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3-3/20240901-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处罚 | 发布日期 | 2024-09-01 |
文号 | 浏览量 |
林 草 行 政 处 罚 委 托 书
昌林草罚委字〔2024〕第004号
昌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三大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特委托你单位行使以下林草行政处罚权:
(一)林政资源类、19项行政处罚事项; (二)草原资源类、7项行政处罚事项;
(三)野生动植物类、31项行政处罚事项; (四)防沙治沙类、2项行政处罚事项;
(五)森林草原防火类、10项行政处罚事项;(六)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类、15项行政处罚事项;
(七)林草种苗及植物新品种种类、29项行政处罚事项;(八)自然保护地类、23项行政处罚事项;
(九)湿地保护类、14项行政处罚事项; (十)其他、12项行政处罚事项。
备注:委托行政处罚事项详见附件《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委托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本委托书一式二联,委托单位和被委托单位各执一联,自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有效。
委托行政机关(印章):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鲁智强
第一联:委托单位存 2024年9月1日
林 草 行 政 处 罚 委 托 书
昌林草罚委字〔2024〕第004号
昌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三大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特委托你单位行使以下林草行政处罚权:
(一)林政资源类、19项行政处罚事项; (二)草原资源类、7项行政处罚事项;
(三)野生动植物类、31项行政处罚事项; (四)防沙治沙类、2项行政处罚事项;
(五)森林草原防火类、10项行政处罚事项;(六)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类、15项行政处罚事项;
(七)林草种苗及植物新品种种类、29项行政处罚事项;(八)自然保护地类、23项行政处罚事项;
(九)湿地保护类、14项行政处罚事项; (十)其他、12项行政处罚事项。
备注:委托行政处罚事项详见附件《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委托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本委托书一式二联,委托单位和被委托单位各执一联,自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有效。
委托行政机关(印章):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鲁智强
第二联:被委托单位存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