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3-3/20220106-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突发事件应对处置 | 发布日期 | 2022-01-06 |
文号 | 浏览量 |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为提高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预防和控制突发疫情事件的能力和水平,保障全体干部职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单位正常的办公秩序和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1指导方针及工作原则
全县林草系统要在昌宁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昌宁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的指导下,认真贯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立足职能,周密部署,严密防范,监管到位,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快速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
2组织领导
2.1有效开展疫情防控及疫情处置工作,疫情发生,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股室,成立现场指挥部。
2.2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履行以下职责:根据突发疫情发生情况,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2.3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鲁智强 局长
副组长:兰剑梅 副局长
成 员:张媛媛 办公室负责人
戴晓明 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地管理股负责人
杨 甜 规划财务股负责人
于 刚 行政审批和政策法规股股长
况林平 组织人事股股长
禹朝文 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办公室主任、技术推广站负责人
唐泽华 森林和草原生态修复管理站站长、生态修复管理股负责人
叶 康 昌宁澜沧江县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长
杨承志 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长
穆庆鸿 森林和草原资源管理站站长、资源管理股负责人
杨 春 森林和草原防火监测中心主任
杨瑞聪 林业和草原监督执法大队大队长
赵致有 天堂国有林场场长
杨金雄 鸡飞国有林场场长
杨文良 江边国有林场场长
苏 永 观音山国社合作林场场长
赵 军 西山国社合作林场场长
杨 陈 西桂国社合作林场场长
彭光银 柯街木材检查站站长
谷 雨 耈街木材检查站站长
王 江 湾塘木材检查站站长
翟志刚 小龙塘木材检查站站长
2.3.1职责范围:
a、密切关注国家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疫情信息,建立逐级汇报机制;
b、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制定具体应对和处置方案;
c、摸清所在单位干部职工及家庭疫情情况,实行一事一报机制;
d、根据疫情形势变化,提出建议方案;
e、收集出入疫区人员、出现流感症状人员信息并每日向领导小组汇报;
f、督促全面开展生产、办公、住宿等场所的'消毒工作;
g、为员工配发有效的防护口罩,宣传正确的病毒预防措施;
h、每日对所有员工监测一次体温,直至疫情全面被消灭。
其它主要股室职责:
2.3.2 规划财务股
a、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单位正常生产的必要物资供应。
b、负责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劳保用品、消毒药水等必要物资的采购。
2.3.3综合办公室
a、督促值班人员做好外来人员管控工作,及时发现疫情的苗头。
b、督促值班人员同时做好卫生清扫和消毒杀菌工作。
c、负责后勤保障,对需观察隔离的员工设置专门的隔离区并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
d、安排专人负责单位门口的监测设备如红外线温度仪等的监控记录。
e、准备应急时的车辆调用、确保及时有效出车。
2.3.4其他股室职责
其他相关股室根据应急指挥部命令,做好应急配合工作。
2.3.5全体员工职责
a、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单位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b、及时如实上报个人疫情接触信息和身体异常情况。
c、发现身边人员有异常情况应立即主动上报。
3事件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3.1 危险源辨识
3.1.1 职工放假、出差途中前往或途径疫区被感染。
3.1.2 职工放假、出差途中通过接触被感染人员导致被感染。
3.1.3 外来人员带来传染病源。
3.2新型冠状病毒特性
3.2.1 此次新型冠状病毒特性为一种新型冠状病毒(β属),世界卫生组织命名为2019-nCoV)。
3.2.2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划分,本次新冠病毒为乙类疫情,按最高管理等级甲类管理。
3.2.3 临床表现主要为发热,乏力,呼吸道症状以干咳为主,并逐渐出现呼吸困难,严重者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脓毒症休克、难以纠正的代谢性酸中毒和出凝血功能障碍。
3.2.4 预后情况:绝大多数病患预后情况良好,少数患者病情危重,甚至死亡,病情危重者以老弱为主。
3.4 突发疫情事件可能发生的区域、地点
机关、林场、检查站内生产、办公、生活区域。
4事件分级
4.1 重大事件:进入过单位人员或单位内部人员被确诊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4.2 一般事件:与病患者有接触史的人员隔离期未满14天进入单位内,或单位内人员出现相关症状(未确诊)。
5预防与预警
5.1 预防
5.1.1 按各股室、林场、木材检查站干部职工摸底了解情况,安排有中高风险地区或患者接触史的进行隔离14天,无异常后复岗。
5.1.2在各单位门卫安排人员对所有进入单位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记录。
5.1.3全局干部职工在相关部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前必须按要求每天佩戴口罩。
5.1.4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单位,尤其要防备疫情发生地区和可能感染的人员进入单位,必要进入时使用测温枪进行体温监测无异常登记后佩戴口罩进入。
5.1.5加强卫生清扫和消毒杀菌工作,一般场所每日消杀一次,人员密集场所每日消杀两次,口罩回收桶每日消杀三次。
5.1.6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注意饮食卫生,适量运动、注意休息。
5.1.7办公场所应经常通风换气,保持生活、工作场所干净。
5.1.8勤洗手、勤晒衣服和被褥。
5.1.9取消一切娱乐性活动,尽量避免前往空气流通不畅、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
5.1.10局办公室和组织人事股积极开展疫情防控知识的的宣传,使广大员工能及时了解预防知识。
具体预防处置流程如下:
5.2 预警发布与预警行动
5.2.1发现传染病疑似病例后,疑似病例所在股室立即向单位主要领导汇报,各股室每天定时向综合办公室汇报本单位疫情情况(是否有发热病人或疫情接触情况),如有则按处置流程处置。
5.2. 2单位主要领导根据疑似病例、是否有发热病人或疫情接触情况综合分析判断,向上级部门汇报,发布预警通报,通知各股室作好应急准备。
5.2.3 发生传染病或疑似病例后,实施24小时值班制度,在上级防疫部门专家的指导下对疑似病人及时进行甄别、抢救和转运,并予以有效隔离,同时向上级疾病控制部门进行报告,根据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统一专人专车转运至定点治疗医院进行进一步确诊、医学观察及治疗处理。
5.2.4制作表格分发到各部门,组织人员对各部门人员的体温进行监测,发现疑似病例及时采取措施。
5.2.5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疑似病人医学观察及治疗处理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
5.2.6值班人员对外来人员要及时进行摸底排查,尽早发现疫情的苗头,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同时做好单位的卫生监督工作。
5.3 预警结束
疑似病人经医学观察诊断为非新冠疫情,或疑似病人经治疗处理后确认康复,单位经过14天后无新的病例出现。领导小组根据情况,综合分析判断后发布预警结束通报。
6信息报告
6.1 当职工发现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时,应立即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症状、人员数量等。
6.2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接报告后,立即报告单位主要领导(组长)及领导小组副组长。
6.3 确认异常情况属实后由单位领导指定人员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地方卫生部门报告。
6.4突发事件发生后,以上所有流程报告间隔每级不得超过1小时。
6.5 外部机构的联系方式。
6.5.1 急救电话:120 报警电话:110
7应急响应
7.1 响应分级
7.1.1 发生一般事件,由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为负责人。
7.1.2 发生重大事件,由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负责人。立即命令启动应急响应,立即向疫情防控指挥部及政府相关部门汇报并配合相关工作。
7.2 响应程序
7.2.1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发现突发事件报告,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判断应急响级别。
7.2.2 二级响应:马上到现场确定情况,情况属实立即报领导小组组长启动应急预案,并马上确定病患是否已经送至医院就医,通知组织人事股对密切接触病患的人员进行隔离,在单位设置隔离室,并联动其他各股室,密切关注事件的发展趋势,做好单位日常生产工作,并根据事态的发展确定是否启动一级响应。
7.2.3 一级响应:立即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及政府相关部门汇报并配合相关工作,后续工作由政府指挥安排。
7.3 应急处置要点
7.3.1参加处置的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手套,有条件的应该佩戴防护面具或护目镜。
7.3.2发现人应尽可能避免与患者直接接触或近距离接触,并离开患者生活、工作的房间或办公室等场所。在现场附近把守,防止人员进出,等待单位组织其他人员的到来。
7.3.3发现人和其他人员不得接触患者碰触或使用的一切物品。传染病及疑似传染病或不明原因疾病人员当天活动的室内场所及接触过的物品、食物等,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可先行隔离,为医疗机构人员调查取证保存原始材料。未经领导小组同意,不得解除隔离。
7.3.4考虑发现人有被传染的可能,在单位组织机构人员到达后,发现人简要汇报相关情况,并根据安排,执行预防传染他人的隔离措施。
7.3.5应急处置过程中,其他人员应尽可能避免与患者直接接触或近距离接触,不得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入患者发病地点,以防传染。
7.3.6发现疫情部门应做好人员情绪稳定工作,同时做好生产人员安排,确保工作的正常进行。
7.3.7处置人员带好防护用具,做好自我保护工作,对所发现的疑似病人,按有关规定及时与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联系或在专家的指导下进行诊断、治疗和转运。转运时要用医疗机构的专车将病人转送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将发病情况,诊断或疑似诊断(病历)向收治医院详细介绍,帮助收治医院在最短时间内明确诊断,及时治疗。
7.3.8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专业医疗机构意见,安排人员选择合适的药品,对发生确诊或可疑病人的疫区、空间、交通工具、病人接触过的物品、呕吐物、排泄物,进行有效消毒;对不宜使用化学消杀药品消毒的物品,采取其它有效的消杀方法;联系地方疾病控制中心等相关防疫部门对感染区域及单位其他部门进行消毒。
7.4 其他处置措施
7.4.1各股室、林场(站)接到应急反应的通知后,应按各自的职责对突发事件进行处理。按照规定表格内容对所属人员的体温等进行监测,及时发现疑似病例,及时上报。组织排查与传染病及疑似传染病或不明原因疾病人员有过接触的人员,并告知当事人暂时不要与其他人员接触,并自行限制活动范围。
7.5应急结束
在本单位所辖区域,应隔离时间段内,已隔离病员均得到有效治疗,患者生活、工作场所已消毒;且14天内未发生新增疑似病例及确诊病例时,由上级部门或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宣布紧急情况结束。
8后期处置
8.1 “突发情况”处置结束后,按照把事故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的原则,及时做好生产、生活恢复工作。
8.2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情况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组织各股室对应急过程和应急保障等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将总结评估报告报单位领导小组。
9 应急保障
9.1 应急队伍
应急队伍由领导小组全体成员编组构成,紧急情况时各编组积极履行自身职责,以及单位指挥领导的其他命令。
9.2 应急物资与装备
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组织人事股、规财股组织储备适量的应急防护设施,如防护手套、口罩、消毒液、红外线温度仪等。局办公室安排车辆,应急期间优先保障应急需要。
9.3 通信与信息
单位通讯联络通过固定电话、手机方式进行。
9.4 经费
规划财务股负责保障本预案所需应急经费统一预算安排,保障专款专用,确保及时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