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3-3/20241231-00020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处罚 | 发布日期 | 2024-12-31 |
文号 | 浏览量 |
林 草 行 政 处 罚 委 托 书
昌林草罚委字〔2025〕第20号
昌宁县西桂国社合作林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特委托你单位在昌宁县西桂国社合作林场林区区域内行使以下林草行政处罚权:
(一)林政资源类、20项行政处罚事项; (二)草原资源类、7项行政处罚事项;
(三)野生动植物类、31项行政处罚事项; (四)防沙治沙类、2项行政处罚事项;
(五)森林草原防火类、17项行政处罚事项;(六)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类、15项行政处罚事项;
(七)林草种苗及植物新品种种类、29项行政处罚事项;(八)湿地保护类、14项行政处罚事项; (九)其他、12项行政处罚事项。
备注:委托行政处罚事项详见附件《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委托昌宁县西桂国社合作林场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本委托书一式二联,委托单位和被委托单位各执一联,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有效。 委托行政机关(印章):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鲁智强
第一联:委托单位存 2024年12月31日
林 草 行 政 处 罚 委 托 书
昌林草罚委字〔2025〕第20号
昌宁县西桂国社合作林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特委托你单位在昌宁县西山国社合作林场林区区域内行使以下林草行政处罚权:
(一)林政资源类、20项行政处罚事项; (二)草原资源类、7项行政处罚事项;
(三)野生动植物类、31项行政处罚事项; (四)防沙治沙类、2项行政处罚事项;
(五)森林草原防火类、17项行政处罚事项;(六)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类、15项行政处罚事项;
(七)林草种苗及植物新品种种类、29项行政处罚事项;(八)湿地保护类、14项行政处罚事项; (九)其他、12项行政处罚事项。
备注:委托行政处罚事项详见附件《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委托昌宁县西桂国社合作林场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本委托书一式二联,委托单位和被委托单位各执一联,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有效。 委托行政机关(印章):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鲁智强
第二联:被委托单位存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