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3-3/20230905-00003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3-09-05 |
文号 | 浏览量 |
昌宁县2023年度县级林长任务清单政策解读
一、本清单根据《昌宁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昌办发〔2021〕142号)精神和《昌宁县2023年度“林长制考核”考评细则》有关要求编制
二、相关名词解释
(一)重大案件标准。1.森林:非法占用林地、改变林地用途,同一个违法责任主体累计涉及防护林地和特用林地面积达35公顷,其他林地达100公顷;或者非法采伐或破坏林木,同一个违法责任主体累计蓄积达1000立方米或胸径<5cm的乔木50000株或珍贵树木13株以上。2.草原: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草原用途,同一个违法责任主体累计涉及草原面积达70公顷,或者非法偷牧乱牧破坏草原资源,同一个违法责任主体累计涉及1万个羊单位。3.湿地:非法侵占湿地导致市级行政区域内湿地面积减少达35公顷。
(二)重特大火灾标准。1.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2.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30人以上,或者重伤100人以上。3.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5000公顷以上8000公顷以下,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10人以上2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4.特别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8000公顷以上,或者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者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2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
(三)重特大有害生物灾害标准。1.重大森林有害生物灾害:乡镇行政区内松材线虫病首次发现的发生面积(病死树数量)达到400公顷以上600公顷以下(6000株以上9000株以下)的,或松材线虫病发生区疫情发生面积(病死树数量)较上年度增加400公顷以上600公顷以下(6000株以上9000株以下)的。2.特别重大森林有害生物灾害:乡镇行政区内松材线虫病首次发现的发生面积(病死树数量)达到600公顷(9000株)以上的,或松材线虫病发生区疫情发生面积(病死树数量)较上年度增加600公顷(9000株)以上的。3.重大草原有害生物灾害:乡镇内同一类草原鼠害、虫害等有害生物灾害相对连片成灾草原面积达到本乡镇草原面积30%—50%。4.特别重大草原有害生物灾害:乡镇内同一类草原鼠害、虫害等有害生物灾害相对连片成灾草原面积达到本乡镇草原面积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