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气象局关于公布气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公告
为规范昌宁县气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促进依法、合理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南省气象局编制了《气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经研究,云南省气象局的《气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于我县,现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云南省气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气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云气规发〔2023〕1号)
云南省昌宁县气象局
2023年11月28日
- 上一篇:昌宁县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通告
- 下一篇: 昌宁县气象局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的公告