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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03-3/20230418-00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3-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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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令

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令

为切实保护昌宁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保 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县各级林长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 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 严格落实省市主要领导关于强化当前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抄清

批示和指示要求,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一、实行禁火封山管理。2023年4月14日—5月20日,对全 县达到4级(含)以上森林火险气象等级林区实行封山管理,未

经批准严禁进入。

二、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禁止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 地、秸秆、牧草地,烧荒烧炭等野外农事用火。禁止在林区及边 缘吸烟、烧纸、烧香、烧蜂、烧山狩猎、烤火、野炊、使用火把

照明、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焚烧垃圾等非生产性用火。

三、继续实行设卡登记。禁止火源火种、易燃易爆物品等进入 林区,未经批准禁止组织开展入林团体活动及郊游、登山、踏青 等活动,禁止祭扫活动焚香烧纸、燃放鞭炮。抓实巡察巡护,严

防死守,坚决将火源控制在山下林外。

四、严格落实防火责任。各级林长要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时 段,抓实督导和“四不两直”暗访督查,层层扛起包保责任。乡 镇党委必须加强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领导,按照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 制,进一步强化属地防控责任。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要每天进行调度,发现履行防火责任不到位的,立即启动问责程序。

、持续强化宣传教育。加强对“五种人”的监护和责任人 的教育管理,通过“敲门入户”宣传,加大对老年人、小孩等重 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强化舆情管控,教育引导广大群众不造谣、

不信谣、不传谣,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六、严格责任倒查,实行有奖举报。对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的, 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 举报违法违规用火行为的,经查实后按规定给予奖励。举报电话:

0875—12119.

昌宁县总林长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