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当前位置: 首页 >> 茶乡要闻 >> 通知公告 >> 正文

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土地征收预公告(昌政征启公告〔2024〕第 1 号)

发布日期:2024-01-05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在符合昌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需要的前提下,拟开展征收土地工作,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的土地用于保山市昌宁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三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通过本次土地征收能够有效解决现状因旱应急送水及大部分水源不稳定的问题,提升供水保障水平,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有效保障,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基础,是提升供水保障水平的有力支撑,是解决农村供水长效运行的有效途径,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征收土地范围

位置范围:征收范围涉及昌宁县珠街彝族乡子堂村民委员会利上村民小组、从岗社区村民委员会文墨村民小组、羊街村民委员会文星村民小组、文邑村民小组、比上村民小组、中寨村民小组、岔河村民委员会上码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2955公顷;耈街彝族苗族乡土皮太村民委员会熊家村民小组、金马村民委员会洼子地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0748公顷;漭水镇河尾村民委员会大场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0463公顷;大田坝镇文沧村民委员会羊鼻沟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0369公顷;勐统镇小勐统村民委员会邦伍村民小组、旧寨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1623公顷;田园镇新城社区坡头村民小组、勐廷社区八家村村民小组、白寨子村民小组、上寨村民小组、下寨村民小组、中岭岗村民小组集体土地2.8796公顷;翁堵镇阳旺田村民委员会立晒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0180公顷;卡斯镇客邑村民委员会白沙水村民小组、新房子村民小组0.1563公顷,详细附件保山市昌宁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征收面积:3.6697公顷。

征地用途:供水用地。

三、开展现状调查的安排

拟定于2024年1月10至2024年1月18日由该项目所涉及的各个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状调查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农村村民住宅、其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清点确认。

四、有关事项

本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等情形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保山市昌宁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拟征收土地示意图


昌宁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