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昌宁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专用章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保编办〔2022〕118号)要求,昌宁县道路运输管理局更名为保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宁大队。现因工作需要,即日起启用“昌宁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专用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授权保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宁大队以昌宁县交通运输局名义开展行政执法,在职权范围内使用“昌宁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专用章”。
二、“昌宁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专用章”的适用范围为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明确规定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执法行为涉及的相关执法文书。
三、“昌宁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专用章”在上述相关行政执法文书或文件使用时,具有与昌宁县交通运输局行政章同等法律效力。
四、“昌宁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专用章”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启用。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