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551C-/2020-0816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大田坝镇 |
公开目录 | 重大建设项目 | 发布日期 | 2020-0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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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明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实现决策法治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结合大田坝镇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全镇发展、改革和稳定,关系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重大决定,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上级有关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2.关系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工作和问题。
3.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意识形态、依法行政、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中长期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目标任务的确定。
5.财政年度预算及年中预算调整和公开。
6.涉及全镇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
7.工资、福利待遇、社保、医保、就业、职称评聘、考核奖惩等涉及全体工作人员的事项。
8.重大人身伤亡及有关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置处理。
9.镇党政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重要人事任免
1. 镇机关各办、镇直各单位负责人的选拔、聘用和任免。
2. 后备干部推荐、选拔。
3. 工作人员的选调和考察(含临时工作人员)。
4.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分工及调整。
(三)重要项目安排
1. 大宗办公用品、耗材、物资及设备采购等。
2. 上级批准的重大项目的实施、分配、建设和管理。
3. 其他涉及自主投资建设管理或运营的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大额度资金是指超过由单位或者履行管理使用国有资产及资金职责的单位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本单位大额资金暂定为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主要包括:未纳入预算的资金使用;预算内未列出具体项目的机动资金的使用;其他资金的调动和使用;其他应由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资金使用等。
二、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一)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对“三重一大”事项,通过召开党委会或党政领导班子会讨论决定。会议由镇党委书记根据提请会议研究讨论决策的内容确定议题,并在会议前一天发出会议通知,充分讨论酝酿。会议要邀请镇机关相关办公室负责同志、相关镇直单位负责人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
(二)民主决策程序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凡属“三重一大”事项,提交决策之前,必须经过细致周密的分析和酝酿,达成基本共识,并形成书面方案意见提交决策参与者做好充分准备;采取民主集中的原则,充分讨论研究,集思广益,按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度,做出科学有效决策。镇党政办公室负责人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班子成员在会后两天内对会议记录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审签;对会议形成的重要决议决定要印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经班子领导审定后提交主要领导签批并在相应范围内印发。
三、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召开党委会、党政班子会讨论“三重一大”问题时,出席人数需达到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举行。
(三)集体决策决议事项,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议表决事项,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表决,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为通过。
(四)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明确落实的单位和责任人。
(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形成文书档案资料,存档备查。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
(一)组织实施
通过党委会议、党政班子会议决定的事项,由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任何领导干部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不执行。
(二)监督检查
党委会议、党政班子会议决定的事项,由镇党政办公室负责催办督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主要负责同志汇报,镇纪委根据职责权限组织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请示报告,提出意见建议,适时进行纠错纠偏。
五、责任追究
(一)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单位、集体和相对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应当依纪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1.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议决定的。
2. 未经集体研究讨论决定且事后又未及时请示、通报和报告的。
3. 未向领导班子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议决定的。
4. 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或报告的。
5. 其他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重要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给镇党委政府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按管理权限规定,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涉嫌违纪违法的,按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及其他管辖机关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