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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兰山烈士墓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11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兰山烈士墓是昌宁县人民政府2010年公布的第四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共中央宣传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县级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及《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县级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的通知》要求,将兰山烈士墓迁移至姚家坡烈士陵园进行集中管护。依据2023年6月13日《云南省文物局关于昌宁兰山烈士墓迁移保护的批复》(云文物复〔2023〕17号),2023年8月1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迁移保护保山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兰山烈士墓的批复》(云政复〔2023〕11号)要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已将兰山烈士墓迁移至姚家坡烈士陵园进行集中管护,现撤销兰山烈士墓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特此公告


昌宁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