目录 生态环境 发布日期 2022-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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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坝镇林长制信息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县林长制信息公开、报送等工作,根据《大田坝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级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按照及时、准确、规范的原则做好林长制信息公开、报送等工作。各级林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及时向本级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协同开展林长制相关工作的信息。涉密信息应严格遵守保密相关规定。

第三条 各级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行政区域应公开的林长制相关信息,应当及时、准确予以公开。应公开内容包括:

(一)与林长制工作相关的政策文件、规章制度、技术性文件等;

(二)林长制组织体系构建情况,主要包括林长、森林警长名单和责任区域、工作职责、监督电话等;

(三)森林草原资源基本概况、保护发展目标等;

(四)落实林长制工作主要任务、保障措施、考核评价等有关情况、动态及成效;

(五)公众关注的可公开事项;

(六)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第四条 应主动公开的林长制信息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广播、电视、报刊、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设置公示牌、宣传牌、印发宣传册等方式公开。

第五条 各级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明确1名信息联络员,负责收集、梳理林长制有关工作信息,及时上报上一级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重要信息实行一事一专报。应报送内容包括:

(一)工作动态、举措及成效;

(二)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对策建议;

(三)推动工作落实的新思路、新做法、特色亮点;

(四)涉及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的重大问题、重大突发事件、重大舆情处置情况;

(五)上级领导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六)其他应报送事项。

第六条 镇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根据各村(社区)上报信息整理编辑工作动态,报送镇级总林长、林长和镇级总督察、副总督察。

第七条 镇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统计、通报各村(社区)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并作为林长制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本制度由镇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