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3-3/20230320-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 | 发布日期 | 2023-03-20 |
文号 | 浏览量 |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计划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林业工作站、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的部署要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切实加强行政管理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强化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现将《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监管工作计划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的部署要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切实加强行政管理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强化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更加有效的将森林资源保护好、管理好,扎实推进森林昌宁、生态昌宁、美丽昌宁建设,结合实际,特制定昌宁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通过随机抽查的工作方法和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创新林业监管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增强林业行业市场主体的自觉性,做到执法为民、规范管理、公开透明、阳光执法,营造良好的林业发展环境。
二、抽查工作时间
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
三、抽查事项及内容
(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检查:对全县2022年经国家、省、市、县审核审批使用林地建设项目,按照随机抽样办法抽取5%的项目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用地单位或者个人是否按照行政许可批准的期限、地点、面积、范围、用途使用林地,是否依法依规采伐林木,临时占用期满是否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归还林权权利人。
(二)林木采伐检查:对全县2022年审批的林木采伐,按照“林木采伐管理系统”发放采伐证数量(主伐)的4%进行抽查。重点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面积、蓄积、树种、方式、强度等凭证采伐情况,是否按照规定更新造林。
(三)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检查:对2023年全县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持有单位按5%比例进行抽查。重点检查:是否按批准的品种范围生产经营、是否按规定亮证经营、是否建立健全苗木生产经营档案、是否存在新品种侵权行为。
(四)林木种苗种苗质量检测检验检查:对全县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持有单位按5%比例进行抽查,抽查5个品种种苗。重点检查:育苗种子(穗条)来源,是否有种子(穗条)标签、种子(穗条)质量检验证、植物检疫证、林木良种销售凭证、购销合同等及苗高及地径是否达到(一、二级苗)标准、是否有苗木生产记录及苗木出圃记录等。
(五)陆生野生动物养殖、利用情况的检查:对全县经营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情况监督检查。对经省、市、县审批取得经营生产单位,按照随机抽样办法抽取10%的单位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检查经营者资质和养殖繁育地点、卫生消毒、销售等。
四、组织形式
检查组人员在执法人员目录库中随机抽取2-3名执法人
员组成检查组。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填写“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记录表完成检查
工作,、检查结果(包括检查工作情况报告、检查记录表、现场照片等)存档备案。
(二)要将检查结果按规定进行公开,针对存在问题提出
整改要求,监督检查对象整改落实。
(三)要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梳理,查找问题,分析原因,
寻找对策,提出后续监管的思路和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