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3-3/20230418-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3-04-18 |
文号 | 浏览量 |
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令
为切实保护昌宁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保 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县各级林长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 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 严格落实省市主要领导关于强化当前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抄清
批示和指示要求,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一、实行禁火封山管理。2023年4月14日—5月20日,对全 县达到4级(含)以上森林火险气象等级林区实行封山管理,未
经批准严禁进入。
二、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禁止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 地、秸秆、牧草地,烧荒烧炭等野外农事用火。禁止在林区及边 缘吸烟、烧纸、烧香、烧蜂、烧山狩猎、烤火、野炊、使用火把
照明、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焚烧垃圾等非生产性用火。
三、继续实行设卡登记。禁止火源火种、易燃易爆物品等进入 林区,未经批准禁止组织开展入林团体活动及郊游、登山、踏青 等活动,禁止祭扫活动焚香烧纸、燃放鞭炮。抓实巡察巡护,严
防死守,坚决将火源控制在山下林外。
四、严格落实防火责任。各级林长要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时 段,抓实督导和“四不两直”暗访督查,层层扛起包保责任。乡 镇党委必须加强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领导,按照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 制,进一步强化属地防控责任。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要每天进行调度,发现履行防火责任不到位的,立即启动问责程序。
五 、持续强化宣传教育。加强对“五种人”的监护和责任人 的教育管理,通过“敲门入户”宣传,加大对老年人、小孩等重 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强化舆情管控,教育引导广大群众不造谣、
不信谣、不传谣,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六、严格责任倒查,实行有奖举报。对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的, 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 举报违法违规用火行为的,经查实后按规定给予奖励。举报电话:
0875—12119.
昌宁县总林长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