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551C-/2018-1030003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大田坝镇 |
公开目录 | 卫生健康工作 | 发布日期 | 2018-10-30 |
文号 | 浏览量 |
一、启用《云南省生育服务登记》
(一)自2018年9月1日起,全镇停止办理一孩、二孩《生育服务证》,改由镇村计生助理员在“云南人口家庭信息平台”中直接登记并打印《云南省生育服务登记》,加盖乡镇社会事务办公章或村委会公章后提供给登记对象。
(二)凡在我镇居住的人员(包括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均可到户籍地或居住地乡镇社会事务办办理一孩、二孩生育服务登记。合法生育的夫妻,登记后发给《云南省生育服务登记》,作为报销生育费用的依据;非婚生育、无《结婚证》生育的,登记后发给《云南省生育服务登记》,但加盖“非婚生育登记”或“无证生育登记”字样的蓝色条形章,按规定不能报销生育费用。
(三)申请生育第三个孩子的,继续执行原审批规定。即: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夫妻一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报县卫生计生局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审批。符合条件的,发给《生育服务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二、《云南省生育服务登记》内容要素
《云南省生育服务登记》内容要素包括:编号,男、女双方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户籍地址、居住地址、登记单位(盖章)、登记日期、登记人、备注以及二维码。不符合政策生育的,加盖有“非婚生育登记”或“无证生育登记”字样的蓝色条形章。未加盖登记单位公章的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