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3-3-/2020-0309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突发事件应对处置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
文号 | 浏览量 |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昌宁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林业工作站、林场,局属各单位:
现将《昌宁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昌宁县沙漠蝗林草灾害防控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沙漠蝗虫被认为是最具破坏力的迁徙性害虫之一,为确保在沙漠蝗侵入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保障全县林业和草原生产及生态安全,减少危害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国家林业局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云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保山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昌宁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应急预案》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条例、标准进行编制。
1.3 工作原则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信息畅通,快速反应;以人为本,科学防治。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昌宁县林草系统管理范围发生沙漠蝗灾的防控工作。
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任务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成立沙漠蝗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罗兴武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兰剑梅任副组长,成员由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局长杨承志、局办公室负责人张春红、规划财务股股长兰贵春、行政审批和政策法规股股长于刚、森林和草原资源管理股股长况林平、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地管理股股长字汉成、生态保护修复股股长白中萍、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站长穆庆鸿、生态修复管理工作站站长唐泽华、昌宁澜沧江县级自然保护管理局局长杨斌、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办公室主任禹朝文、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站站长戴晓明组成、森林草原防火监测中心杨春。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昌宁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杨承志任办公室主任,根据工作需要抽调工作人员。
2.1.1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全县林草系统沙漠蝗灾防控工作的指挥调度、组织协调及应急防控相关设施、技术、经费等方面的落实与保障,指导开展林地和草原沙漠蝗的防控和灾害调查工作。负责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相关防控工作。
2.1.2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组织沙漠蝗林草灾情调查、监测、预报和报告;制定灾害防控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监督、检查、指导开展防控工作;建立应急防控物资储备;组织、指导开展技术宣传和培训;协助各地组织力量处置受灾林业和草原产品。
2.1.3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负责沙漠蝗灾防控的指导、监督工作; 负责沙漠蝗灾的监测、制定沙漠蝗灾处置方案,培训、指导、督促、组织沙漠蝗灾的防治工作。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局办公室:负责收集信息,组织文件,及时完成向县政府、省林草局报告材料;负责向各乡镇通报沙漠蝗灾防控情况;正确引导,加强沙漠蝗灾应急防控工作的宣传报道和相关防治知识、技术的宣传普及。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相关工作。
规划财务股:根据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意见和工作需要,协调县财政等有关部门,及时筹措和拨付应急资金。
生态保护修复股、生态修复管理工作站:负责利用现有造林项目开展沙漠蝗灾受灾地区生态修复工作。
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办公室:负责收集沙漠蝗威胁和危害林产业情况,协调、监督和检查林产业重点区域沙漠蝗防控工作。
行政审批和政策法规股:负责协调、指导、办理与沙漠蝗防控工作相关的行政审批工作及有关防控政策的指导。
资源管理股、资源管理站:协助有害生物检疫局做好沙漠蝗灾防控的指导,日常工作,收集沙漠蝗灾发生区草原湿地资源分布及受害面积;负责收集沙漠蝗灾发生区森林资源分布和林相资料,核实受灾面积;负责与农业相关部门和机构加强沟通联系,协助做好沙漠蝗灾危害情况调查、评估等工作。
森林草原防火监测中心:负责协调地方专业扑火队员参与沙漠蝗灾的防控工作;配合做好草原防控应急处理工作。
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地管理股、昌宁澜沧江县级自然保护管理局:协助有害生物检疫局做好自然保护地沙漠蝗灾防控的指导,日常工作;收集监管自然保护区沙漠蝗灾发生情况。
3 预警和报告制度
3.1灾害预警分级
根据沙漠蝗危害情况分为3个预警级别。
3.1.1一般灾害预警(Ⅲ级预警)
在1个乡镇发生或者发生沙漠蝗灾面积合计大于100亩,对林草生产和生态安全构成一定威胁。
3.1.2较大灾害预警(Ⅱ级预警)
在2个以上乡镇发生或者发生沙漠蝗灾面积合计大于500亩,对林草生产和生态安全构成较重威胁。
3.1.3重大灾害预警(Ι级预警)
在全县发生或者发生沙漠蝗灾面积合计大于1000亩,对林草生产和生态安全造成构成严重威胁。
3.2 预警机制
乡镇林业服务中心要划定范围,责任到人,对本辖区内沙漠蝗灾进行专人专区系统监测和严密监控,杜绝漏查漏报情况。
3.3 报告制度
严格执行沙漠蝗灾报告制度。任何个人和单位,一旦发现蝗情,要及时向县林草行政主管部门或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报告,并由县林草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属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核实发生情况后报告县人民政府,按程序逐级上报。要杜绝误报和瞒报,对拖延蝗情不报的要追究责任。在发现沙漠蝗前实行周报告制度,首发确认后实行零报告和日报告制度,遇突发蝗情和特殊情况随时上报。在沙漠蝗防治重点时期,及时公布各级沙漠蝗林草灾害应急防控值班电话和联系地址,严格执行沙漠蝗灾防控24小时值班制度。
4 应急响应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响应。
各乡镇林草辖区内发生或者发生沙漠蝗灾面积合计大于100亩的,由县级林草主管部门蝗灾防控领导小组组织初步确认,报告同级人民政府,由县级林草主管部门蝗灾防控领导小组立即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并报县人民政府和市级林草主管部门蝗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县级蝗灾防控领导小组迅速行动,进行管理辖区内沙漠蝗灾全面调查评估,划定灾害区域,制定工作方案,确定技术措施,组织开展防控行动。县(区、市)蝗灾防控领导小组加强督促指导,组织进行辖区内蝗虫灾害发生情况的全面调查评估,并将灾害发生情况上报市林草局蝗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沙漠蝗灾应急防控由县林草蝗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负责本区域的灾情发布,未经林草蝗害防控领导小组批准,不得擅自发布灾情。
5 应急预防措施
5.1灾害预防措施
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强化责任”的方针,采取多种有效的防控方法。结合林草科技推广培训工作,积极宣传,强化林草所有者的防灾减灾意识;积极争取政府和财政部门的支持,加大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防控资金的投入,提高防控沙漠蝗灾的应急能力;努力防止沙漠蝗灾的暴发和蔓延,将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5.2灾前准备
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应当组织深入基层指导监测和防控准备工作;制定、完善沙漠蝗的防控方案;组织应急队伍,做好资金、物资和技术储备。
5.2.1物资筹备
筹备资金,采购储备随时可以调用的药剂药械。同时与相关商家沟通联系,掌握药剂药械库存情况,协商采用协议储备的方式,储备一定量的药剂药械。
5.2.2技术筹备
摸底底数,掌握全县区域范围可用于沙漠蝗灾防控的防治专业力量,并加强沟通协调,做好防治应急准备,可以随时调动开展沙漠蝗灾防治工作。
5.3防治措施
在一般区域(首次发现沙漠蝗区域及沙漠蝗高密度发生区),组织森保专业化队伍使用大型施药器械或无人机进行化学防治,必要时采用农用飞机或无人机进行飞防;环境复杂区域,可采用烟雾机防治,尽量选择清晨或傍晚进行。化学防治时,应考虑条带间隔施药,留出合理的生物天敌避难区域。
在生态敏感区域(包括河流、湖库、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禁止或限制使用化学农药的区域),优先使用微生物农药防治,合理使用植物源农药。
防控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组织进行防效调查。
6 应急保障
6.1 资金物资保障
县林草蝗害防控领导小组负责争取保障应急资金,加强沙漠蝗灾应急防控物资储备,重点储备防灾所需的药剂药械及防护装备等物资。
6.2 技术措施保障
乡镇应建立并完善草原蝗灾监测预报系统;县林草蝗害防控领导小组制定和完善应急防控和持续控制技术规程;建立和完善应急防控调度指挥系统。
7 后期处置
蝗灾过后,县林草蝗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总结工作并将相关情况报市级林草行政管理部门。
县林草蝗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对在沙漠蝗灾防控工作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给予表彰嘉奖。对于工作不力的单位或个人,尤其是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的单位或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问责追责。
8 附则
8.1预案管理
预案的修订与完善,由昌宁县林草局沙漠蝗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需要修改。
8.2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制定和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