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3-3/20241111-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处罚 | 发布日期 | 2024-11-11 |
文号 | 浏览量 |
林 草 行 政 处 罚 委 托 书
昌林草罚委字〔2024〕第008号
昌宁县鸡飞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特委托你单位对茶会荣涉嫌毁坏林地案行使林草行政处罚权,办理期限自立案之日起至案件办理结束。
本委托书一式二联,委托单位和被委托单位各执一联。
委托行政机关(印章):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鲁智强
2024年11月11日
第一联:委托单位存
林 草 行 政 处 罚 委 托 书
昌林草罚委字〔2024〕第008号
昌宁县鸡飞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特委托你单位对茶会荣涉嫌毁坏林地案行使林草行政处罚权,办理期限自立案之日起至案件办理结束。
本委托书一式二联,委托单位和被委托单位各执一联。
委托行政机关(印章):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鲁智强
2024年11月11日
第二联:被委托单位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