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551C-/2021-0125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大田坝镇 |
公开目录 | 卫生健康工作 | 发布日期 | 2021-01-25 |
文号 | 浏览量 |
为全面推动大田坝镇2021年计划生育家庭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开展,根据《昌宁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开展2021年计划生育家庭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昌卫健发〔2021〕6号)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抓服务、保健康、惠民生”为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和老年人利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增强幸福感和安全感,消除群众后顾之忧,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二、开展险种
(一)中国人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
(二)中国人寿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三、具体内容
(一)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
1.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及其子女,年龄在1周岁至65周岁的城乡居民家庭中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投保。
2.《国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采取市、县两级财政、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和个人共同承担的方式筹集。
3.独生子女户、双女户由参保家庭承担100元(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费率优惠10元,市财政补助3元,县财政补助7元);其他计生家庭103元,县财政补助7元。注:市及县两级财政对每一家庭补助仅限一份,其余家庭保费自行承担。
参保类别 | 保费元 | 意外伤害保险责任、保额(元) | 备 注 | |
意外身故 意外残疾 | 意外住院医疗 | 1、参保年龄1至60周岁,按户进行入保; 2、满1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按参保家庭户人员平均赔付; | ||
独生、双女户 | 100元/户 | 60000 | 10000 | |
一般家庭户 | 103元/户 | 60000 | 10000 |
说明:保险费为每年每户每份120元。
4.意外伤害定义: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5.赔付。
(1)以补偿为原则。先社保(三方给付)后商业保险。注:凡有医保的免赔额:100元,给付比例:80%。无医保的免赔额:200元,给付比例:70%。(住院费-第三方赔付-自费药品-100/200)×80%或70%。
(2)意外伤残保险金——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本公司伤残给付标准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本标准对功能和残疾进行了分类和分级,将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划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每级相差10%。
(3)本计生保险保障内容的保险金额均为所有被保险人的总保险金额。针对每一被保险人,本公司所承担给付的各项保险金责任以对应的人均保险金额为限,其中人均保险金额等于总保险金额除以被保险人个数。
(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1.参保对象:50周岁及以上的中老年人。
2.每一投保人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案中的一种投保,每人限保一份。
3.保险责任范围。老年人在生产、生活的各种场所,包括在居家生活、参加公共场所活动、入住养老服务机构、驾驶或搭乘交通工具、外出旅游时发生的各种意外伤害事故,均纳入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责任范围。
保障计划名称 | 保障责任 | 保险金额 | 保费(人/年) | |
老年人意外保 | 方案一 | 意外伤害身故/意外伤害伤残 | 10000 | 50元 |
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 | 5000 | |||
意外伤害住院定额给付 | 20/天 | |||
老年人意外保 | 方案二 | 意外伤害身故/意外伤害伤残 | 20000 | 100元 |
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 | 10000 | |||
意外伤害住院定额给付 | 50/天 |
4.赔付。
(1)医疗以补偿为原则。
(2)先社保(三方给付)后商业保险。注:凡有医保的免赔额:100元,给付比例:80%。无医保的免赔额:100元,给付比例:70%。(住院费-第三方赔付-自费药品-100)×80%或70%
(3)意外伤残赔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0083-201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保监发〔2014〕6号)(以下简称《标准》)确定的伤残程度,按本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
(4)意外伤害住院定额给付保险金——意外伤害住院免赔日数为0日,意外伤害住院日定额给付金额投保方案一为20元/日。投保方案二为50元/日。
四、工作步骤
(一)2021年1月28日13:00,召开镇级培训会议,由各村、社区的计划生育宣传参加会议。
(二)2021年1月28日起,各村、社区组织收取保费,2月28日前全面完成保费收缴和保费数据录入。
(三)2021年3月10日前,由镇社会事务办统筹,将保费上交中国人寿保险昌宁支公司。
五、组织保障
为切实加强对全镇计划生育家庭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董繁华 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禹思吉 镇宣传委员
成 员:张晓国 镇组织委员、党政办公室主任
张 华 镇卫生院院长
于琼梅 镇社会事务办工作人员
童瑞盈 大田坝社区党总支书记
韩应兴 文沧村党总支书记
瞿德强 华严村党总支书记
易 清 清河村党总支书记
鲁凤珊 新寨村党总支书记
李志刚 湾岗村民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社会事务办,由于琼梅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各村、社区也要成立相应工作组,为按时、圆满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村、社区要统一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认真落实“一把手”负总责,总支书记亲自抓,其他人员全力配合抓工作职责,确保工作整体推进。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村、社区要广泛宣传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政策、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政策、优生优育进万家保险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激发广大群众参保投保的意愿,提高参加保险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三)加强督查、明确时限
镇人民政府将严格实行定期督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各村、社区计生宣传员于每周五17:00前上报保险收费进度、保费数据录入工作进度。联系人:于琼梅,联系电话:0875-7819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