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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5015264551C-/2020-1205002 发布机构 昌宁县大田坝镇
公开目录 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日期 2020-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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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昌宁县大田坝镇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回应制度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优化我镇营商环境,维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原则

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

二、受理分工

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受理工作由镇党委统一领导、镇为民服务中心、镇项目办具体负责。

三、受理与不予受理范围

(一)受理范围

1.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制定出台的一系列惠企政策落实不力,措施不到位、打折扣、搞变通的。

2. “放管服”改革不到位,不依法依规履职,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

3. 对符合法定条件且申报资料准备齐全的行政许可、政务服务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办理的。

4. 不按规定提供行政审批服务、兑现办理承诺,让企业重复跑,多头跑的。

5. 不履行服务承诺、执行公务不文明、工作作风生硬、态度蛮横粗暴的。

6. 不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推诿、敷衍塞责、效率低下,给企业造成工作延误或损失的。

7. 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或者故意刁难的。

8. 其他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

(二)不予受理范围

1.匿名投诉举报的。

2.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和具体的事实、理由与请求的。

3.属于市场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的。

4.涉及信访、纪检监察、行政复议、涉法涉诉等非政务服务范围的。

5.其他不属于营商环境监督职责范围的问题。

四、受理渠道

在镇机关、镇为民服务中心设立投诉举报箱,公开投诉举报电话。

五、工作流程

接收接受:通过电话、网络、来信来访等渠道接受投诉举报。

受理登记:对符合受理范围条件的投诉举报,进行确认受理登记。

办理:根据职责分工,区分问题性质,按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回复反馈:办结后,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实名投诉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六、工作规范

(一)及时高效。办理投诉举报事项应在30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和处理完毕,遇投诉举报事项特别重大或特殊情况下在30个工作日内不能办结的,经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并向投诉举报方说明情况,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

(二)督查督办。对转办至有关部门的投诉举报事项,应当按照时限要求进行跟踪督办,力求投诉举报问题“事事有交待、项项有结果”。

(三)严肃问责。对严重破坏营商环境、性质恶劣以及推进优化营商环境行动不力、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个人,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对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例,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

(四)严格保密。办理投诉举报事项时,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依法保护投诉举报方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投诉举报方的有关信息,投诉举报方要求保密的事项要予以保密。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拦、压制和打击报复投诉举报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