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3-3-/2021-0603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优化营商环境 | 发布日期 | 2021-06-03 |
文号 | 浏览量 |
提高林地手续办理效率,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在项目建设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工作中,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严格执行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林地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经营性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始终做到服务前移,缩短周期,提高效率,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主动对接服务。对工矿服务、旅游开发、种植养殖等拟使用林地的经营性项目提前介入,主动参与项目建设的前期论证,对项目建设选址的合理性、使用林地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临时占用林地后植被恢复的可能性提出具体意见,及时回复涉林项目用地征询意见,向用地单位说明办理林地手续的相关政策和程序规定,依法依规按程序报批后使用林地。
二是不断提高审核审批效率。项目业主提出使用林地申请后,县林业和草原局及时进行现场查验,认真审查林地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申报材料,主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提出审核审批意见报县人民政府审核审批,依据审核审批权限规定转报上级审核审批,在法定时限内尽量缩短办事周期、快速办结使用林地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建设依法依规使用林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