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索引号 01526403-3/20231115-00002 发布机构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行政执法程序 发布日期 2023-11-15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昌宁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林草局)

昌宁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林草局)

序号

主管部门(县)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备注

1

县林草局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县林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

县林草局

林草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县林草局

《植物检疫条例》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3

县林草局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

县林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


4

县林草局

建设项目使用草原审批

县林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草规〔2020〕2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四轮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0号)


5

县林草局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县林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云南省森林条例》


6

县林草局

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

县林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7

县林草局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风景名胜区条例》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8

县林草局

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有关活动审批

昌宁澜沧江县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9

县林草局

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审批

县林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10

县林草局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用火审批

县人民政府( 由县林草局承办)

《森林防火条例》

《草原防火条例》


11

县林草局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审批

县林草局

《森林防火条例》

《草原防火条例》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12

县林草局

进入森林高火险区、草原防火管制区审批

县人民政府( 由县林草局承办);县林草局

《森林防火条例》

《草原防火条例》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13

县林草局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审批

县人民政府(由县林草局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