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551C/20240510-00005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大田坝镇 |
公开目录 | 卫生健康工作 | 发布日期 | 2024-05-10 |
文号 | 浏览量 |
中共大田坝镇委员会 大田坝镇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4年度无偿献血指标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各驻大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无偿献血工作,确保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血液保障能力,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根据《中共昌宁县委办公室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4年度无偿献血指标的通知》(昌办发〔2024〕2号)文件要求,现将大田坝镇2024年度无偿献血指标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2024年5月13日8:00—12:30 大田坝镇烤烟站
二、指标分配
单位名称 | 完成献血指标 | 单位名称 | 完成献血指标 |
镇机关 | 4 | 农商行 | 1 |
财政所 | 1 | 供电所 | 1 |
司法所 | 1 | 镇中心学校 | 20 |
卫生院 | 4 | 大田坝社区 | 25 |
农业中心 | 2 | 文沧村 | 21 |
林业中心 | 1 | 华严村 | 25 |
文广中心 | 1 | 清河村 | 21 |
派出所 | 2 | 新寨村 | 21 |
烤烟站 | 2 | 湾岗村 | 25 |
香料烟站 | 2 | ||
合计:180人 |
三、有关要求
(一)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各驻大单位要高度重视无偿献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好落实,安排专人负责,加大宣传力度,采取有力措施,鼓励单位干部职工及家属积极参与献血。各村(社区)除驻村干部积极参与献血外,应动员符合条件的农村青年、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积极献血,确保全面完成2024年度无偿献血指标。
(二)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各驻大单位要认真统筹,按照下达指标人数,安排专人带队,按时参加献血;完成献血任务后,请带队人员将献血人员名册及献血证复印件报镇社会事务办,联系人:蒋新乾。
四、注意事项
(一)献血对象为18至60周岁适龄健康公民。
(二)参与此次无偿献血的人员请于5月7日之后不要饮酒,不要熬夜,献血当天早上要吃早点。
(三)参与献血人员务必请携带身份证(已参加过献血的人员请带上献血证)。
中共大田坝镇委员会 大田坝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