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551C-/2021-0420003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大田坝镇 |
公开目录 | 生态环境 | 发布日期 | 2021-04-20 |
文号 | 浏览量 |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加强生态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建设,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云南省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保山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昌宁县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等有关规定,现制定大田坝镇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一、各部门责任
(一)镇纪委
加强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县委相关工作要求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组织对上级纪委监委、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关于全镇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交办、转办案件的调查处理。加强对负有生态环境监管职责工作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级、市级、县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按程序移交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党政领导干部和其他公职人员失职失责问题线索进行核查问责,对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处置。(责任人:倪慧芳、杜先权)
(二)镇宣传办
组织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县委和镇党委工作要求,统筹、协调、部署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营造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氛围。组织镇级媒体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统筹协调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科学合理引导社会舆论。协调做好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做好相关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和环境应急舆情管控工作。(责任人:张晓国)
(三)镇综治办
统筹协调生态环境领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重大事件,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生态环境风险。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防范因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生态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加强对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督管理,推进尾矿库专项整治,督促非煤矿山企业预防安全生产事故,消除安全隐患。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协调生态环境部门强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避免引发次生环境污染。(责任人:龙海旺、刘明兴、柏春美)
(四)镇派出所
负责依法侦查涉嫌生态环境犯罪案件,依法查处涉嫌生态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以及阻碍生态环境领域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严格查处逾期未检验或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负责优化交通管控措施,减少道路拥堵导致的机动车污染排放,监督落实重型柴油车辆绕行限行等措施。(责任人:张志银)
(五)镇司法所
负责指导、督促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普法工作及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服务工作,对因生态环境损害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纠纷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工作。(责任人:龙海旺、李佳洋)
(六)镇财政所
制定落实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措施。负责完善生态环境补偿制度,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等生态功能重要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制定贯彻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方案的措施。负责落实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照职责分工,推广、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按照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统筹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必要的预算安排,保障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文明建设等经费支出。(责任人:刘明兴、吴佳洁)
(七)镇自然资源所
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统一确权登记、开发利用和保护,指导节约集约利用、强化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建立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负责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组织实施生态保护红线、永久性基本农田、集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负责建立健全耕地保护、修复、治理和补偿机制。负责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镇规划和供地管理,严格用地准入。(责任人:张建宏、鲁跃兴)
(八)镇项目办
指导监督集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作,指导监督集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污水排放口管理,规范污泥处理处置。研究拟订集镇污水处理和管网建设规划,指导监督集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督促加强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负责加强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指导和监督集镇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指导集镇生活垃圾分类、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推进集镇建筑垃圾和餐厨垃圾处置,开展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整治。指导做好疫情期间集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集镇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工作。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制定城镇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城乡人居环境治理攻坚战专项作战方案并组织实施。(责任人:刘明兴、张建宏、张志银、甫永亮)
(九)镇农业中心
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和美丽乡村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牵头管理外来物种,指导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动物防疫以及与动物有关的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等工作。组织落实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制度,对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采取分类管理措施。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农业清洁生产,推进农药、化肥合理使用和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组织开展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处置。负责指导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负责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责指导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负责指导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加快淘汰老旧农业机械。(责任人:刘明兴、普春晓、陈海兵)
(十)镇水务站
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统筹生态环境用水,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负责重要流域、区域的水资源调度。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指导重要河(湖)的保护、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划定,指导、监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防止地下水超采。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检查及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核查,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管等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指导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参与水功能区划和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配合参与涉水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应急水量调度工作。(责任人:张建宏、王国锋)
(十一)镇文广中心
将旅游发展规划与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进行衔接,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科学合理利用旅游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按照职责指导做好各类旅游景区景点、旅游住宿业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旅游经营者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引导游客文明、绿色出游。(责任人:张晓国、毛娟莲)
(十二)镇卫生院
负责指导和监督医疗废物在医疗卫生机构内的分类、收集、运送、暂存、交接。指导和监督医疗卫生污水收集、处理和消毒。负责饮用水卫生监督和监测工作,指导饮用水水质调查;定期发布饮用水水质信息。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环境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评价指南,在职责范围内提出对人群健康有影响的环境污染事件处理建议和人群防护措施,推动环境与健康工作。负责环境与健康宣传教育,普及科学健康和防护知识。(责任人:王鹏飞、张华)
(十三)镇林业中心
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责任人:王鹏飞、周要全)
二、工作要求
(一)各村(社区)、镇直各有关单位要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要求,负责本行业(领域、系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关责任。未列入责任清单的单位,要主动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各村(社区)、镇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合力。对现有法律法规、部门职能配置规定中有明确规定的,镇党委、政府文件中有明确任务分工要求的,继续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