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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发布日期:2024-03-05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第一条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19〕12号)、《中共昌宁县委 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宁县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发〔2019〕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是昌宁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中共昌宁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接受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具体工作。

第四条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承办市人民政府指示、决定在我县贯彻落实的行文工作和县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请示的起草工作,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转交县人民政府办理的事项。

(二)负责县人民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三)负责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并做好重要文件的政策解读和重大舆情应对,起草县人民政府领导讲话稿和其他文稿。

(四)研究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请示县人民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县人民政府领导审批。

(五)根据县人民政府领导的指示,对县人民政府部门开展工作时出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人民政府领导决定。

(六)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县人民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协调处理应由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或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处理的群众信访事项或重大纠纷。

(七)根据县人民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八)负责县人民政府机关值班工作,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向县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县人民政府领导指示。

(九)督促检查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县人民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县人民政府领导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领导报告。

(十)负责督办由县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十一)负责全县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日常维护、信息更新发布及舆情、社情监测工作。

(十二)负责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

(十三)负责县人民政府机关行政后勤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涉外事宜管理。

(十五)办理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内设10个机构:

(一)秘书一股。负责联系和综合协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各股室工作,处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日常事务;负责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公文处理工作和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等会议的会务;负责承办需经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批准召开的各类会议的报批工作;负责管理县人民政府机要文件交换,组织县直机关重要文件的交换;负责县人民政府收发室、文印室和会议室的管理;负责保密及有关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和管理使用;负责公文流转及督办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性材料和县长分管联系工作相关材料起草、审改和重要文件的审核;负责制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制度;负责印章保管和用印登记管理;负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抓好制度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工作。

(二)县人民政府督查室。负责县人民政府督查有关工作制度、督查计划的制定工作;负责提出、分解和督办政府工作报告中需要督查的目标任务;负责督促检查县人民政府全会、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负责办理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重要督查事项;对县人民政府重大决定事项和工作安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落实,督促检查指导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的督查工作;负责督查工作方面的公文处理,编写《督查通报》,综合分析研究督查工作经验,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领导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导反馈督查工作的重要情况;负责办理市级有关部门和领导交办县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督查事项;负责承办交由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与县人大常委会及其相关机构、县政协及其相关机构的日常工作联系,承办有关文电、函件,协调处理有关事宜;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全县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配合督促检查县人大常委会对政府有关工作的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配合督促检查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对政府有关工作的审议意见、协商意见的办理情况;配合秘书一股起草、修改县人民政府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有关重要文稿。

(三)秘书二股。协助秘书一股抓好各项工作,负责起草或审改对口联系县人民政府领导分管工作涉及的文件及领导重要文稿;负责对口联系县人民政府领导文电管理及保密工作;负责对口联系县人民政府领导、办公室领导主持召开的有关会议的组织、协调和服务;督促检查对口联系县人民政府领导、办公室领导指示、批示和重要文电、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落实情况并及时报告;负责拟制对口联系县人民政府领导公务活动计划、方案,并做好相应组织协调服务;负责调研、收集、整理、上报有关重要信息,及时为对口联系县人民政府领导提供信息服务和决策参考;负责办理涉及本股室业务方面的文电;负责协调安排对口联系县人民政府领导公务接待、商务接待活动;负责编写政务信息;负责县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配合秘书一股起草、修改县人民政府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有关重要文稿。

(四)秘书三股。协助秘书一股抓好各项工作,负责起草或审改对口联系县人民政府领导分管工作涉及的文件及领导重要文稿;负责对口联系县人民政府领导文电管理及保密工作;负责对口联系县人民政府领导、办公室领导主持召开的有关会议的组织、协调和服务;督促检查对口联系县人民政府领导、办公室领导指示、批示和重要文电、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落实情况并及时报告;负责拟制对口联系县人民政府领导公务活动计划、方案,并做好相应组织协调服务;负责调研、收集、整理、上报有关重要信息,及时为对口联系县人民政府领导提供信息服务和决策参考;负责办理涉及本股室业务方面的文电;负责协调安排对口联系县人民政府领导公务接待、商务接待活动;负责编写政务信息;配合秘书一股起草、修改县人民政府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有关重要文稿。

(五)秘书四股。协助秘书一股抓好各项工作,负责起草或审改对口联系县人民政府领导分管工作涉及的文件及领导重要文稿;负责对口联系县人民政府领导文电管理及保密工作;负责对口联系县人民政府领导、办公室领导主持召开的有关会议的组织、协调和服务;督促检查对口联系县人民政府领导、办公室领导指示、批示和重要文电、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落实情况并及时报告;负责拟制对口联系县人民政府领导公务活动计划、方案,并做好相应组织协调服务;负责调研、收集、整理、上报有关重要信息,及时为对口联系县人民政府领导提供信息服务和决策参考;负责办理涉及本股室业务方面的文电;负责协调安排对口联系县人民政府领导公务接待、商务接待活动;负责编写政务信息;配合秘书一股起草、修改县人民政府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有关重要文稿。

(六)信息调研股。负责收集、整理、编写政务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撰写调研报告,为领导提供参考依据;做好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对外宣传工作;负责编写大事记;负责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县人民政府领导报送信息,提供全面、及时、准确的政务信息服务;配合秘书一股起草、修改县人民政府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有关重要文稿。

(七)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股。负责指导监督、协调推进全县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规划和计划;指导和监管政府网站、其他政务新媒体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平台建设;负责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管理维护及信息更新发布工作;编制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指南、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及完成各类公开信息的统计上报工作;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的督查调研和业务宣传培训及考核评议、评估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配合秘书一股起草、修改县人民政府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有关重要文稿。

(八)行政事务股。负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统计、教育培训、年度考核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考核、推荐、评聘;负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经费预决算、收支管理、会计核算和办公用品及资产的购置、管理等行政事务;负责县人民政府机关公益事业及社会活动的组织协调管理,协助办公室领导做好县人民政府机关及办公室离退休干部的管理;负责县人民政府领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公务接待、商务接待事宜;负责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举办的培训工作后勤保障;负责管理一车队,保障县人民政府领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务出行;负责管理二车队,保障全县党政机关单位符合规定的公务用车保障;负责县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总值班室。负责县人民政府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值班工作,及时接收、传递总值班室接收的各类文稿,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县人民政府领导指示;办理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值班方面的文稿、会务、督查和调研工作,及时收集、编辑、分析与报送值班信息;负责安排法定节假日的值班工作;指导全县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综治维稳、信访等工作。

(十)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和法律顾问股(昌宁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负责全县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负责拟订县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或者改变违法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组织承办各级机关发送县人民政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并汇总上报修改建议;负责承办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市人民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登记、编号、归类管理、清理等工作;对全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清理、登记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督促;负责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建议;负责办理县人民政府委托的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法律事务;负责联系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参与行政应诉和有关民事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的代理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重要经济合同、备忘录、对外协议、重要行政措施等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对行政机关政府法律顾问业务的指导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领导学法活动的组织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日常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