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正文

昌宁县委书记苏格非:主体责任心中系 勇于担责不甩手

发布日期:2015-01-02 浏览: 作者:《保山日报》记者 黄宝洲 来源: 打印正文

——昌宁县委书记苏格非谈主体责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可以说抓住了新形势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关口’和‘牛鼻子’,给党委领导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指明了方向、厘清了责任。”近日,昌宁县委书记苏格非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做到主体责任心中系,勇于担责不甩手。      

“认清形势,准确把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内涵”

苏格非认为,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是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迫切要求,是适应反腐败斗争形势发展的迫切要求,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迫切要求,是推进昌宁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迫切要求。      

苏格非指出,党委主体责任包括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其他成员应承担的主要领导责任。具体讲可以将主体责任概括为领导责任、教育责任、管理责任、检查考核责任和示范引领责任五个方面。      

苏格非说,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必须紧紧围绕“抓改革、促发展、保稳定、反腐败”“四位一体”来谋篇布局;必须坚持抓早抓小,持之以恒抓好纪律作风建设,以实际行动正风肃纪;必须层层分解责任,各级党委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办法,对履行责任不到位严格责任追究,视情节轻重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把握重点,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要求”

苏格非介绍,昌宁县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立足县情,结合实际,紧紧抓住“明责、定责、履责、问责”四个环节不放松,构筑起一道环环相扣的完整链条,有效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全面促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纵深发展。      

一是以明责为基础,层层传递压力。县委把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经常召开常委会议进行专题研究。5月14日,率先在全市五县区中举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专题培训班。同时,在县纪委监察局网站开设“书记谈责任”专栏,使各级党组织负责人深化对主体责任的认识,思考落实主体责任的办法和措施。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手机报、企信通等宣传载体,大力宣传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及落实主体责任的新举措、新成效。通过培训和宣传,全县各级“书记”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为主体责任的落实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      

二是以定责这个核心,层层分解责任。县委及时组织研究,厘清县委、县委主要负责人、常委班子成员、各级各部门及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对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任务进行分工,使全县48项工作任务得到层层分解,实现每一项任务有人牵头、有人协办、有人落实。      

三是以履责为关键,全面落实责任。县委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政权建设和政治生态建设的重要内容,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常研究,常部署,领导抓,抓领导,抓具体,具体抓;县委常委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坚持做到管事与管人相结合。各级党组织将履行主体责任融入到本单位具体工作中,细化政策措施,认真抓好落实,真正做到“两促进、两不误”。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将主体责任抓准抓牢。      

 

四是以问责为保障,纵深推进工作。为确保主体责任落实,昌宁县从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入手,时刻绷紧领导干部履职“责任弦”,通过检查考核、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县委专题研究修改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做到平时考核和年终检查、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定性检查与定量检查有机结合,对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1个乡镇领导班子进行组织调整,对3个“基本合格”单位开展诫勉谈话,取消评先评优资格。严肃责任追究,落实“一案双查”,年内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的1个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6名乡科级领导干部和2名纪委书记进行问责。将主体责任落细落小。      

昌宁县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态度和行动可以用三句话来概括,那就是:县委不松手,班长不甩手,常委班子成员不缩手。      

“勇于担责,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

苏格非说,作为县委书记,他深知身上责任重大,始终不忘“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记在心里、 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做到 “既挂帅、又出征”。充分发挥好第一责任人的作用,承担好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的重任。平时,他定期听取县纪委和各级党组织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对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做到心中有数,有基本判断。对全县的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对一个时期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要求和具体措施。对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构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并定期向市纪委汇报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苏格非认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关键在于发现和解决问题,“一把手”对存在的问题要敢于揭盖而不捂盖。关键在“常”、“长”二字上下工夫,对各级各部门落实主体责任、抓纪律作风建设情况经常开展督促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出,并且帮助出主意想办法督促抓好整改,对责任不落实、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严肃查处,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让落实主体责任不是“一阵风”和喊口号,而是持久、自觉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