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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卫生健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发布日期:2024-03-05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第一条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19〕12号)、《中共昌宁县委 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宁县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发〔2019〕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是昌宁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昌宁县中医药管理局、昌宁县防治艾滋病局牌子。昌宁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昌宁县卫生健康局承担。

第三条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和实施全县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负责落实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负责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实施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卫生服务价格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落实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及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落实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管。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七)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及政策,拟订中医药发展规划及措施,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教育、科研、文化建设、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参与拟订中医药产业发展政策。

(十一)健全完善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采取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综合防治艾滋病。

(十二)推进昌宁县大健康产业的发展,统筹实施医养结合、医体融合等健康政策。

(十三)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四)协调落实昌宁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昌宁县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昌宁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省、市发展战略。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昌宁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有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有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落实全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昌宁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昌宁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昌宁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昌宁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食品安全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及患者救治工作,会同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昌宁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昌宁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昌宁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昌宁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昌宁县卫生健康局、昌宁县医疗保障局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四条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内设11个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督查、安全、保密、宣传、信访、档案、政务公开、考评,协调后勤服务管理和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

(二)党工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及群团工作,管理县级卫生健康行业党组织。

(三)人事股。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资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四)规划信息财务股。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工作,管理配置大型医用装备;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协调医用设备、医用耗材招标工作。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卫生健康相关费用的管理使用。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

(五)政策法规和体制改革股。承担综合性政策调研,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宣传、执行和监督检查卫生健康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做好卫生健康行政执法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政策研究工作,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组织推进公立医院、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监测和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实施“放管服”改革工作,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统一管理行政审批工作,集中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统一受理、审核、审批和发证,推进行政审批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便民化。

(六)医政医管股(昌宁县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落实关于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临床用血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和急救体系建设有关工作。开展医院等级评审评价、平安医院建设、医疗纠纷处置有关工作。落实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县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基层卫生健康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评价工作,指导推进乡村医生有关管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指导和监管各级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配送、使用和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做好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工作。负责实施健康扶贫工作。

(七)公共卫生股(昌宁县卫生应急办公室、昌宁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或省发布的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监测、预警及防范措施。统筹协调、承担全县卫生应急和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紧急医学救援信息,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管理卫生应急队伍。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牵头履约工作。承担昌宁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在对外开展工作时,可以使用昌宁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名义和印章。拟订妇幼卫生健康规划,监督落实国家妇幼健康服务标准、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婴幼儿早期发展、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推进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组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及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落实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管;贯彻落实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监督执行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监督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有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推进公众疾病一级预防措施落实,提高公众健康素养水平;承担卫生健康知识普及、信息发布、舆情监测等工作。

(八)中医和科技教育股。贯彻落实中医药法律法规,拟订中医医疗机构人员、医疗服务、质量管理等管理办法,监督管理中医药规范和技术标准的实施;指导中医医院等级评审工作,指导其他医疗机构中医业务工作;参与拟订中医药医改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开展中医药师承等人才教育培养工作,承担中医药科普、文化宣传工作;组织开展中医药资源普查,参与拟订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承担其他综合性中医药服务协调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协调实施卫生健康人员队伍岗位培训工作。

(九)老龄与健康产业发展股。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承担昌宁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拟订和协调推进医养结合政策的落实,监督落实医养结合标准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组织实施昌宁县大健康产业推进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昌宁县大健康产业发展规划、方案和工作计划等;协调促进大健康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推进打造一流“健康生活目的地牌”有关工作;统筹实施医养结合、医体融合等健康政策;

(十)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昌宁县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有关政策建议,贯彻落实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承担昌宁县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具体工作。在对外开展工作时,可以使用昌宁县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的名义和印章。

(十一)防治艾滋病股。贯彻落实艾滋病防治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拟订艾滋病防治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