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3-3-/2022-0302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质量安全监督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2-03-02 |
文号 | 浏览量 |
关于开展2021年度林草资源管护项目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林业工作站、局属各林场:
为全面掌握全县林草资源保护状况和效果,保障项目资金效益的发挥和林权所有者、林木管护者的合法权益,切实加强林草资源保护和规范补偿资金使用管理,经局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各乡镇、林场2021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天然林停伐保护、护林员管理等进行县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县13乡镇、6个林场
二、检查内容
2021年度全县13乡镇、6个林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天然林停伐保护、护林员项目管理和林草资源保护情况。包括:资金使用管理、林草资源保护管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护林员使用管理和资源档案建设情况等。
(一)资金使用管理
1.资金到位率:乡级财政拨付到责任单位的资金与县级财政下达资金计划的比率。
2.资金使用合规率:按照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使用的资金数与年度资金总额的比率。
3.账务处理合规率:按照《会计法》和相关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的资金数与年度资金总额的比率。
4.补偿兑现率:实际兑现到权益人的资金与应兑付补偿金的比率。
(二)保障体系建设
1.管理机构设置:乡镇、林场设立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能情况。
2.管理人员配备:管理机构定岗定责配置专人负责公益林、天然林、护林员管理工作情况。
3.管理制度建设:乡镇、林场制订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和办法等情况,明确权责、规范管理情况。
4.管理工作经费落实:乡镇、林场安排专项管理经费情况。
(三)项目区管护
1.管护体系建立:乡镇、林场建立统一的管护体系,对项目区资源进行全面管护情况。
2.禁限伐协议(区划界定书或停伐协议)签订:县级人民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与林权权益人签订禁限伐协议(区划界定书或停伐协议)情况。
3.责任合同签订: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与管护责任单位签订的管护责任合同情况。
4.管护基础设施设备配置:乡镇、林场为保障林草资源管护需要而配置管护人员个人使用的设施设备,以及共同使用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情况。
5.管护宣传警示碑牌设立:乡镇、林场合理设置必要的公益林管理宣传、警示碑牌情况。
(四)事务管理
1.日常事务:乡镇、林场日常管理工作和相关管理事务的情况。
2.会议会务:乡镇、林场筹办举办的有关公益林、天然林、护林员管理的会议会务情况。
3.报表报送:乡镇、林场按时准确报送项目管理报表情况。
4.公文处理:乡镇、林场及时准确处理公益林、天然林、护林员管理相关公文函件情况。
5.宣传工作:乡镇、林场开展林草资源保护宣传工作情况。
6.业务培训:乡镇、林场开展对管理人员和管护人员的培训情况。
7.监督检查:乡镇、林场对林草资源保护管理等进行日常和专项监督检查情况。
8.林草资源监测:乡镇、林场及时对年度林草资源状况开展监测的情况。
(五)护林员管理
1.选聘程序的规范性:是否按照公告、申请申报、审核、公示、聘用五个环节进行选聘的情况。
2.管护合同签订:管护责任单位与管护人员是否签订管护合同(协议),明确责、权、利等情况。
3.管护责任落实:管护人员履职尽责情况,包括管护日志、巡山记录以及巡护出勤情况等。
4.日常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对护林员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情况。
5.考核:是否按照规定进行考核的情况。
(六)档案管理
1.档案资料齐全:乡镇、林场档案收集完整、齐全情况。
2.档案管理规范:乡镇、林场档案分类清晰、保管有效、编目合理、检索方便情况。
3.电子化档案管理:乡镇、林场对资源数据、管理资料、办公文档等实行电子档案管理情况。
(七)项目实施效果
1.森林防火:森林火灾受害率是否控制在1‰以下。
2.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病虫害成灾率是否控制在3‰以下。
3.违法使用林地:项目区内是否存在违法使用、占用林地未查处的情况。
4.毁林开垦:项目区是否存在毁林开垦及对毁林开垦未查处的情况。
5.滥砍盗伐林木:项目区是否存在滥砍盗伐林木及对滥砍盗伐案件未查处情况。
三、检查方式、方法
通过查阅工作台账和会计凭证,走访调查管护责任单位、管护人员和林权权益人,实地检查评估管护成效等方式,对各项考核指标依据标准进行量化评定,满分为100分,80分以下为不合格。检查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反馈,并提出整改要求及时限。
四、工作机构
县林业和草原局成立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鲁智强局长任组长,董萱、于德强副局长任副组长,穆庆鸿、于刚、杨瑞聪、杨春、杨甜、张春红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森林和草原资源管理股,由穆庆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检查、报告撰写、情况通报等。检查工作成立两个检查小组,具体人员及分工如下:
(一)第一组
组 长:董 萱
成 员:穆庆鸿、杨春、李艳芬、兰贵春
检查单位:更戛乡、勐统镇、温泉镇、翁堵镇、鸡飞镇、卡斯镇、湾甸乡、鸡飞林场、西桂林场
(二)第二组
组 长:于德强
成 员:高正茂、杨军宏、杨 季、杨志云
检查单位:珠街乡、耈街乡、漭水镇、田园镇、大田坝镇、柯街镇、江边林场、西山林场、观音山林场、天堂林场
五、时间安排
检查时间为2022年3月2日至3月6日,具体到达各乡镇、林场的时间以检查组电话通知为准。
六、检查结果运用
(一)检查工作完成后由县林业和草原局撰写检查结果报告,并向乡镇、林场通报。
(二)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进行及时反馈,并要求按期整改。
(三)对检查结果为“不合格”的乡镇、林场,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四)工作中如发现重大问题,将按程序移送纪检监察部门。
七、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认真整理好项目验收资料及相关档案资料,撰写工作总结、自检自查报告,积极配合检查组工作。
(二)检查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做到廉洁自律。深入实地,认真进行检查,确保工作不走过场,达到以检查促进工作的目的。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县森林和草原资源管理站高正茂。
附件:昌宁县林草资源管护项目检查考核评分表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3月1日
昌宁县林草资源管护项目检查考核评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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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林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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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内容 |
分值 |
扣分说明(不得满分的指标必须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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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值 |
结果 |
得分 |
||||
1 |
3 |
4 |
14 |
15 |
16 |
17 |
1 |
资金使用和管理 14分 |
资金到位率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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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合规率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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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理合格率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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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兑现率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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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保障体系建设 8分 |
机构设置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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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配备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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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
2 |
|||||
工作经费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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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项目区管护 17分 |
管护体系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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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限伐协议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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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合同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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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设备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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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护碑牌 |
4 |
|||||
4 |
事务管理 21分 |
日常事务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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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会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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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报送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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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处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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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工作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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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培训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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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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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草资源监测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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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护林员管理 24分 |
选聘程序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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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护合同签订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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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护责任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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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监督管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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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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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档案管理 6分 |
资料齐全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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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规范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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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化管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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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实施效果 10分 |
森林防火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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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虫害防治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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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使用林地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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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林开垦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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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伐盗伐林木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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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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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结果列量化指标填数值,非量化指标填有、无、齐全、不齐全等;各种率、分值计算保留2位小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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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若无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该项指标不评分,该乡镇、林场的总分为9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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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