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551C-/2022-042801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大田坝镇 |
公开目录 | 生态环境 | 发布日期 | 2022-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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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压实和规范各级林长的履职责任,更好发挥林长作用,确保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大田坝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林长巡林指镇、村(社区)两级林长对各自责任区域内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开展的巡查指导。
第三条 镇级林长按每两月1次的频次、村(社区)林长按每月1次的频次开展巡林。村(社区)专管员巡林频次每月2次,网格员(护林员)巡林的频次每月不少于22天。村(社区)林长结合重大政策贯彻落实、重点任务推进等,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实际需要组织开展专项巡林。
第四条 林长巡林主要内容包括:
(一)镇、村(社区)两级林长巡林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决策部署和森林昌宁建设情况;
2.压实和履行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责任情况;
3.落实林长制重点工作任务情况,落实上级林长和督察指示要求情况;
4.实地调研督查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情况;
5.需要林长巡查的其他情况。
(二)村(社区)专管员、网格员(护林员)巡林
1.积极宣传、贯彻《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国家、地方及局有关保护森林资源的林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定;
2.在责任区内开展日常巡查,保护好责任区内的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并做好每日检查记录,每月巡林次数不得低于22天;
3.及时发现并全力制止乱砍滥伐、乱采滥挖、乱捕滥猎、毁林开荒等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行为,并及时报告镇政府或镇林业服务中心;
4.积极协助执法人员查处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和各种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征占用林地、森林火灾案件;
5.督查并制止违章野外用火,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并组织、参加扑救;
6.积极参加镇政府、镇林业服务中心组织的其他工作;
7.积极参加并完成县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公益林建设及病虫害防治等各项工作任务。
第五条 镇级林长制办公室负责巡林的工作对接、方案制定与实施、巡林登记表填报、督促责任区限期完成问题整改等工作。镇级林长巡林工作由责任区村(社区)配合完成。
第六条 镇级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为本级林长巡林提供对应责任区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工作的基本情况及问题清单,协同林长制对应责任区共同做好林长巡林工作,建立林长巡林台账,对巡林过程中林长的指示要求和发现问题实行清单管理、跟踪督办。
第七条 各级林长接到群众的举报电话,要及时安排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并报同级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相关职能部门接到林长交办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以书面形式报告林长。
第八条 各村(社区)应结合实际,依据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九条 本制度由镇级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