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3-3/20230626-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工作总结 | 发布日期 | 2023-0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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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2023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林长制总抓手作用持续发挥
林长制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巡林、会议、督察、重点任务落实等有序开展。发布关于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总林长令2条;开展林长巡林1030次,其中:县总林长巡林5次,县级林长巡林16次,乡镇级林长巡林399次,村级林长巡林610次;全县开展林长制专项督查1次;落实林长制工作经费50万元;全县291名林长完成林长制智慧平台APP安装使用。
(二)自然保护地体系进一步完善
1.规范自然保护地管理。完成昌宁右甸河省级湿地公园勘界定桩工作,制定《昌宁右甸河省级湿地公园资源管理巡护制度(试行)》。
2.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科学合理划定自然保护地范围,整合优化后,全县自然保护地总面积38092.98公顷,占昌宁县国土面积的10.11%。
3.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管。开展“绿盾2023”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完成昌宁澜沧江县级自然保护区93个点位核查,湿地公园影像变化图斑核查28个。
(三)国土科学绿化持续深入推进
1.抓好重要区域生态修复。实施异地植被恢复造林5000亩,目前已完成外业规划调查;实施草原生态修复5000亩,目前项目通过市林草局评审,正在进行项目招投标工作。
2.抓好城乡绿化美化行动。以“绿美社区、绿美乡村”为主题,持续开展义务植树活动;以“绿美河湖”为切入点完成右甸河辉家寨桥至小湾山段17.62公里防护林补植、修剪、施肥、除草;完成柯街、卡斯、湾甸、田园四个乡镇的绿化美化用苗摸底调查;完成第二批乡土树种名录收集、整理、上报;组织编制《国有林场保障性苗圃建设实施方案》。
(四)林草资源管护持续加强
1.抓实森林督查。完成昌宁县2022年国家森林督查疑似违法图斑218个,其中2022年森林督查一期146个、2022年森林督查二期72个。通过调查,共查处行政案件73起,刑事案件6起,处理违法行为人64人,收缴罚款72.3517万元,收回林地7.7959公顷,恢复植被面积7.7959公顷,案件查处率、整改率、系统录入率均为100%。
2.抓实涉林项目监管。完成昌宁至保山高速公路等17个项目的使用林地检查验收;完成2022年度冬季、2023年度春季木材采伐检查;完成15个林地使用项目林地使用可行性报告审查,1起违法使用林地情况勘察。
3.抓实森林资源监管。完成昌宁县林地后备资源补充空间评估,共评估林地后备资源补充空间8778.60公顷,其中适宜造林7324.54 公顷,不适宜造林1454.07公顷;建立健全护林员统一管护体系,全县848名护林员全面安装使用护林员巡护APP。
4.抓实野生动植物保护。组织完成昌宁县古树名木信息化管理,更新完善古树名木资源数据;勘审核并报送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财产损失案件25件,索赔金额20790.4元;收容放归4只野生动物,其中: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灰林鸮2只,“三有动物”菜花蛇2条;积极主动帮助群众,对卡斯镇邑林村存在安全隐患的挂牌古树进行枯枝修枝采伐工作。
(五)林草产业持续稳定发展
1.林草市场主体持续巩固。以市场和问题为导向,积极创造良好的创业生态环境,截至2022年6月全县涉林草企业达718户、专业合作社155户、个体商户1181户。
2.积极谋划林产品质量监测。完成昌宁县2023年核桃20批次、澳洲坚果15批次产品和食用菌、竹笋各5批次产品及产地土壤检测点布设,遴选了云南盛昌林产品开发有限公司、昌宁县亚鑫农副产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户龙头企业开展林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3.林草项目建设稳步推进。2023年共实施林草项目5个,计划总投资2334万元,其中:昌宁县2022年度泡核桃疏密降冠示范样板建设项目建设接近尾声,昌宁县推进乡村振兴发展核桃产业项目、昌宁县核桃初加工机械一体化项目(第五批)有序推进,昌宁县2023年度核桃低效林改造项目、昌宁县2023年度木本油料提质增效项目的实施方案经中共昌宁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批复同意,正在进行项目招标,7月中旬可全面开工建设。
(六)持续抓好林草要素保障
截至2023年6月共计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15件,面积44.1541公顷。其中:永久5件,面积10.2241公顷;临时2件,面积7.7153公顷;直接6件,面积6.9558公顷;终止2件,面积19.2589公顷。
(七)守牢林草发展安全底线
1.抓实林政案件办理。截至2023年6月办理各类林业行政案件立案43起,其中移交森林公安5起,查处结束23起,正在办理15起。共收缴罚款442878.10元。
2.抓实森林草原防火。2022—2023年防火期全县共召开防火会议5104次,签订责任状(书)2712份,签订承诺书63109份,签订联防协议190份,派出督查组85支336人/次,巡护监测97746人/次,设立防火检查站50个219人,打击野外违规用火查处212起罚款金额14.585万元,发现并整改火灾隐患177起,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5.59万份。
3.抓实林草有害生物防治。开展草原有害生物普查、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和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等工作,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检查木材加工企业23个,绿化公司19个,核发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408份。
(八)夯实林草法治建设基础
1.严格双公示制度。截至2023年6月共向社会公示行政处罚46件,其中法人11件,个人35件;公示行政许可1922件,其中自然人938件,法人984件。
2.组织开展案件评查。2023年4月28日至5月20日,组织开展案件卷宗评查工作,随机抽取10个案件卷宗进行评查,评查结果均为优秀。
3.依法委托行使行政处罚。签发《林草行政处罚委托书》20份,对昌宁县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实行14类型林草行政案件的委托执法、对13乡镇林业工作站和6个林场实行7类型林草行政案件的委托执法。
4.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2023年共清理审核规范性文件9份,其中有6份为昌宁县人民政府印发,有3份为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印发,经征求意见和研讨,现保留7份,取消2份。
(九)林草经济稳定运行
截至2023年6月,全县完成林草产值92901万元,同比增长10%。其中第一产业62316万元,第二产业20082万元,第三产业10503万元。向上争取资金8019.74万元,其中2022年第四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150万元、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7059.74万元、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190万元,2021年前退耕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延长补助300万元,省市林草专项转移支付资金320万元。完成非税收入124.23万元(林业罚没收入49.94万元,植被恢复费74.29万元)。
二、存在困难和问题
(一)林草资源监管难
一是基层护林员对野外用火、盗伐林木、蚕食林地等苗头性问题发现不及时,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报告的前哨作用发挥不明显。二是目前仍有较多难于巡查的地段,监测设备落后不健全,“天上看、地上巡、图上比”案件发现和查处机制还不够健全完善。
(二)林草行政执法难
一是执法力量不足,执法人员年龄结构老龄化,专业性不强,整体业务水平不高。二是在执法办案过程中由于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地类认定困难且没有上级明文规定和指导,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执法办案难度。三是野生保护植物难以鉴定其源头,取证困难,导致执法难度大。
(三)林草项目推进难
一是用于发展林草产业的土地将日益紧张,规划地块细碎、分散、连片面积少,项目施工、抚育管理难度较大。二是由于财政资金调度困难,不能按合同约定和施工进度兑付财政补助资金。
三、2023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
(一)持续发挥林长制总抓手作用
围绕林草领域重点、难点、堵点问题,科学制定林长巡林推动解决重点工作清单,常态化开展各级林长巡林;健全各级林长办工作机制,进一步调优配齐办公室工作人员,积极加强部门协作;完善林场林长纳入的衔接工作,调整完善各类护林员责任区域,完善林长制智慧管理平台建设。
(二)持续完善森林资源监管机制
一是持续开展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价,在完善林草资源“一张图”数据库基础上,完成林、草、湿保护利用规划。二是健全完善林草监测、核查、执法、监督无缝衔接、全域覆盖的监管机制。三是严格贯彻林地征占用相关政策法规,进一步做好林地征占用检查验收工作。四是完善森林管护体系建设,健全公益林、天然林并轨管理机制,严格护林员队伍管理,完善履职考核退出机制,运用好全国生态护林员联动管理系统,力求巡林APP上线率、出勤达标率达80%以上。
(三)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地规范管理
一是持续推进昌宁右甸河省级湿地公园范围及功能区调整及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二是提前谋划自然保护地发展,《云南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正式启用后,及时跟进自然保护地资源调查及总体规划编制、论证等工作。三是加强自然保护地野生动植物保护监测和人类活动监管,规范自然保护地访客管理。
(四)持续抓好生态修复与国土绿化
一是持续巩固造林成果,科学开展绿化造林,开展退耕还林“回头看”,年度绿化造林检查验收,强化成效监督。二是持续开展森林质量提升工程,进一步优化林分结构,提升森林质量。三是持续抓好种苗质量,积极推进“四旁”植树、“互联网+义务植树”。四是以实施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为抓手,大力推进“绿美昌宁”建设,抓住造林时节,有序推进生态修复项目,完成义务植树42万株,草地改良5000亩,异地植被恢复5000亩。
(五)整合力量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依托林长制建立的“林长+森林警长”“林长+检察长”部门联合协调机制,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全方位监管,及时沟通和交流执法信息,有效整合执法力量,组织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猎捕采集、经营利用野生动植物的行为。加大对野生动植物保护的重大意义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民保护意识。
(六)抓实林草产业在建项目建设
一是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加快昌宁县推进乡村振兴发展核桃产业项目、昌宁县核桃初加工机械一体化项目(第五批)有序推进,昌宁县2023年度核桃低效林改造项目、昌宁县2023年度木本油料提质增效项目的招标进度,确保7月中旬全面开工。二是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争取上级对木本油料产业一二三产各领域、对发展林下经济、对林业贴息贷款等的扶持政策,加快推进我县林草产业的转型升级,助推乡村振兴。三是用好“昌宁核桃”“中国甜笋之乡”等地域名片,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
(七)强化林草灾害防控体系建设
一是积极做好项目储备规划编制工作,争取国家和省市对我县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支持,年内完成防火阻隔带建设20公里以上,完成专业防火队伍营房及训练场地建设。二是用好用活护林员和瞭望员,把护林员巡山护林与瞭望台瞭望监测有机结合。三是强化宣传教育,通过进学校、进集市、进林区、进村寨“四进”方式,全面普及森林草原防火知识,大力营造浓厚的森林草原防火氛围,让森林草原防火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森林草原防火成为全县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四是做好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监测和防治,加强外来入侵有害物质的防治工作,完成1.5万亩草原有害生物防治,0.6万亩澳洲坚果病虫害防治。
(八)抓好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一是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线,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林草工作会议精神,提高站位、深化认识、统一思想、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上来,紧扣林草系统职能职责,构建分工明确、权责清晰、运转高效的机构体系。二是持续强化干部教育管理,加强干部职工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能力提升,增强服务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本领。三是坚定不移开展反腐败工作,通过开展警示教育,正风肃纪,强化内控机制和监督机制,构建林草系统廉洁干事的良好政治生态。
四、2023年工作亮点
(一)核桃初加工机械一体化示范成效显著
县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抓住全省对核桃初加工机械一体化生产扶持的机遇,积极申报项目,开展核桃初加工机械一体化技术示范与推广。2023年,成功申报生产线4条,争取财政补助资金240万元,全县累计申报建设核桃初加工机械一体化生产线达18条,累计争取财政补助资金1080万元,年可加工核桃青皮果2万吨以上。通过项目建设,在有效节约人工成本和提高生产效率方面展现了强大的优势,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具有特色的核桃机械加工模式。
(二)市校合作带动竹产业发展成效显著
县林业和草原局围绕县委县政府践行“两山”“四库”理论,推进绿色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依托市校合作的技术支持、丰富的竹资源和广泛的群众基础,按照“竹林美、竹业兴、竹农富”的总体要求,积极探索竹产业发展。选育成功“云甜1号”甜龙竹良种获国家级良种认证,是目前唯一的国家级良种;通过积极组织申报,昌宁县被中国林学会认定为“中国甜笋之乡”;经过多方联合筹备,举办了办昌宁县“中国甜笋之乡”授牌仪式“农民院士科技服务站”揭牌仪式“云甜 1 号”甜龙竹良种发布会暨竹产业招商引资项目推介会议,县人民政府与西南林业大学签订了《关于共同推进竹产业发展的合作协议》,进一步为全县竹产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搭建了市校合作平台。
(三)助农增收成效显著
县林业和草原局不断将林草行业发展和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主体责任有机结合,依托公益林、天然林、退耕还林等生态建设项目,持续抓牢生态帮扶,促进农户稳定增收,2023年兑付生态惠民资金6984.85万元,惠及农户9万户次,其中兑付陡坡地治理补助150万元,惠及农户0.011万户;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567.8万元,惠及农户2.39万户;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126.55万元,惠及农户0.99万户;天然林停伐保护补助1467万元,惠及农户4.25万户;退耕还林现金补助4504万元,惠及农户1.36万户次;选聘生态护林员470名,支付劳务报酬169.5万元。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