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第一条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19〕12号)、《中共昌宁县委 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宁县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发〔2019〕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昌宁县统计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昌宁县统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承担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管理全县经济社会宏观数据库。
(二)组织实施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组织实施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制度、统计方法。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普查及专项调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普查和调查方面的统计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公布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预测、分析,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
(九)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实施统计数据联网直报,指导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和管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组织并管理统计干部培训工作。监督管理使用好中央和省级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
(十一)积极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收集、整理有关产业发展数据,开展统计工作方面的资料交换。
(十二)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昌宁县统计局内设3个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管理机关国有资产,承担机关事务性管理工作;负责财务工作;承担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作;组织管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统计岗位培训;负责党建、党风廉政、纪检监察、离退休人员、工青妇等工作。
(二)统计制度法规股(统计执法大队)。认真贯彻国家、省、市统计调查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组织协调和管理部门统计调查工作;配合上级统计部门完成相关制度的建立完善工作;依法审批、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依法检查、处理重大的统计违法案件;负责统计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
(三)综合业务股。负责对全县经济社会运行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形成综合性经济运行分析成果;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目标和宏观战略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并提出咨询建议;管理宏观统计数据,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定期整理、编辑全县国民经济主要指标月、季度资料和经济工作手册等综合性统计资料;负责对外提供统计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投入产出调查、按经济成分划分的生产总值核算、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资产负债表编制相关审核评估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县域经济发展考核方案,对县域经济数据进行审核、汇总、测算和分析;做好全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做好民营经济统计监测等相关工作。
组织实施工业生产、财务、经营状况、能源生产消费统计调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绿色发展指数计算工作。对全县工业经济运行、高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贸易限额以下抽样调查、全国贸易限额以下行业抽样与问卷调查、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抽样调查、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的统计调查。
组织实施人口变动抽样调查、人才统计、企业研发统计、企业创新统计调查、企业用工调查、劳动工资统计等统计调查;组织实施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科技统计等统计调查,完成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监测统计。
组织实施农村经济统计调查、农林牧渔业统计、县乡村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预测、分析、研究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指导全县农村经济统计工作、农村统计人员培训工作和农村统计网络建设工作。
组织实施全县基本单位经常性统计调查,收集、整理、维护、更新和管理全县基本单位名录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县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和1%人口抽样调查,管理全县普查数据库;对全县普查资料进行开发应用与分析研究,为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提供咨询服务;开展与普查、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建设相关的合作与交流。组织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昌宁县统计信息网站;维护县统计信息专用网络;负责全县专业统计数据处理平台的维护和管理;负责全县计算机硬件设备的维护和管理;负责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经济普查及1%人口抽样调查的数据处理工作。组织指导好统计系统的计算机技术培训。
负责组织实施除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和房地产开发业以外的服务业统计和文化产业统计调查工作;协调全县服务业统计工作;建立、维护服务业单位名录库;组织开展文化产业统计、规上服务业统计、部门服务业统计、信息化统计、电子商务统计、交通运输统计及服务业抽样调查。
对国民经济、工业能源、投资贸易、人口与社会科技、农村社会经济和服务业等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