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551C/20231113-00006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大田坝镇 |
公开目录 | 扶贫工作信息 | 发布日期 | 2018-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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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易地扶贫搬迁政策
享受对象:一是建档立卡搬迁户(必须为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二是同步搬迁户。优先兑付现在档的建档立卡搬迁人口补助资金。根据扶贫部门的认定结果,2014年和2015年底已脱贫退出的搬迁户列入同步搬迁户。
补助标准:对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人均2万元的标准给予建房补助,如期拆除旧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再以人均0.6万元的标准给予拆旧奖励;对同步搬迁户按户均1.5万元标准给予补助。
贷款政策:取消原建档立卡贫困户6万元建房贷款政策,同步搬迁户继续享受6万元建房贷款政策。
二、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一)4类重点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补助政策
修缮加固补助政策:4类重点对象补助资金县级按照C级危房修缮加固补助标准上限为2.1万元/户、D级危房修缮加固补助标准上限为2.5万元/户。根据改造对象实际情况,拟制一户一方案,据实结算,结算资金超出补助上限的由农户自筹解决。
拆除重建和兜底帮建补助政策:D级危房重建户补助标准上限为3.2万元/户、兜底帮建补助标准上限为6万元/户、无房户新建补助标准上限为3.2万元/户。严格执行上限补助标准,结余资金必须上交县财政,由县级统筹用于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资金不能整合实施,同一贫困家庭不得重复享受两类补助政策。
面积要求:4类重点对象危房拆除重建、新建后的新房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低于13平方米。兜底解决的特困户,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凡面积超过规定要求的,不得纳入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范畴。
(二)非4类重点对象和人居环境改善补助政策
补助政策:非4类重点对象C、D级危房修缮加固、拆除重建补助资金按照户均1.5万元(已含人居环境改善费用)给予补助;人居环境改善补助标准上限为户均0.8万元,不得将补助资金进行平均分配,必须坚持一户一方案,据实结算。2018年实施危房改造的农户实行“资金补助+政策性贷款+农户筹资+投工投劳”的措施进行筹资,不得叠加享受人居环境改善补助政策。
贷款政策:实施D级拆除重建和无房户新建的非4类重点对象,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可以自愿向农村商业银行申请政策性贷款,贷款额度为6万元/户,贷款期限3年(可提前还款),贷款执行固定年利率5%,贷款期内县财政给予每户补助3%的贷款利息(结算时先由农户支付,财政在予以补助),剩余2%由农户自行承担。
相关说明:一是已脱贫但因自然灾害等原因住房成为危房的农户,实施危房修缮加固、拆除重建的,建设标准和补助政策参照4类重点对象执行。房屋面积不符合4类重点对象建设要求,但符合非4类重点对象建设要求的可按非4类重点对象补助政策执行。二是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中有国家公职人员且与户主收入共享、支出共担的家庭,不得享受农村危房改造、人居环境改善相关补助政策。
面积要求:新建房屋面积建设标准为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上限不超过150平方米。凡人均居住面积不达标或建筑面积超过规定要求的,不得纳入2018年非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范畴。
三、健康扶贫政策
健康扶贫的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包括已脱贫和未脱贫的人员。
基本政策:1.健康扶贫“三个一批”是指: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2.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大病专项集中救治的9类15种大病是指:儿童白血病 (含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和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 (含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瓣狭窄、法式四联征以及合并两种或以上的复杂性先心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等9类15种大病。3.我县大病专项集中救治的定点医疗机构:昌宁县人民医院。4.“光明扶贫工程”是指:对符合手术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白内障患者进行免费救治。5.“先诊疗后付费”是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持社会保障卡、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入院手续,并与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无需缴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对确有困难,出院时无法一次性结清自付费用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可与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延期 (分期)还款协议,办理出院手续。
服务内容及报销比例: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是: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发放健康卡。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65岁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年免费开展1次健康体检。对已经核准的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肺结核等患者,提供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健康咨询和中医干预等综合服务,并逐步扩大病种。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用36元中,公共卫生经费承担12元;基本医疗保险承担12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需缴纳的12元由各级政府按比例承担,个人无需缴纳费用。3.贫困县脱贫摘帽时,实现“三个一”的标准是:(1)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达到二级医院标准 (30 万人口以上的达到二级甲等);(2)每个乡镇有1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每千人口拥有乡镇卫生院床位数达到1.2张;(3)每个行政村建有1所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并且设有诊断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和药房等设施的标准化村卫生室,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村医,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村医执业。4.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实行“四重保障”措施的内容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医疗费用兜底保障。5.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个人缴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省、市、县财政按比例承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不需要缴费。6.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普通门诊报销比例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年最高报销限额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5个百分点,达到315元;一般诊疗费个人自付部分由医保全额报销。药品部分报销50%。7.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和特殊疾病门诊报销比例: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10—20个百分点,达到80%(其中重性精神病和终末期肾病门诊报销比例达到90%)。8.特慢病指:慢性病包括糖尿病、原发或继发性高血压II—III期、冠心病、甲状腺机能亢进、甲状腺机能减退、活动性肺结核、慢性活动性肝炎、癫痫、儿童生长发育障碍(生长激素缺乏症)、美沙酮维持治疗、帕金森氏病、小儿脑瘫、重症肌无力、肌营养不良、运动神经元疾病、儿童免疫缺陷。特殊疾病包括癌症、肉瘤、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黑色素瘤、生殖细胞瘤、白血病、需要放化疗的颅内肿瘤、终末期肾病(另行保障)、器官移植、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遗传性球型红细胞增多症、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地中海贫血、血友病、精神分裂症(另行保障)、双相情感障碍症(另行保障)。9.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基本医保报销比例:(1)乡镇卫生院住院不设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95%;(2)县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到80%(县级中医医院85%);(3)市级医疗机构、省级医疗机构和省外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到70%;(4)县域内住院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70%,对符合分级诊疗、按照转诊转院规范住院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转往县域外住院的,单人单次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不低于70%。1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比例:起付线降低50%,年度报销限额提高50%,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不低于70%,年度大病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1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9类15种大病报销比例:对患者进行集中救治,救治费用实行按病种付费,救治费用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实际报销85%,其中重性精神病和终末期肾病实际报销90%。1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民政医疗救助报销比例: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起付线,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不低于10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级医疗机构及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达不到90%的,通过医疗救助达到90%。13.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兜底保障报销比例: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对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不到90%和个人年度支付的医疗费用仍然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部分,由政府兜底保障资金给予补偿。14.“一站式”结算方式:市内住院的依托医保信息系统,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政府兜底保障即时结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只需缴清个人自付费用。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异地就医费用,通过异地就医结算平台“一站式”直接结算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后,医疗救助、政府兜底保障待遇由参保人员垫付后回户籍所在地县、乡镇民政部门和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兑付)。
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参保条件: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参军、服刑人员),具有本县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没有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都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参保档次:缴费标准设定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
补助政策:2018年,对符合参保条件的未脱贫建档立卡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市县财政为其代缴100元档次养老保险费。已脱贫人口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缴费。
待遇计算:年满60周岁缴费满15年及以上的参保人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资金积累额除以139,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拨付,按月发放,支付终身,目前月领取标准=85+(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利息)÷139,参保人缴费超过15年以上的,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由市、县财政每月加发2元基础养老金,养老金根据国家规定适时调整。
五、教育扶贫政策
学前教育阶段资助政策:目前仅有1项资助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前教育儿童按每生每年300元标准给予资助。
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目前主要有2项资助政策,一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标准为4元/生·天,全年按200天计算。我县采用企业供餐与食堂供餐相结合的供餐模式,企业供餐部分由教育局直接拨付供餐企业,食堂供餐部分由教育局将资金拨付各义务教育学校,各义务教育学校进行专账核算。营养餐资金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给学生。二是寄宿生生活补助。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中寄宿学生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注意事项:享受补助的学生必须在校食宿。发放方式:打入学生就餐卡或者学生资助卡。
普通高中教育资助政策:目前主要有3项资助政策,一是国家助学金。标准为一等助学金2500元/生·学年,二等助学金1500元/生·学年。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一等助学金。注意事项:助学金必须打入学生个人资助卡。二是免学杂费。补助对象为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补助标准为:昌宁一中每生每年1000元,昌宁二中每生每年800元。注意事项: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名单必须到民政局、扶贫办、残联逐一进行核对,双方认可方可进行上报,不能谎报、也不允许漏报。三是生活费补助。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按每生每年2500元给予生活费补助。
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目前主要有3项资助政策,一是国家助学金。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专业学生除外)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给予国家助学金资助。二是免学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免除学费。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三是生活费补助。所有中、高等职业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可享受雨露计划职业教育生活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000元的;参加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到东部就学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按照每生每学年50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
大学教育阶段资助政策:目前主要有4项资助政策,一是新生入学资助。资助标准为省内院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每人1000元。补助名额由市级下达,县教育局根据市级下达资金及名额将资金分配到两所高中学校,高中学校根据当年毕业的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组织发放。二是优秀贫困学子奖励。对象为考入中央部委直属高校的云南籍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本科学生,且该生在校学习期间当年所修科目不合格科目不超过三科方可连续享受该项奖励,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资金由县教育局直接打入学生银行卡。三是助学贷款。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就读普通本专科(含预科)或研究生的,无需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即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本专科每生每年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12000元,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政府贴息。四是国家助学金。对象为就读研究生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标准:硕士6000元/生/年;博士:l3000元/生/年。注意事项:该项助学金在所在学校申请。
六、社会兜底保障政策
保障对象: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家庭变故等特殊原因,无法通过生产扶持、就业发展、搬迁安置和其他脱贫措施实现稳定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其他符合条件应纳入社会兜底保障的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保障标准:2018年7月起,一是农村低保标准:重点保障对象(A类)每人每月300元,特困保障对象(B类)每人每月230元,贫困保障对象(C类)每人每月175元。二是特困人员补助标准:每人每月670元,一级残疾加70元,二级残疾加40元。三是散居孤儿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074元。
七、扶贫小额信贷政策
扶贫小额信贷的概念:是指专门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获得发展资金而量身定制的扶贫贷款产品。主要是为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级建立风险补偿金的信用贷款。
扶贫小额信贷的用途:扶贫小额信贷支持有意愿贷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用于发展产业,增加收入。不能用来盖房子、娶媳妇、还债以及用于吃喝等与增收脱贫无关的支出。扶贫小额信贷是银行发放的贷款,不是救济款。
申请扶贫小额信贷的条件:已录入建档立卡信息系统的贫困户,凡有发展愿望、生产能力、发展项目和还款能力的,都有资格申请贷款。
申请扶贫小额信贷的程序:一般可参照“五步法”申请放贷。1.贫困户提出贷款申请(选择适合项目,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证明、银行卡号等)。2.村级组织初审(对贫困户家族及社区信用评价、对项目能力规模市场等初审、村委会签署意见、盖章)。3.乡级审核实地调查(看项目与实际及扶贫规划相符否、确定项目可行性、贷款规模、期限)。4.县扶贫部门复核(贫困户身份信息核准)。5.银行审定放款(符合条件,与农户签订协议并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