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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昌宁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初步成果(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3号)

发布日期:2024-01-26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为了推行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在昌宁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和参与度,提高自然资源管理措施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的相关要求,按照《昌宁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听证会公告(第1号)和(第2号)的要求,昌宁县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听证机关)于2024年1月15日下午15:00-17:00在昌宁盛世金樽大酒店二楼国际厅举行了《昌宁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初步成果(草案)》听证会,对昌宁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是否合法、适当,广泛听取社会各相关部门、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听证会情况公布如下:

一、听证事由

根据《云南省自然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便笺〔2023〕969号)、《云南省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工作实施方案》、《云南省园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技术方案》、《云南省林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技术方案》、《云南省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技术方案》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完善自然资源资产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制度,综合分析园地、林地、草地质量,加快建立政府公示价格体系。昌宁县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5月全面启动昌宁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经基础资料收集、外业调查、内业测算、初步成果编制、意见征询,形成了《昌宁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初步成果(草案)》。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此次听证会。

二、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

听证时间:2024年1月15日(星期一)下午15:00-17:00

听证地点:昌宁盛世金樽大酒店二楼国际厅

三、听证会召开情况

(一)准备情况

2023年12月8日,按规定在昌宁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了昌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昌宁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公布了听证事项、听证代表名额及其产生方式、听证时间等相关内容。

2024年1月10日,发布了昌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昌宁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公布了听证会时间和地点,听证主持人、听证代表、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及听证陈述人员名单等事项。

(二)听证会召开

2024年1月15日下午15:00在昌宁盛世金樽大酒店二楼国际厅举行《昌宁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听证会,本次听证会参会人员共45人(其中听证代表37人,听证主持人1人,听证员2人,决策发言人1人,听证监察人1人,听证记录员2人,技术单位陈述人1人)。听证会由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李晓云同志主持,决策发言人由县自然资源局权益股负责人张宾同志担任。听证监察人由县政府督查专员朱迪同志担任,听证记录人由县自然资源局唐云花同志、杨媛媛同志担任。

本次听证会到会人员共计44人,其中:实到听证代表36人,听证会参加人员共44人,符合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有关规定要求。会议按照下列议程进行:

1.由听证会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简要介绍与会听证代表;由听证会主持人介绍会议纪律和听证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2.由决策发言人介绍昌宁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的开展情况;

3.由技术单位负责介绍本次昌宁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测算情况,听证代表对成果提出自己的意见或建议并填写听证意见表(从范围、级别、价格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技术单位负责对上述提出的问题进行统一解释,暂时无法答复的或有待商榷的会后在3号公告中统一说明;

4.由听证监察人对此次听证会的程序及合法性做发言;

5.听证记录人对各位听证代表的意见进行整理,听证代表和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对听证会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名;

6.由听证会主持人对此次听证会进行总结。

四、听证代表提出的主要意见和建议

此次听证会上,到会的听证代表踊跃发言,对《昌宁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经过梳理和汇总,归纳总结如下:

1.生态状况因子(如:大气、水质、土壤环境等)对园地生产管理、产品品质有一定影响,是否可以增加生态状况因子。

五、听证代表提出的建议的处理情况

针对参会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建议及问题,昌宁县自然资源局与技术承担单位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研究,形成意见答复如下:

1.关于听证代表“生态状况因子(如:大气、水质、土壤环境等)对园地生产管理、产品品质有一定影响,是否可以增加生态状况因子。”

答复:园地林地草地定级指标体系应在给出的必选和备选指标中选择,必选指标已全部纳入评价体系中,备选指标酌情纳入。必选指标、备选指标外的其他指标不纳入此次定级评价体系,故生态状况因子不纳入此次定级评价体系。

下一步将督促技术承担单位根据此次听证会议提出的建议和意见,进一步对更新成果进行补充和完善,形成完整的技术成果,通过验收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