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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昌政征启公告〔2024〕03号)

发布日期:2024-02-26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在符合昌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需要的前提下,拟开展征收土地工作,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石头寨光伏发电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二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

二、征收土地范围

征收范围:征收面积为0.5305公顷,共涉及1个乡镇1个村民委员会1个村民小组,具体为鸡飞镇英韬村民委员会牛湾塘村民小组,详见拟征地示意图。

三、开展现状调查的安排

拟定于本公告发布之后组织有关部门对本次征地的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四、有关事项

本公告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房屋,种树、种草、种林或者种其他经济作物等。如违反规定,在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后抢种粮食、树苗等其他经济作物,抢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石头寨光伏发电项目拟征收土地示意图



昌宁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6日


附件

石头寨光伏发电项目拟征收土地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