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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03-3/20230126-00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日期 2023-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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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汇报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汇报

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营商环境工作情况调查的通知》要求,结合县林草局实际,现将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县林草局党组历来重视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聚力推动林草系统“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入,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在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中,认真传达学习国家和省、市、县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听取各股室、场站的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切实提高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确保县委、县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各项部署落到实处。

(二)持续提高服务效能。认真梳理权责清单,全面推行“林草综合窗口服务”,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通过清理,权责清单共181项,其中行政许可20项、行政处罚118项、行政强制12项、行政给付3项、行政检查20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裁决2项、其他行政职权类5项。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将所有权力事项进行全面公开,让权利在监督下运行。认真承接上级下放事项,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时限在法定工作日内压缩了75%,在5个工作日内得到办结。为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审批效率,将23项政服务事项全部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林草窗口集中办理,逐一制定详细操作规范、流程图和一次性告知清单。积极推行林草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小额人工商品林采伐告知承诺制,大力推广手机APP林木采伐申请,年内共办理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13件,林木采伐许可证1008件。

(三)深入开展“减证便民”。坚持标准化管理,规范化服务,全面清理“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种“无谓”证明,不存在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积极推广应用“一部手机办事通”,全局干部职工都安装了“一部手机办事通”,人均年办事都在3件以上,并积极指导服务对象运用“办事通”。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全面取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四)认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建立完善“两库一单”,加强对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双随机检查事项清单的梳理和监管,及时录入更新相关信息,确保监管对象全面、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监管权责匹配、监管分类准确。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要求,将抽查结果通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纠正和惩处。

(五)加强项目建设的林地草地要素保障。积极对接项目单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认真落实项目使用林地草地预查预审工作,主动指导企业依法依规报批使用林地草地。结合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制度改革,指导项目单位应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网上办理项目用地申报业务,积极推动“一站式服务”,主动对接协调省、市林草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审核审批手续,着力提升办事效率,年内共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34件,确保各类项目顺利开工建设。

(六)实行包容审慎的执法监督。林草行政执法中,坚持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坚决杜绝选择性趋利性执法,最大限度减少执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市场主体立案查处的违法行为,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按照《森林法》、《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符合法定可从轻、减轻处罚情形的,依法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实现教育和预防并重的社会效果。

(七)积极扶持产业龙头企业发展。结合我县林果产业资源优势,鼓励核桃、坚果种植等种植大户和龙头企业大力发展林果产业,深入乡镇村社对林农进行科技培训和提供林果技术咨询服务,积极向上级争取项目资金扶持,助力乡村经济发展。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林草审批类事项需进行现地核实、事项公示等法定程序,难以实现窗口“一次性办理”;

二是由于基层林业站技术力量薄弱,对办理林木采伐证申请、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等事项指导有限,加之林农认可度低,难以“网上办理”全覆盖。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对放管服及优化营商环境的教育宣传,努力提升工作效率,认真负责、务实高效的推动行业营商环境的优化。

(二)全面实行清单化管理。全程监管部门权责清单,取消的事项从清单中、平台上、窗口前清除,做到“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三)加大政务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强化“双公开”工作,提升信息公开质量,严把上网信息质量关,保证发布信息的权威性、准确性、时效性,认真落实保密规定,做到“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

(四)认真落实上级部署要求。扎实推进“一网通办”、“只进一扇门、群众少跑腿”等“放管服”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