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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03-3/20240905-00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 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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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草行政处罚委托书

林 草 行 政 处 罚 委 托 书

昌林草罚委字〔2024〕第003号

昌宁县卡斯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特委托你单位对杨美春涉嫌毁坏林地案件行使林草行政处罚权,办理期限自立案之日起至案件办理结束。

本委托书一式二联,委托单位和被委托单位各执一联。

委托行政机关(印章):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鲁智强

2024年9月5日

第一联:委托单位存

林 草 行 政 处 罚 委 托 书

昌林草罚委字〔2024〕第003号

昌宁县卡斯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特委托你单位对杨美春涉嫌毁坏林地案件行使林草行政处罚权,办理期限自立案之日起至案件办理结束。

本委托书一式二联,委托单位和被委托单位各执一联。

委托行政机关(印章):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鲁智强

2024年9月5日

第二联:被委托单位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