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城规划区居民建房管理的实施意见(暂行)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城规划区居民建房管理的实施意见(暂行)
田园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研究,并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城规划区居民建房管理的实施意见(暂行)》印发给你们,于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请认真遵照执行。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8月31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城规划区居民建房管理的实施意见(暂行)
为进一步加强县城规划区空间管制,规范建设行为,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城乡规划管理条例》《云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昌宁县城市总体规划修改》(2012—2030),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及全省城市工作暨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会议总体部署,结合全面实施县城坝区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切实规范县城规划区居民建房管理工作,为建设最宜人居山水田园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按照“一年重点整治、两年巩固提升、三年规范管理”的总体要求,从2018年开始,利用1—3年时间,对县城居民建房实行“分类规划、分区控制、分片整治”,使县城居民建房管理更加规范,建筑风貌彰显地方特色,违法建筑得到有效控制,县城环境和品位得到进一步改善和提升。
(三)基本原则
1.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依据《昌宁县城市总体规划修改》(2012—2030)要求,合理配置城市空间资源,促进城市空间、城市开发边界、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布局等要素统一,实现“一盘棋”思考、“一张图”集成、“一支笔”审批的工作格局。
2.杜绝增量,消化存量。对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的违法占地、违章建筑,一律坚决予以拆除。对在建违法建设项目和新出现的违法建设实施严厉打击,坚决杜绝违法建筑增量。
3.集中整治,严格处理。在县城规划区内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管理条例》,未取得规划许可、未按规划许可建设的违建行为进行排查整治,采取限期整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等方式,规范各类建设行为。
二、管控范围及措施
根据《昌宁县城市总体规划修改》(2012—2030),将昌宁县城规划区居民建房范围划分为禁建区、限建区、协调区三个类别区域实施管控。如遇规划修编,县城规划区范围以修编后的《昌宁县城市总体规划》界定的区域为准。
(一)禁建区
1.管控范围。主要包括老城区、南片区和东片区3个区域,总面积约12.5平方公里。(具体范围详见附图)
(1)老城区:控制面积约0.5平方公里。具体界线范围:四方街→文昌路→昌一中门口→昌一中南侧围墙→环西路→清灵寺路口→右甸西路→四方街(含龙井社区十字路、右甸小区、城坡、南门街、西村、北门坡、北门街、朱李井、横街、新市场、顺城村(居)民小组)。
(2)南片区:控制面积约6.5平方公里。具体界线范围:时代佳阳小区沿云保线→摩尔农庄南侧围墙→昌保高速公路→周家田隧道口→种子园→西大沟→鸡飞公路(小罗腊)→小罗腊村(居)民小组西侧→花园田安置区西侧→云保公路→时代佳阳小区→滨河西路→小街桥→皂角树脚门前沟→山尾子→六甲桥→七甲沟→马场桥→摩尔农庄南侧围墙(含右文社区营盘山、小团树、孙家寨、二甲、陈家、杨家、丫口寨、浪坝寨、大寨、小街子、大理寨、大水井、上三甲、中三甲、下三甲村(居)民小组;宝丰社区小罗腊、烤烟房村(居)民小组及花园田安置区)。
(3)东片区:控制面积约5.5平方公里。具体界线范围:云舒居沿滨河西路北上→二环北路→兴宁街北沿段→宝丰路→沿新城路→勐廷社区岔路口东转→右甸河北上→高坎子桥东转→天然气站→昌漭公路→东大沟南下→雄达木业→观音山林场路→二中门口→环城东路→城环北路→云舒居(含达丙社区上达丙、下寨、文宫、马力树、蚂蚁堆、中八甲、小前进、高桥、姚寨、山头、学堂、寺门前、大树、大沟边、小沟边村(居)民小组、小河边环北路以北片区、新文小区、草场坝小区)。
2.管控措施。该区域一律不得新批宅基地,不准居民个人零星建房(新建、拆除重建),严格控制新建、拆除重建活动,并严格按照以下管理规定执行:
(1)原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由本户提出申请,经所属社区、田园镇人民政府、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认定为C、D级危房的,社区公示后(公示期不低于一周),方可进行危房修缮加固,修缮加固后房屋必须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田园镇人民政府共同验收。
(2)D级危房修缮加固后无法达到抗震要求或无房的住房困难户需新建房屋的,由个人提出申请,经所属社区、田园镇人民政府、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审核后,符合申请保障性住房条件的居民户,可自行到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申请保障性住房。
(3)对本《实施意见》出台前已办理建房审批手续未建和在建的居民建房,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和田园镇人民政府应加强监管,确保按规划要求建设;不按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和田园镇人民政府统一认定后转交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进行依法查处。
(二)限建区
1.管控范围。总面积约11.5平方公里。具体界线范围:时代佳阳小区沿云保线→鸿安人家→大乐腊→环城西路→青灵寺→西大沟→勐廷社区纳家洼→苗家河→清真河→宝丰路(新城路)→二环北路→滨河西路→环城北路→环城北路→环城东路→二中道路→观音山林场路→东大沟→龙泉小坡头红土坡→小水沟→龙潭寺公路→龙潭河→沿大沙沟→经三元路→大沙沟→鸭子塘机耕路→六甲桥→皂角树门前沟→四十米大街→小街桥→滨河西路→时代佳阳小区(具体范围详见附图)。
涉及新华社区、宝丰社区、龙泉社区、达丙社区、文昌社区、龙井社区、关庙社区。
(1)新华社区:王家(西大沟下)、大理寨、黄家寨、余家寨(西大沟下)、石刻、学堂、马桥、红纸房、新路、回龙、小寨(西大沟下)、卡房(西大沟下)村(居)民小组。
(2)宝丰社区:酒房、红谷小区、大乐腊、田坝心、南小区、熊家、李家、上宝丰、下七、下八、中宝丰村(居)民小组。
(3)龙泉社区:大园子、寨子头、石砖、柒树坡、竹园、马道子、小坡头、大洼子、公房、寨子心、大沟上、大沟下(居)民小组。
(4)达丙社区:小河边(南片区)、兰家园、打油寨、茶艺坊、小铺子、达丙街、段家、苏家湾、段家湾、皂角树、街子、中心、营盘、龚家队、字家桥、山尾子、水井、牛屎沟村(居)民小组,福慧华庭小区、福惠路小区、达丙小区、田园森林小区、金色佳阳小区、形象佳阳小区、兴达小区、惠民小区、福园小区、草场坝小区。
(5)文昌社区:北炮楼、北门外、文昌、宏达、宏华、文曲、张家沟、大谷场、白家井、大塘子、文源、昌北、滨河、阳光、隆祥花园、紫檀水岸、云舒居村(居)民小组,锦绣铂城小区。
(6)龙井社区:明丰小区、兴宁小区。
(7)关庙社区:水沟边、上寨、红木村、蚂蚁堆、中寨、关庙居民组、长青小区、下中寨村(居)民小组,富兴小区、五华小区、康达小区、兴荣小区、榕华园小区、茶韵小区。
(8)勐廷社区:勐龙寨(西大沟下)、白寨子(西大沟下)、护国寺(西大沟下)村(居)民小组。
2.管控措施。该区域一律不得新批宅基地,对符合《昌宁县城市总体规划修改》(2012—2030)要求的,允许原址拆除重建,并严格按照以下管理规定执行:
(1)本《实施意见》颁发后不再新批宅基地。原持有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颁发的合法有效批准证件和因征地拆迁等历史遗留问题的,在严格控制村庄边界线的前提下,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应到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办理建房审批手续后,可进行原址拆除重建和新建。
(2)该片区居民拆除重建在严格控制村庄边界线的前提下,严格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依法进行居民建房审批,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和田园镇人民政府进行联合审批,并严格按照昌宁县田园城市风貌控制要求实施建设。
(3)市政道路沿街两侧建房的,在满足相邻住宅通风、采光、建筑间距要求并与相邻住户达成协议的条件下,参照周边相邻住宅的实际层数、建设规模、限制高度及建筑外观准予建设,并向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申请审批,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房屋图纸设计和施工。
(4)该区域居民建设应严格按审批内容进行建设,并推行居民建房规划验收制度。建房户获得建房许可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待居民建房竣工后,必须由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和田园镇人民政府联合对建房用地、规划建设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核发居民建房规划验收合格证,方可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
(三)协调区
1.管控范围。总面积约35平方公里。具体界线范围:环城西路→青灵寺→西大沟→勐廷社区纳家洼→苗家河→清真河→新城路→勐廷社区岔路口→右甸河→高坎子桥→天然气站→昌漭公路→东大沟→雄达木业→观音山林场路→东大沟→龙泉小坡头红土坡→小水沟→龙潭寺公路→龙潭河→沿大沙沟→经三元路→大沙沟→鸭子塘机耕路→六甲桥→沿七甲沟→马场桥→摩尔农庄南侧围墙→高速公路→马场社南边道路→付家寨村组道路→沿付家寨外围→付家寨南边道路→罗扁村组道路→沿罗扁外围→翁堵公路→云保线→梨柴河北上→扁尾桥头→北转滩涂洼→大红路北上→经干塘→小水井→观音山林场→观音山垃圾场→水泥厂→昌漭公路→绕马路丫口→石老虎→河西水库坝梗南下→西大沟西转→瓦谷箐龙潭河道路→瓦谷箐道路→昌大公路→春花地、大麦地村组道路接口→沿春花地村组道路→勐廷茶园→二母羊河→西山公路→沿西山公路→回头山→云保线→沿云保线→环城西路(具体范围详见附图)。
涉及新城社区、勐廷社区、新华社区、九甲社区、龙泉社区。
(1)新城社区:德老本、德馨、丫口、大寨子、白坟、石老虎、大麦地、董瓮片、瓦窑、松林、草场坝、街子、山坡田、辉家寨、河对门、石头寨、尹家、桥房村(居)民小组。
(2)勐廷社区:立巴位、浪坝边、勐龙寨(西大沟上)、白寨子(西大沟上)、勐廷大寨子、储家山、春花地、护国寺(西大沟上)、大团山村(居)民小组。
(3)新华社区:卡房(西大沟上)、德禄寨片(西大沟上)、罗家、麦地、石佛山、平路、麻地、小寨(西大沟上)、曾家田、大桥地村(居)民小组。
(4)九甲社区:上付家寨、下付家寨、上罗、下罗、金家、七一、七二、田坝心、马场社村(居)民小组。
(5)龙泉社区:新地基、文宫、团地山、中山、六甲、老房子、黄草坝、簸箕寨、唐家坡、沙梨树、沙沟边、龙下、龙上村(居)民小组。
2.管控措施。该区域对符合《昌宁县城市总体规划修改》(2012—2030)要求的,允许新建和拆除重建,并严格按照以下管理规定执行:
(1)该区域居民建房由田园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批,建房应当按照村庄规划和田园城市建筑风貌要求进行建设,田园镇人民政府应结合村庄传统建筑元素制定村庄民居建房通用图集,将建筑形式、结构、色彩、建筑总高、底层地坪标高、建筑总面积等核心要素作为规划强制性内容写入村规民约。
(2)该区域内的居民建房审批应当严格按照审批后的村庄规划进行管理,及时划定村庄建设用地边界,严控村庄扩张和蔓延;对村内闲置、废弃的集体土地,在不影响村庄规划、自然村村庄边界线的前提下,经田园镇人民政府、县国土资源局和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部门联合审查后,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新批宅基地。
(3)该区域居民建设应严格按审批内容进行建设,并推行居民建房规划验收制度。建房户获得田园镇人民政府建房许可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居民建房竣工后,由县国土资源局和田园镇人民政府对建房用地、规划建设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核发居民建房规划验收合格证,方可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
三、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县城规划区居民建房审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广大居民户的切身利益,田园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职、加强协作。要根据管控范围,认真组织好规划编制工作,并按照规划要求抓好居民建房审批。要加强批后管理,发现违法违规建设的移交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进行查处。
(二)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田园镇人民政府应密切配合,建立规划动态巡查制度,田园镇人民政府要建立村庄土地规划建设专管员制度,配备村庄土地规划建设专管员队伍(每个行政村不少于1名),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监管机制。
(三)强化监管,依法查处。要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做到执法主体合法、执法程序完善、执法行为规范,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用地和违规建设行为。对已建和在建的违法建筑,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要会同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切实加强私人建房执法监察,坚决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凡未办理规划审批、用地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建房户,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予以从严处理;对擅自改变批准建设位置、建设红线、用地规模、建设规模、建筑风格等规划和土地许可要求的,要立即停工整改,经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建设,否则将以违法违章建筑给予拆除或不予办理不动产权证。凡被认定为违章建筑的,在县城建设拆迁时,一律不得享受相应政策补助。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进一步加大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房地产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力度,田园镇人民政府及各社区要将各种建房审批、土地利用、房地产管理等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体现到村规民约中;让广大人民群众掌握相关规定,增强知法、懂法、守法意识,形成个人建房按照城市规划严格审批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